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治病之根,即“以偏糾偏”,以達陰陽平衡,此即吾之謂“中庸之道”也。今有人不明“以偏糾偏”之真旨,吾不得不再為言之。
世醫立論所謂偏者,究其原因不外有四:精力、閱歷、明義、補弊救偏也。
其一:世間萬病而人力有限,故為醫者窮一生精力亦難成全醫,此精力所限也。
其二:加之臨床所見不同、體會各異,是以治陰虛多者以陰為重,治陽虛多者以陽為重,此閱歷經驗所限。
其三:古人立言,多為“闡明一義”,綺石《理虛元鑒》說:“夫東垣發脾胃一論,便為四大家之首,丹溪明滋陰一著,便為治虛勞之宗”;李士材《醫宗必讀》亦云各家無非:“闡《內經》之要旨,發前人之未備,不相摭拾,適相發明也”,“前人著書立說,各明一義耳”。故古人立論之“偏”,乃濟世苦心,后人學之必須活看,陸以湉《冷廬醫話》云:“古人之書,因時而異,莫有不偏焉。
學之得當,則其偏處,即其長處”也明言要“學之得當”而非“過”也。若學而“失當”,學而“過”,則不免又拘于其偏,反成其短。其四:張子和不滿“凡病皆補”之風而創攻邪學說,劉河間針對時醫墨守仲景成規而倡火熱論,東垣創脾胃內傷源于時醫誤認為外感,丹溪言滋陰乃針對世俗濫用溫燥,皆補弊救偏、以偏糾偏之意,過則反又成流弊,由此極端而至彼極端。
世間百病,或傷于氣、或傷于血,或咎于實、或咎于虛,或陰不足、或陽常虛。不論何種,皆需去其病因,除其標象,然后方可漸復平衡。用藥上無非寒者熱之、熱者寒之、虛則補之、實則瀉之,用藥物之偏性以糾人體之偏勝,此其大略也。 但具體實施仍需具體分析,古人早有“衰其大半而止”之名訓,蒲輔周先生也一再強調“寧可再劑、不可過劑”,皆恐后人“師仲景而過、則偏于峻重,師東垣而過,則偏于升提”,病輕藥重,適得其反,矯枉過正也。用藥、立法皆宜本乎此。
舉一寒癥為例。寒邪為患,有大寒、有小寒、有實寒、有虛寒、有單純寒邪作祟、有寒熱虛實錯雜,故藥物有附子、干姜、桂枝、吳萸、肉蔻、骨脂之熱性大小之分、屬性上下不同之別,處方亦有輕中重劑之區別,立法則有純以辛溫藥物為法、如四逆類方,又有寒熱并用者、如附子瀉心湯。 豈可一見寒癥,不問青紅皂白,開手即投大劑姜桂附之理?
更有甚者,妄想借一藥一法而糾盡天下之偏,豈非緣木求魚、流弊更甚?說其是“懶漢醫學”,已屬高抬,若遇真陰虛,仍以姜桂附為主,而實熱徑投大劑辛溫,偏執乎?醫療事故乎?
古今圣賢于此早有卓見,李士材云:“師仲景而過,則偏于峻重;師守真而過,則偏于苦寒;是東垣而過,則偏于升補;師丹溪而過,則偏于清降”。李士材反復強調一“過”字,過猶不及也。 不過“各明一義爾”,偏執于溫陽,致使“立論過當,遂開酷烈之門,今日桂附之毒,等于刀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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