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夢海律師事務所胡可言律師、陳紋封律師代理的一起被執行人執行異議案件,在經過基層法院(執行異議)、中級法院(執行異議復議)、高級法院(執行監督)審理后圓滿結案,夢海律師憑借專業的法律服務,在客戶已被執行立案、財產遭凍結、面臨司法劃扣的關鍵時刻,成功通過執行異議停止生效民事調解書的執行。在民事強制執行領域,夢海律師再次展現出深厚的專業實力。
案件簡介
我方客戶為深圳某重點市政工程項目的總承包商,因與項目材料供應商的買賣合同糾紛訴至法院。雙方在訴訟中達成調解協議,約定:雙方確認客戶欠付對方逾期付款違約金約150萬元;簽署調解協議后客戶應當向對方分期支付約30萬元;若任一期款項未按時足額支付,則對方有權按約150萬元標準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據此出具民事調解書。客戶此前已按期支付前幾期款項,僅最后一筆款項延遲數日。對方隨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立案后凍結了客戶名下銀行存款一百余萬元。
案件經過
夢海律師接受客戶委托時,距客戶銀行賬戶被凍結已接近一個月,若不緊急采取措施隨時可能面臨司法劃扣。在此關鍵時刻,律師團隊迅速行動,與案件承辦法官積極溝通,指導客戶完成關鍵證據的梳理和固定,以最快的速度提交了書面異議材料和法律意見,為案件贏得了寶貴時間。經多次溝通,法院對律師團隊的意見予以采納,認為異議人對民事調解書的履行行為雖存在瑕疵,但僅延遲數日且并無主觀惡意,也并未造成申請執行人的實際損失。基于以上,法院裁定關于停止執行民事調解書的異議請求成立。
面對該執行異議裁定,對方不服并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對方在復議申請書中強調民事調解書與民事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院執行部門無權變更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被執行人的法律義務。對此,律師團隊快速制定了應對方案,圍繞調解書內容、違約程度、雙方主觀態度、損失填補情況、延遲支付客觀原因、社會影響等多方面展開了系統論述,并全面檢索出支持我方觀點的參考案例,以抽絲剝繭的方式向法院詳細闡述參考案例與本案的相同因素和不同因素,就如何科學準確地進行類案參考提出了專業意見。復議法院審理后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對方的復議申請,維持原執行裁定。在收獲復議法院作出的終審裁定后,律師團隊第一時間為客戶完成了銀行賬戶解凍工作。
面對復議法院作出的終審裁定,對方不服并向高院申請執行監督,請求高院撤銷前述執行異議裁定和復議裁定,主張前述裁定違法改變了生效調解書的實質內容。圍繞對方在執行監督程序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律師團隊對案件的關鍵問題進行了重新梳理,指導客戶與法院科學溝通。高院審理后認為我方觀點有理,依法駁回了對方的執行監督申請。
至此,我方代理的客戶在執行異議、執行異議復議、執行監督程序中全部獲勝。夢海律師憑借出色的專業能力和訴訟策略完成執行護航,客戶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有效的保障,成功保住百萬元流動資金。
案件意義
本案勝訴不僅為委托人避免了金錢損失,更彰顯了夢海律師在民事強制執行領域的深厚實力與專業價值,體現出夢海律師對民事調解書強制執行問題的精深研究。本案為如何界定瑕疵履行和實質違約,如何在執行程序中適用誠信和公平原則,如何理解民事調解書的既判力和強制執行力等問題提供了極具價值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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