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性規定研究生發表論文數量有百害無一利
宋圭武
目前,一些高校硬性規定研究生發表論文數量,比如規定博士要順利畢業,必須要發表C刊論文若干篇等,這樣的規定違背學術研究和研究生教學規律,有百害無一利,建議取消。
一、危害是多方面的
第一,不符合學術研究規律。一個好的學術研究成果,必須要有創新價值,而真正具有創新價值的研究成果,總是稀少的,因為創新是學術研究的鉆石,本質是稀少的。目前,成千上萬大量的研究生,不可能人人都會創新成果,真正有創新成果的,只能是少數。在這種情況下,若硬性規定研究生發表論文數量,只能催生大量學術泡沫,產生大量假創新成果和學術垃圾,而且這種情況還會給后來的研究者制造很多障礙,包括信息識別的成本會增大,資料真假難辨,這會進一步催生更多的學術垃圾。
第二,不符合研究生成長規律。一是對于社會科學研究而言,閱歷十分重要,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沒有閱歷的積累,研究很難深入和接地氣。一般情況,對于社會科學研究者而言,到40歲以后,才觀點逐漸成熟,而研究生年齡大多都在四十歲以下,很多在30歲以下或左右,缺乏社會閱歷和社會實踐。在這種情況下,硬性規定研究生發表論文數量,只能催生更多不成熟的沒有任何價值的學術垃圾。這類似于一個女孩子還沒有到生孩子年齡,就硬規定要讓生孩子,或懷孕還不到十個月,就硬性規定要讓生產,這樣生下的小孩不可能是健康的。從實際發表論文情況看,大多數研究生,其發表的論文多數質量確實不高,一些研究生的論文,成了產生學術垃圾的重要來源。比如,一些關于農村問題的研究生論文,由于很多研究生缺乏對農村真實情況的了解,雖然文獻綜述部分較好一點,但在問題分析和對策建議部分,多空談,構建的理論多是空中樓閣。可以說目前一些研究生的論文,95%以上幾乎沒有任何價值,還不如把時間多花到調研上,多寫一些調研報告,還有一些價值。二是不利于研究生身心健康。一些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由于完不成發表論文數量,延遲學業多年還無法順利畢業,身心壓力極大,有的甚至抑郁自殺,害了個人,害了家庭,害了學校,害了社會,害了學術。三是對研究生道德建設也不利。為了發表論文,一些研究生也開始注重關系學,也開始研究潛規則,有的甚至還成了高手。四是對研究生學習也不好。為了發表論文,一些研究生不得不將大量時間和精力花在不該花的方面,而一些真正需要練的功夫卻沒有時間和精力去練。五是最終結果是對研究生教育從各方面都是促退,而不是促進。
第三,對學術刊物健康規范發展不利。硬性規定研究生發表論文數量,對提高學術刊物質量也不利,同時還導致學術腐敗問題。一些關系稿人情稿編輯部很難推脫,不發不行,發了刊物質量又上不去,由于版面有限,還導致一些高質量的論文反而難以發表。另外,這些年一些重要刊物的主編接連不斷出問題,既毀了個人名聲和前途,也毀了刊物名聲,出現這種情況,可以說與一些高校硬性規定研究生發表論文數量也是有直接和間接關系的。
第四,不利于建設和諧師生關系。一些素質不高的老師,可能會利用這種制度變相剝削研究生的學術成果,同時,也可能會產生研究生剝削導師成果的情況。因為一些研究生自己實在發表不了論文,老師心軟幫助,可能會把研究生名字掛在自己寫的論文上,幫助其正常畢業,這實際是對導師學術成果的變相剝削。這兩種情況都是不好的,都不符合學術研究規范。另外,一些研究生有時候可能會要求導師幫助發表論文,這也加大了導師的教學壓力,甚至可能還會產生各種不正常交易行為,扭曲正常師生關系。
第五,對學校健康發展不好。硬性規定研究生發表論文數量,也是一些高校功利主義思想和深度缺乏自信的一種表現。一些高校為了提高自身聲望,害怕降級,為了面子,好大喜功,急功近利,給學生也轉嫁壓力。這種不顧學術研究規律的情況其最終結果實際是害人害己,不僅害了學術,還害了學生和老師,也害了學校。有些高校的研究生論文,在網絡上被人發現錯誤百出,在一些基本的常識問題上,都產生了錯誤,成了社會大眾的笑話,對學生和學校聲譽以及學生導師都產生了很不好的影響。
第六,助推不良社會風氣蔓延。一些學生考上研究生后,為了完成發表論文的數量要求,全家動員,全家族動員,利用各種社會關系,通過潛規則發文,助推了不良社會風氣的蔓延。
二、若干對策建議
第一,各高校單位應取消對研究生發表論文數量的硬性規定。研究生在學習階段,是否發表論文,由研究生自主決定,是研究生學習的自選項,不是必選項,不愿發表的,不應強求。而對于在研究生階段,實際有發表論文的,可以給予獎勵,尤其發表有重要創新價值的論文,可以考慮給予重點獎勵,或準予提前畢業。
第二,在研究生階段,要重點培養提升研究生的研究能力。研究生教育的主要任務應是研究生開展研究所需要的知識的擴展,還有研究方法的全面掌握,重點是要學會如何開展研究以及研究能力的提升,而不是實際出研究成果,這應是研究生階段教學的主要任務,至于是否出具有創新價值研究成果,不應成為硬任務。
第三,各高校應重點對研究生畢業論文加強管理,努力提高研究生畢業論文質量。其中對研究生論文是否有創新觀點,也不做硬性要求。考核研究生論文,關鍵是要看是否掌握了研究方法,是否符合學術研究精神,是否符合學術研究規范,是否有深度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就是要考查研究生是否真正會開展研究,這應是主要的要求。當然,對真正有創新價值的研究生畢業論文,可給予高分評價,或給予獎勵或允許提前畢業都可。
第四,改革高校評估辦法,高校研究生發表的論文不納入評估內容。評估是指揮棒,高校評估也需要進一步規范化和科學化。
第五,對研究生發表論文數量不做硬性要求,應成為教育管理的一項硬性規定。對違反規定的高校主要領導,應追究責任。
第六,改革C刊認定辦法,將目前的事前認定變為事后認定。比如,2011年和2012年的C刊,只能以2011年和2012年該刊發表的論文為認定基礎,至于2013年和2014年的認定,也是只能以2013年和2014年發表的論文為認定基礎,不能以前兩年的論文認定后兩年的刊物等級。(作者:蘭州城市學院特聘教授)
作者簡介:宋圭武:蘭州城市學院特聘教授,甘肅鄉村發展促進會副會長,甘肅省三農問題研究會副會長,原中共甘肅省委黨校(甘肅行政學院)二級教授、甘肅省人民政府決策咨詢委員會委員,甘肅省第一層次領軍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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