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一15歲女兒因沉迷手機被媽媽砸了,轉頭就用麻袋把家里13萬的奢侈品一股腦全偷出去賤賣給回收店,用所得9300塊買了一部新手機。媽媽發現后追究,回收店卻辯稱:“我們不跟未成年人交易。”
年前寒假期間,湖南長沙的丁女士一天晚上推開15歲女兒的房門,只見屋里沒開燈黑漆漆的,只有手機屏幕的微光映在女兒臉上,女兒蜷在椅子上忘我地刷著手機,她叫了兩聲頭都沒抬。
丁女士的火一下子躥了上來。這近一個月,女兒總抱著手機,吃飯叫不動,作業敷衍了事,說了多少回都沒用。丁女士沖上去一把奪過手機,狠狠地摔在地上,屏幕瞬間碎成了蜘蛛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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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沒哭也沒鬧,盯著她看了幾秒,轉身出了家門。接下來的幾天女兒照常吃飯寫作業,只是不怎么跟她說話,丁女士認為孩子還在氣頭上,就沒往別處想。
轉眼到了2月,丁女士在搬家收拾東西時,發現家里少了幾樣貴重物件,卡地亞手表不見了,迪奧包沒了 ,浪琴手表也找不著了,她翻箱倒柜找了好幾遍,愣是沒影。
這時候她不經意地瞄了一眼女兒,發現女兒手上又有了一部手機!
年前她剛砸了女兒一部手機,年后這丫頭手里又冒出個新蘋果手機,這事肯定不對。
丁女士一問,女兒招了,東西是她偷了出去和兩個同學一起賣了,賣給了長沙那家聚云奢店 , 是個全國連鎖的奢侈品回收平臺,總共賣了9300塊,然后剛剛買回了一部新款的蘋果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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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女士聽完差點沒站穩。她按下心中怒火,平靜地跟女兒說:“這些東西都是值錢的奢侈品啊,總共價值超過了13萬,你怎么才賣了9300塊?你說說看,你是怎么賣的?”
女兒一聽,這些賣了9300塊的東西竟然價值13萬,也有些吃驚,就一五一十說起了具體經過。
原來,女兒分幾次將貴重物品用麻袋裝著偷了出來給快遞員寄給回收平臺聚云奢店,一名同學負責與門店溝通,另一名同學則負責收款。三人均為15、16歲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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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打錢時要求提供身份證,她們剛開始給了一張自己的身份證,回收平臺說不收未成年人的,問有沒有家里人的身份證。然后女兒三人就找了一個成年人的身份證,說是姐姐的,平臺也并未與身份證上所稱的“姐姐”本人核實,就把錢打了過來,交易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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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女士一查驗,發現:46200買的卡地亞手表,賣了2000;29500買的迪奧包,賣了1500;12500買的浪琴手表,賣了850, 六件東西加起來總價132175 , 換回來不到一萬塊,僅以9300元被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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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女士得知真相后,血壓都要氣高了,她憤怒的焦點,不在孩子,而在那個回收平臺,“未成年人是不能交易的!”于是沖去找平臺要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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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方信誓旦旦表示:“我們不回收未成年人的東西。”并表示這些交易有成年人的身份證為證。
丁女士很憤怒,認為一個明顯未成年的孩子獨自出售高價奢侈品,平臺竟然沒有進行任何年齡與身份核驗,直接就完成了交易。別說核驗身份了,連句“你多大”都沒問。這“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態度,實在難以擺脫“趁火打劫”的嫌疑。于是,丁女士向長沙市某市監所進行了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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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長沙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正式回應,表示已關注到這起事件,正在對交易細節、平臺審核機制等情況展開進一步調查核實,后續將依據調查結果依法處理。丁女士價值13萬的奢侈品能否退回仍需等待。
從法律層面來看,15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其實施的大額交易、處置貴重財物等行為,必須經過監護人同意或追認才具有法律效力。
律師對此解讀稱,這名少女未經家長允許,私自出售價值十幾萬元的奢侈品,明顯超出其年齡與智力所能理解的范圍,該交易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狀態。平臺作為專業的奢侈品回收方,在接收物品時,本該核實賣家身份、年齡以及物品來源,卻明顯沒有做到這一步。作為法定監護人,丁女士有權向法院或監管部門申請撤銷交易,要求平臺返還物品,或按照物品實際價值進行賠償。
回過頭來想,這事兒里,孩子固然有錯,沉迷手機、偷拿家里東西,這是家教問題,得管。但更可惡的,是那些利用孩子的無知和叛逆,對未成年人磨刀霍霍的成年人,他們眼里只有利益,沒有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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