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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對于消費金融和助貸機構來說,剛剛過去的2025年是冰火兩重天的一年。
在2025上半年,各種利好和刺激行業發展的政策密集出臺:
中辦、國辦《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要求“強化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加大個人消費貸款投放力度”;
金融總局《關于發展消費金融助力提振消費的通知》提出“增加消費金融供給”,“豐富消費金融產品和服務”,“提高個人消費貸款額度”,“延長個人消費貸款期限”,“開展個人消費貸款紓困”;
央行等六部門《關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擴大消費的指導意見》要求“擴大消費領域金融供給”,“擴大消費信貸規模”,“支持更多消費領域貸款投放”,“提高消費融資便利度”,“拓展多元化消費融資渠道”,對部分重點領域的消費貸款“按照貸款本金的100%申請再貸款”;
財政部等三部門在《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實施方案》中,為符合條件的個人消費貸款提供了“年貼息比例為1個百分點”的貼息,中央財政“承擔貼息資金的90%”;
商務部辦公廳等三部門《關于加強商務和金融協同,更大力度提振消費的通知》繼續強調要“引導金融機構聚焦消費重點領域加大支持力度,助力提振和擴大消費”,“引導信貸資金加大向消費重點領域投放”,“鼓勵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揮各自特點,加強優勢互補”。
在一系列積極政策的促動下,消費金融和助貸行業的放款規模與日俱增,業務量屢創新高,客群覆蓋面越來越廣,資金流動性愈加充裕,資產信用風險被控制在了較低水平,經營效益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最好時刻。
奇富科技、信也科技、樂信、小贏科技、維信金科、宜人智科、嘉銀科技這些于海外上市的助貸平臺公司股價節節攀升,基本都創出了近四年來的新高,其中超過一半的上市助貸公司股價甚至超越了2021年的歷史高位,創下了自上市以來的市值巔峰。
一些互聯網大廠對消費金融牌照的入手和布局也被重新提上了日程。2024年底,京東以32.5億元對價拿下了捷信消費金融公司65%的股權(折合50億元總評估值),算是在國內群雄逐鹿的消費金融市場中提前鎖定了一張“VIP座席”入場券。
【二】
可風水輪流轉,當指針剛剛撥到2025年下半年時,消費金融和助貸行業就遭到了一輪不期而至的監管風暴。
頭一道令箭,就是金融總局《關于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助貸業務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坊間簡稱《助貸新規》)。
這道新規對助貸機構的業務指標、準入管理、合作模式、總量限制、產品增信方式、銀行自主性要求、平臺不當干預等作出了諸多限制,其中殺傷力最大的一條是對于發放貸款利率的限制——
“商業銀行應當在合作協議中明確平臺服務、增信服務的費用標準或區間,將增信服務費計入借款人綜合融資成本,明確綜合融資成本區間,同時明確平臺運營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費,增信服務機構不得以咨詢費、顧問費等形式變相提高增信服務費率。
商業銀行應當開展差異化的風險定價,推動貸款利率、增信服務費率與業務風險情況相匹配,不得籠統以合作協議約定的綜合融資成本區間上限進行定價。
商業銀行應當完整、準確掌握增信服務機構實際收費情況,確保借款人就單筆貸款支付的綜合融資成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等有關規定,切實維護借款人合法權益。”
