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人民法庭積極參與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在黨委領導下加強協調聯動,落實矛盾糾紛預防化解責任,實現矛盾糾紛一站式接收、一攬子調處、全鏈條解決,最高人民法院分兩批發布“打造楓橋式人民法庭 參與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典型案例暨新時代人民法庭建設案例(十),今日發布其中的第二批,福建一案例入選。
福建省海滄法院東孚人民法庭
“三全三化”探索融入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
新路徑
福建省海滄法院東孚人民法庭以“物理進駐、化學融合、閉環解紛”方式,促推街道綜治中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體系建設。
一、“全要素”實質進駐,構建“實體化”解紛中心
一是窗口進駐,實現功能無縫對接。東孚法庭訴服窗口率先于2023年入駐綜治中心,為群眾提供收案立案司法服務,引導群眾優先選擇非訴機制解決糾紛。進駐以來成功引導1038件糾紛至中心調處,最終僅有300余案件進入訴訟程序。
二是人員進駐,保障溝通即時順暢。由法官、法官助理及書記員組成常駐團隊,在中心提供調解指導、司法確認、速裁快審等便民服務。同時設立“退休法官工作室”“海風鈴家事調解室”兩個特色調解室,為群眾提供機動車、家事等專業領域矛盾糾紛調解服務。共助力綜治中心調解2160件,超綜治中心受案數70%以上。
三是網絡進駐,推動數據高效鏈接。法院專網專線和遠程視頻調解系統同步入駐綜治中心,實現法院和綜治中心系統、信息互通。在綜治中心嵌入“糾紛分流、多元調解、訴訟服務、訴非聯動、速裁快審”五大功能集成模塊,為群眾提供“一站式”提供便民服務。
二、“全方位”業務融入,完善“同步化”解紛機制
一是階梯培訓,提升解紛專業能力。通過專題培訓、庭審觀摩、案例分析等,持續提升調解員解紛能力。針對糾紛復雜程度開展“定制式”指導,對于新手調解員,側重法律程序與文書規范培訓;對于資深調解員,側重前沿法理與復雜糾紛研判;累計組織培訓15場、觀摩20場,選編典型案例手冊4冊。
二是聯動調解,凝聚多元解紛合力。建立“法院+綜治中心+行政部門”三級響應機制。法庭庭長擔任綜治中心副主任,聯動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調處糾紛,通過會商研判進行一體化處置。在某生物制藥公司發生閃爆造成4人死亡、2人重傷的事故中,法庭接報后向區綜治中心上報,并通過指導調解由各部門組成的4組調解小組制定調解方案,攻堅14天促成和解,于調解協議簽訂當日出具司法確認裁定,并持續跟蹤到履行完畢,實現綜治中心與法庭立審執無縫對接,當事人權益保障“零時差”。
三是示范裁判,以判促調源頭治理。與綜治中心協同創設“示范調判+類案指引”機制,實現批量糾紛整體化解。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示范判決為指導,經綜治中心與法庭聯合調解,此類案件調撤率達58%。在處理某產業園70余名農民工勞資糾紛時,與中心內工會等成員單位共同會商,篩選出5起典型案例作為示范先行判決,引導其余糾紛依托綜治中心靠前調解、妥善解決。該舉措有效發揮了司法裁決的裁判引領和價值導向作用,探索出一條“以點帶面、訴調對接”的群發性糾紛化解新路徑,為綜治中心一站式化解解紛提供了法庭樣板。
三、“全流程”協同聯動,聚力“效能化”閉環解紛
一是源頭預防,筑牢糾紛前端防線。依托綜治中心資源聚合優勢,通過“一村一法官”機制將司法觸角延伸至治理末梢。將“征地拆遷流動法庭”嵌入中心征遷模塊,協同化解分家析產等糾紛87件,助力因征遷引發的衍生案件受理數三年連降。
二是過程賦能,強化糾紛實質化解。駐點團隊對中心起草的調解協議即時預審,60%的案件實現“當場簽署、當場確認”,增強非訴解紛公信力。對調解不成的糾紛,在前期調解員已向當事人送達材料的基礎上,征得雙方同意在“圓桌法庭”就地速裁開庭,讓當事人跑一次即解決糾紛。
三是成果轉化,深化司法參與治理。針對中心運行初期的規范化需求,法庭主動擔當,聯合各部門出臺了綜治中心工作職責、人員管理辦法、案件協調與受理范圍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構建起從案件受理到閉環調處全鏈條管理制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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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責編:黃慧兒
審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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