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賠500萬,尊界賠30萬,同一份判決書為啥兩個價?
今天車圈兩起官司同一天宣判,數字放一起看還挺有意思。
小米起訴“AutoReport汽車產經”那個案子,一審判決賠500萬,還得公開道歉。另一邊尊界起訴“賽車星冰樂”,判賠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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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萬在同類案子里不算低,但跟500萬放一塊兒,就顯得后者格外扎眼。有人調侃“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但仔細看判決書里的認定,其實邏輯很清楚。
小米案的認定是“事實核查不足”“張冠李戴”“明顯貶損”。這三個詞拆開看,“事實核查不足”是活兒沒干細,“張冠李戴”是把A的事安到B頭上,“明顯貶損”是主觀惡意擺在那兒。三層疊一起,500萬的數字就有了支撐。
尊界案這邊,法院認定是“編排、擬化、夸張等方式的描述與展示”,構成詆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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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在于“編排”和“夸張”,更多是表達方式踩了線,而不是事實層面的捏造。兩者性質不同,賠償額自然有差異。
更重要的是,小米案里提到的“張冠李戴”,在司法實踐中往往被視為主觀惡意較強的行為——把沒發生的事強加到企業頭上,比“說話難聽”要嚴重得多。
這也是為什么同類案件里,捏造事實的賠償額通常會高于單純貶損。
另一個細節是,小米案判賠500萬,創了汽車自媒體侵權案的紀錄。這個數字釋放的信號很明確:對于有組織、多平臺、持續傳播的侵權行為,法院不會手軟。尊界案的30萬雖然看起來“少”,但在針對單個自媒體的同類案件中,也算中上水平。
兩起案件同一天宣判,恰好給車圈自媒體劃了兩條線:一是別捏造事實,二是別貶損詆毀。
前者是底線,踩了就得做好賠大錢的準備;后者是紅線,雖然賠償額可能沒那么夸張,但該道歉道歉、該刪文刪文,一個都跑不了。
從去年網信辦點名整治汽車行業網絡亂象,到今年車企密集起訴,車圈自媒體的“野蠻生長”時期,確實該翻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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