——這幾段話的關鍵在于,要求借款人為單筆貸款支付的綜合融資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坊間簡稱《金融審判意見》)”的規定,且所有與這筆貸款相關的費用都要計入“綜合融資成本”。
《金融審判意見》是最高院于2017年下發的,其中有這么兩段話——
“嚴格依法規制高利貸,有效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貸款人同時主張的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和其他費用過高,顯著背離實際損失為由,請求對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調減的,應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與出借人以居間費用形式規避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規定的,應當認定無效。”
通俗地說就是,金融總局《助貸新規》要求以最高院《金融審判意見》中限定的“年利率24%”作為互聯網助貸平臺與金融機構合作發放貸款的利率上限,而不是繼續采用之前的“貸款年化利率不得超過36%”作為利率紅線;
且這個24%還得是借款人負擔的綜合融資成本,且金融機構還要差異化定價、不得籠統以24%這一上限標準對所有借款人統一定價。
“24%上限”只是助貸產品利率的“一連降”,僅僅到了2025年10月,助貸產品利率就迎來了“二連降”:
有監管部門通過窗口指導的形式,要求金融機構在發放個人消費貸款時,單筆貸款的年化綜合利率不得超過20%。
緊接著到了2025年12月,助貸產品利率就又迎來了“三連降”:
監管部門在印發對小貸行業的管理工作指引中,除了重申小貸公司不得新發放綜合融資成本超過年化24%的貸款之外,還要求小貸公司要將新發放貸款的綜合融資成本逐步降至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以內。
按目前1年期LPR利率3.0%來計算,LPR的4倍就是12%。根據目前的大環境來看,未來LPR利率大概率還將進一步走低。
利率上限從36%、壓降到24%、再壓降到20%、繼續壓降到12%,前后不過只有大半年光景。雖說監管部門在這個過程中并沒有“一刀切”,政策也給市場留出了一定的騰挪過渡期,但給市場帶來的沖擊卻是不可小覷的。
有助貸機構資深從業人士說,這一輪消費金融和助貸行業監管風暴的糾治重點就是“力促利率下行”,“不單單是某一個具體的細分行業,而是整個大的業態,全部要往降息的方向走,這是高度既定的方針,沒有回頭路”。
【三】
除了貸款利率上限被壓降之外,消費金融和助貸行業在其他方面也接到了監管部門的多道令箭,比如:
有的地方監管部門要求,轄區內消費金融公司和助貸平臺禁止通過會員費、權益包、增值服務等名義,變相抬高借款人的綜合融資成本;
有的地方監管部門要求,轄區內消費金融公司由外部融資擔保公司、保險公司(這些融資擔保公司、保險公司的背后多半也都是助貸平臺)提供風險兜底的擔保增信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全部貸款余額的25%,而按照此前《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這個余額的上限比例是50%;
甚至還有的地方監管部門要求,轄區內消費金融公司應將擔保增信類貸款余額的上限比例逐步降到0;
有的地方監管部門要求,轄區內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分行要在2025年底之前將助貸業務余額壓降50%,2026年底前完成助貸業務余額清零;
有的地方監管部門要求,轄區內地方性城商行和農商行要從2026年3月起全面停止新增助貸業務;
有的地方監管部門要求,轄區內信托公司的助貸業務規模要在2025年三季度末余額基準上只減不增,未開展此類業務的不得新開展,且不得直接投資以互聯網貸款為底層資產的ABS、ABN等資產證券化產品或信托、資管等非標產品;
有的監管部門向第三方支付公司下達專項排查要求,限制第三方支付公司為互聯網高息貸款產品提供接口服務。
自2025年四季度以來,多家過去嚴重依賴互聯網助貸業務的中小銀行、消費金融公司都大幅度縮減了合作助貸機構數量,持續壓降助貸業務規模,暫停新增助貸業務合作;
以互聯網貸款為底層資產的ABS產品發行陷入沉寂;
發放年利率在24%以上貸款的平臺遭到了支付公司的一致抵制,某些支付公司直接終止了與分期、保理、助貸類機構的合作,僅保留為網貸用戶提供還款結算的通道;
有的助貸平臺被迫緊急上線了分期商城、雙融擔等花樣翻新的模式,但這些都因其事實上系“高利貸產品的變種”而遭到了監管部門的格外關注,同時也難以取得合作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認同。
【四】
受此影響,多家金融和助貸公司從2025年下半年起便紛紛陷入了業務量萎縮的困局,新客戶拓展基本停滯,貸款信用風險居高不下,貸款資產回收難度陡增,客戶逃廢債現象此起彼伏,經營效益大幅收窄,有的尾部中小助貸平臺甚至直接選擇“離場”。
2025年四季度,消費金融行業的貸款余額為1.44萬億元,環比減少327億元,這是近年來該指標首次出現單季度負增長;在全部31家持牌消費金融公司中,超過八成的公司陷入了增長停滯的泥潭,僅有6家實現了環比微增。
另外,那些于海外上市的助貸平臺公司股價也紛紛掉頭急轉向下,短短幾個月就從歷史巔峰滑落到了歷史谷底,奇富科技、樂信、小贏科技、維信金科、宜人智科、嘉銀科技的市盈率基本都跌到了1.5倍附近,個別的甚至跌破了1倍,這個數值就連A股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的零頭都不到。
消費金融牌照也受到了市場冷遇,不久前哈銀消金掛出的1.6667%股權拍賣最終流拍,起拍價4205.45萬元卻無人問津。
而最具風向標意義的,還要數分眾傳媒與數禾科技(數禾科技為“還唄”的經營主體)的分手:
十年之前的2016年,同時也是互聯網金融剛剛興起的時候,分眾傳媒就斥資1億元收購了剛成立的數禾科技公司70%的股份,書寫了彼時金融科技領域的一段資本佳話。
在過去十年中,這筆投資給分眾傳媒累計帶來了超過20億元的收益。僅在2024年,數禾科技給分眾傳媒帶來的4.95億元投資收益,就占到了分眾傳媒當年長期股權投資收益總額的99.4%。2025年上半年,分眾傳媒靠長期股權投資所得的3.46億元收益中,幾乎100%都是來自于數禾科技。即便是在2020年的特殊時期,分眾傳媒也沒有拋棄數禾科技。
然而2026年甫一開年,分眾傳媒就一紙公告宣布,以7.91億元的總對價將其所持有的數禾科技全部54.97%股權悉數清倉,自此便完全退出了對數禾科技的投資,二者維系十年的聯姻就這樣被徹底劃上了句號。
7.91億元退出對價參照的是7.81億元數禾科技54.97%股權評估價值,若按市盈率法計算的話,折合數禾科技股權總評估值僅相當于其2024年凈利潤的1.5倍,且較數禾科技原先的賬面價值29.44億元(未經審計)足足減值了21.62億元,減值率高達73.45%。
但即便如此,分眾傳媒的退場也顯得毫不戀棧、義無反顧。在這份公告中,分眾傳媒直截了當表明了自己的顧慮:
“鑒于數禾所處行業及相關領域正經歷重大變化,9號文(指《助貸新規》)正式實施以來,對數禾核心業務領域產生了重大影響,且相關產業政策的后續調整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故本次交易是公司為應對行業變化、主動退出公司非主營業務、回籠資金并聚焦主營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
【五】
即便說到了這里,我們也不能無視有關行業監管政策的幾點事實:
第一,前面所謂消費金融和助貸行業2025年上半年是“火”、下半年是“冰”的階段劃分之說其實是較為武斷的,它更像是業內人士的一種感受,而并不完全符合實情。
比如,讓不少助貸機構瑟瑟發抖的《助貸新規》其實是在2025年4月份下發的,當時正處在消費金融市場如火如荼、資本對助貸平臺和消金牌照極盡追捧的時刻;
比如,財政部印發《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實施方案》是發生在2025年8月份,商務部辦公廳等三部門下發《關于加強商務和金融協同,更大力度提振消費的通知》是發生在2025年12月份,彼時《助貸新規》的威力已經顯現,助貸機構已經處在了風聲鶴唳的關頭。
這就說明,監管部門對消費金融和助貸行業的鼓勵型政策和限制型政策是自始至終都穿插交織在一起的,寬嚴相濟、有取也有舍、有揚亦有棄的監管態度是自始至終都雙線推進、并行不悖的。政策在不同時期或許有不同側重,但并不存在180度的大轉向,即便是“利率三連降”也不過是將幾年前早已申明過的要求再度重提罷了。
第二,對于監管部門來說,當前金融工作的主題有三,即“走好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建設金融強國”、“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在這三大主題中,消費金融和助貸行業跟前兩大主題的關聯性比較弱,只有第三個主題“金融五篇大文章”中的“普惠金融”能夠跟消費金融和助貸行業有一定相關性。
然而在仔細對照政策關于“金融五篇大文章”之“普惠金融”部分的闡述后就能發現,普惠金融的重心在于小微金融服務、在于民營企業金融服務、在于鄉村振興金融服務、在于特殊群體就業就學金融服務。顯然,消費金融和助貸行業并不屬于普惠金融政策傾斜的重點。
第三,不論何時何地,“防風險”的要求在金融行業都一直存在。
這幾年來,監管部門對消費金融和助貸行業的防風險講的的確是少些了,但那只是因為幾年前對互聯網高利貸的整治已經告一段落,再加上最近幾年來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地方政府債務金融風險、房地產金融風險的表現更加突出罷了,并不意味著監管放棄了對消費金融和助貸行業防風險的要求。
更何況,中小金融機構、地方政府債務、房地產這些領域的金融風險就僅僅只是風險而已,然而消費金融和助貸行業的金融風險往往還會疊加“黑灰產”、“非法金融活動”等一些更為復雜的問題,所以是監管部門更需要防微杜漸的對象。
最近還有人覺得,突然收緊助貸平臺的資金端供給會導致互聯網貸款的擊鼓傳花游戲玩不下去了,從而造成消費金融市場的資金鏈斷裂,在借款人中滋生惡意逃廢債的傾向,從而更有可能誘發全系統的流動性風險;
殊不知這種說法恰中下懷,正是為了防范這種可能的全系統流動性風險,監管部門才會一邊不遺余力地加大消費金融供給、一邊又堅定不移地降低互聯網貸款利率,并輔之以循序漸進的整改過渡期,盡量在這種系統性風險還沒有真正長大之前就提前擠掉膿包,由此一來即便是發生了些許流動性風險也能鎖定在可控范圍之內。
第四,不論何時何地,“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要求在金融行業也一直都存在。
像是隱瞞真實利率、誘導借款、收砍頭息、強制捆綁權益、強行開辦會員等現象在互聯網貸款市場司空見慣,不論限不限制貸款利率,監管對這些損害金融消費者權益行為的打擊從來就沒有放松過。金融投訴不減少、貸款糾紛不減少,監管部門對消費金融和助貸行業的整治就不會停歇。
所以說,從2025年開始的這一輪對消費金融和助貸行業的監管風暴,看似有新意、其實卻并不新。前幾年對消費金融和助貸行業的偏寬松政策,其實只是發生在特殊時期里的一種偶然、而絕非一種常態。
監管部門一貫都是反對以貸養貸、多頭負債的,一貫都是倡導理性借貸、降低利率的,一貫都是主張金融機構自建能力、自主風控的,一貫都是反對互聯網金融過度下沉、過度擴張的,只是前幾年里因為某些外部原因才戛然而止罷了。眼下隨著環境的轉變和時機的成熟,那些幾年前沒有完成的整治動作一定會被舊議重提。
【六】
進一步說,監管部門對消費金融和助貸行業“限利”,并不能浮于表面地解讀成僅僅是為了降低社會融資成本、為了減緩居民借貸負擔,“限利”更深層的著眼點還在于:
金融行業不能從需要政策扶助的所謂“弱勢群體”身上賺錢,哪怕是為這些所謂“弱勢群體”搭配了看似是雪中送炭的金融服務,更何況這一所謂的“弱勢群體”背后還是數以千萬計的個體或家庭。
眾所周知,貸款利率就是對貸款者風險暴露敞口的定價,貸款利率定得越高,就代表在金融機構眼中貸款者的逾期違約風險越高。據說在一場監管部門的閉門會議上,曾有人反映說36%利率定價的客群其違約率最極端的能高達60%,可想而知這樣的話旁人聽了會作何感想。
監管限制互聯網貸款的高利率,并不只是覺得金融機構或助貸平臺賺得過多了、或者借款人的負擔過重了,而更是覺得這批高風險客群本就不該成為金融機構和助貸平臺服務的對象;金融機構和助貸平臺需要盡快從這批高風險、高定價的客群中抽身,避免把外部風險傳導到金融系統內部。
下沉市場并不是不做,但那是政策性金融扶助的對象,而不是商業性金融可以野蠻擴張、肆意染指的領域。政策性金融就意味著量大、價低,這既符合下沉市場客群相對孱弱的經濟狀況,又是政策性金融的天然優勢,同時也是商業性金融無力與之抗衡的。
一些金融機構和助貸平臺喜歡把“成本”掛在嘴邊,聲稱之所以要將貸款利率定在36%乃是因為成本太高,如果定在24%、那就根本覆蓋不了經營成本。這種說法看似有真實數據作支撐,但在外人看來卻是一種本位主義的蒼白辯解,就拿互聯網貸款三大塊主要成本構成為例來說——
風險成本之所以高,本質上是因為當前互聯網貸款產品的風險定價模型都是一種基于統計概率的博弈,這種概率博弈的風控模型太過粗放,客戶畫像太過模糊,難以察覺借款人個體之間的細微風險差別。同時,數據獲取的困難和同質化又造成絕大多數助貸平臺都難以走出一條差異化的精準風險定價之路,對下沉客群的主動選擇和迎合也讓風險成本從一開始就起在了高位上。
流量成本之所以高,本質上是因為貸款業務的高利潤空間讓各家助貸平臺和金融機構具備了花錢買流量的資本。這些助貸平臺和金融機構在沒有別的差異化競爭手段的情況下,只能通過一種加價搶奪頭部流量的方式競相抬價、無序爭搶,從而讓頭部的互聯網大廠坐地起價,進而造成整個行業的流量成本居高不下。
資金成本之所以高,本質上是因為客戶和流量掌握在互聯網巨頭手中,產品和風控掌握在助貸平臺手中,支付和通道掌握在支付公司手中,資金和牌照掌握在金融機構手中,誰都有自己的護城河、相互都難以取代。原本只需要銀行一家即可獨立完成的貸款作業如今被拆分成了好幾道環節,分工太細,每一道環節上的人都要從中賺一道利潤。
——所以綜合來看,并不是金融機構和助貸平臺的成本太高,而是互聯網貸款的既有生產模式遇到了瓶頸,昔日被視為技術創新代表的互聯網貸款現如今已經成為了落后生產模式的典型。
而從更宏大的尺度上來說,這種高定價、高風險的互聯網貸款本質上也是一種金融產能過剩的體現。監管對其“限利”,事實上就是在對消費金融和助貸行業剝離冗余產出、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后模式、出清尾部機構。
對于消費金融和助貸機構來說,過去那種跑馬圈地、重金買量的野蠻生長模式已經走到了盡頭,接下來會是一條精耕新作、精打細算的新征途;
過去那種泥沙俱下、過度下沉的盲目拓客模式已經看到了終點,接下來只有信用良好、資質合格的人才適宜獲得商業性貸款;
過去那種依靠概率博弈的粗放風控模式正在退場,接下來將是客戶畫像差異被逐步放大、風險定價模型顆粒度要逐步細化到每一個借款人的精準審慎風控時代。
而從更大環境來看,消費金融和助貸行業的這輪劇變,也跟經濟增長新常態、跟破除唯GDP論、跟去杠桿、跟去過剩產能、跟反內卷、跟避免無序競爭等宏觀經濟政策導向的要求也是頗為吻合的。
【七】
對于身處消費金融和助貸行業的市場機構來說,有幾個道理是需要明白的:
第一,任何行業都會經歷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周期,而每個時代、每個周期都有與它相對應的主題,順流者昌,逆流者亡。
在過去那種追求規模增長的粗放式擴張時代,如果一家消費金融公司或互聯網助貸平臺過于追求“小而美”,那必將在滾滾前行的時代洪流中慘烈掉隊。對于粗放擴張的時代來說,“小而美”是不存在的,也沒有“船小好掉頭”之說,船越小、才越容易被大浪掀翻,規模身位才是決定一切成敗的標準。
同理,在今后這種講究質量為先的集約式發展時代,如果一家消費金融公司或互聯網助貸平臺過于追求“大而全”,那同樣會因為水土不服而處處碰壁、甚至頭破血流。對于集約發展的時代來說,“大而全”也是不存在的,除非一家機構擁有了足以壟斷市場的資源,然而這種壟斷也必是政策所不能允許的。
第二,沒必要再用普惠金融“普”與“惠”的矛盾,來為互聯網貸款的高利率定價做辯護。
過去總有人說,普惠金融的“普”與“惠”是一對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的矛盾體,規模上“普”、價格上就不可能“惠”,價格上“惠”、規模上就不可能“普”。這種說法看似合乎邏輯,但事實上卻是偷換了政策對普惠金融的概念定義。
因為,無法兼顧“普”與“惠”的,說白了還是那些高風險的下沉客群,假如這部分客群真的無法兼顧“普”與“惠”的話,那么它就不應被列入普惠金融服務的對象;
如果一家金融機構或助貸平臺無法擺脫下沉客群的羈絆、無法完成客群資質的上移的話,那么它就屬于監管部門眼中的落后生產模式、冗余過剩產能,就屬于要被率先裁汰的對象。
用拓展下沉市場、服務長尾客戶的說法來給普惠金融“普”與“惠”的矛盾作注腳,這種說法將越來越不會被主流接受。
第三,將過去那種唯概率博弈的粗放風控定價模型,升級為更加精準審慎的差異化風控定價模型,這事兒說起來容易、但做起來極難。
如果沒有足夠的大手筆資金投入、沒有足夠的龐大穩定客群、沒有獨門絕技的數據資源,那也就沒有大量的試驗品可作支撐、沒有充分的試錯余地可供緩沖,而這一點恰恰是大機構大平臺才具有的優勢。這就叫沒有金剛鉆就別攬瓷器活,未來消費金融和助貸業務一定會更加朝著頭部機構、頭部平臺集中。
對于大機構大平臺來說,實現客群上移、定價下移、產品升級、模式轉型、風控再造、模型重塑、放棄長尾客戶、聚焦優質客戶還是有可能實現的;
但對于體量規模在幾百億元以下的腰部和尾部平臺來說,轉型空間就極為逼仄了,客群上移、定價下移的愿景達成可能性很小,即便是斷臂求生恐怕也難以自保,惟有思考下如何能夠盡量退出得體面一些、如何能夠盡量多留一些現金打底才是更靠譜的事。
第四,能夠看得出,監管在要讓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實現自接流量、自建風控、自搭模型上的努力,是顯而易見、無比篤定的。
尤其是“風控”這個信貸金融的核心環節,監管尤其不希望它被助貸平臺所獨占,持牌金融機構與非持牌助貸平臺在業務鏈條分工上“權責錯配”的現象、持牌金融機構甘為非持牌助貸平臺充當“資金批發商”甚至是“純資金通道”的現象一定要有所改觀。
出于對市場正當競爭的尊重、對金融科技創新的接納,監管部門不可能完全禁止無金融牌照的助貸平臺向銀行提供風控技術服務。但是對于那些不具備核心風控能力的中小銀行、消費金融公司來說就不同了,自主風控能力再難也要建,否則就需要想想自己這項業務是否還有繼續開展的必要、自己這張金融牌照是否還有保留的必要了。
需要被出清的冗余過剩產能,不只是那些腰部和尾部的助貸平臺,同樣包括那些腰部和尾部的中小金融機構。
誠然,監管承認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金融機構應有差異化經營與錯位競爭,但這種差異化經營與錯位競爭也是有統一上限要求、統一方向指引的。更何況,是不是所有金融機構都擁有差異化經營與錯位競爭的真本事,那還不一定呢。
【八】
在央行剛剛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5》中,“促進社會綜合融資成本低位運行”的要求被擺在了開篇綜述里的重要位置,其考慮背景正是近來屢次強調的要“把促進經濟穩定增長、物價合理回升作為貨幣政策的重要考量,保持流動性充裕”。
在“中國特色金融文化”的五點表現中,亦有“金融具有功能性和盈利性雙重屬性,盈利要服從功能發揮”,和“金融行業要樹立正確的經營觀、業績觀和風險觀,穩健審慎經營,既看當下,更看長遠,不貪圖短期暴利,不急躁冒進,不超越承受能力而過度冒險”的要求。
這半年來幾家海外上市助貸平臺的股價走勢,表面上看是對監管政策變化——這一核心風險定價因子的重新評估,但事實上卻是對整個行業盈利邏輯和估值體系的重新構建——
行業需要轉向“高質量發展”,金融需要體現“人民性”,這就是消費金融和助貸行業正在經歷的大轉折。
對于這個領域的從業者來說,一定要真正拋棄那些不切實際的幻想,一定不要再做任何無謂的掙扎,今后監管模糊地帶、政策套利空間、法律空子漏洞一定會越來越小,直至被壓縮殆盡;期望監管還會有嚴一陣兒、寬一陣兒的峰回路轉抑或喘息之機,將無異于緣木求魚。
識時務者為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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