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底,北京市常住老年人已達514萬人,戶籍80歲及以上老年人66.1萬人。作為超大城市和首都,面臨老齡化加劇帶來的種種困境,北京如何破解養老服務難題?
2026年1月27日,正在召開的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議了《北京市養老服務條例(草案)》,通過后這將是北京首部“養老服務條例”。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長楊志偉接受新京報記者專訪,解讀北京市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方略,講述《條例》背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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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長楊志偉接受新京報記者專訪。新京報記者 陶冉 攝
北京常住老年人達到514萬人
新京報:作為超大型城市,目前北京老齡化的情況如何?作為首都,北京的養老服務又有哪些與眾不同的特點?
楊志偉:截至2024年底,北京市常住老年人已達514萬人,首次突破500萬人,占常住人口的23.5%,已經進入中度老齡化社會。其中,80歲及以上戶籍老年人66.1萬人。
作為超大城市和首都,北京的養老有兩個突出特點:一方面,從需求側看,養老服務需求多元化,既有兜底保障和普惠養老的基本需求,也有市場化、個性化、多樣化的養老需求,同時,還有大量居家老年人在照護、吃飯、看病等方面的需求;另一方面,從供給側看,客觀上還存在著養老服務資源配置不均衡的問題,具體表現為居家養老與機構養老不均衡、城區與郊區設施布局不合理、服務供給與多元需求不匹配等,影響廣大老年人對養老服務的獲得感。
為此,我們始終堅持聚焦公平可及補短板,加快完善養老服務網絡,以多元供給促進事業產業協同發展、強化政策協同促進醫養結合、注重科技賦能推動精準服務、統籌安全與發展加強規范管理,全力破解超大城市養老難題。
新京報:能否介紹一下《北京市養老服務條例》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楊志偉:當前北京市已進入中度老齡化社會,且呈現老齡化、高齡化加速等趨勢。近年來,北京市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養老服務工作重要決策部署,持續推進“老有所養”工作,在養老服務網絡建設、醫養結合、養老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經驗做法。
但與此同時,也面臨養老服務資源配置不合理、養老服務設施不足、居家社區養老供給不充分以及醫養結合不順暢等問題,亟待通過立法系統解決。制定《條例》,既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養老服務工作要求、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舉措,也是總結固化北京市養老工作實踐經驗、強化養老服務法治保障的必然要求,更是破解養老服務面臨的突出問題、推動養老服務健康發展的現實需要。
以立法推動解決三大養老服務難題
新京報:《北京市養老服務條例》立法的核心目的是什么?希望通過這部法規實現哪些目標?
楊志偉:此次立法的核心目的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養老服務體系,滿足廣大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推動北京市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具體目標有三個:一是構建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專業支撐、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供給格局,讓老人在家門口就近就便獲得專業的養老服務;二是實現養老服務分級分類、普惠可及,既保障經濟困難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也讓普通家庭老年人能享受到質量有保障、價格更親民的普惠養老服務;三是筑牢安全底線,通過健全監管體系,防止欺老虐老、高額預收費、非法集資等情況發生。通過這些目標的實現,讓老年人放心、安心、舒心養老,讓首都養老服務進入規范化、系統化、法治化的新階段,不斷提升老年人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新京報:當前北京養老服務存在哪些困難和不足?《北京市養老服務條例》是否有助于解決這些不足?
楊志偉:當前北京養老服務主要面臨居家社區養老網絡不健全、醫養結合深度不夠、失能失智照護能力不足等三個方面的困難和不足。居家社區養老方面,養老服務網絡還不夠健全,養老服務市場主體集約化水平不高,難以滿足老年人對綜合性、普惠性、專業化居家養老服務的需求。醫養結合方面,養老機構醫養結合服務水平還需提高,康復、護理、安寧療護服務供給有待加強,居家老年人醫療服務需求還存在缺口。
失能失智照護方面,失智老年人專業照護機構數量還比較少,失能老年人照護服務供給有待加強,專業從事居家老年人照護的從業人員總體不足,與失能失智老年人需求還有差距。設施規劃方面,老舊小區養老設施不足,建成區補充難度大;工業廠房、商業等存量設施轉型辦養老的路徑還不夠順暢。
《條例》對以上問題都作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條例》提出進一步完善三級養老服務網絡,補齊養老服務設施短板,推動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深度融合,擴大失能失智照護服務供給,通過這些措施的實施,有助于破解當前養老服務供給不平衡、不充分等問題,推動首都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養老服務人才培養明確列入教育體系
新京報:《北京市養老服務條例》對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有哪些支持?當前,社會養老服務機構很多,為何還要鼓勵更多社會力量進入這一領域?
楊志偉:《條例》對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給予了明確的支持,首先是享受稅收優惠、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其次是鼓勵國有企業閑置非住宅房產用于養老服務,委托運營期限可適當延長;最后是支持規模化、集群化發展,推動養老產業與家政、文旅等融合。
之所以還要鼓勵更多社會力量參與養老,主要是因為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需求更趨多元化。通過鼓勵更多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到養老服務之中,能帶來更多個性化、多樣化、高品質的服務,既能加強普惠服務供給,也能滿足不同層次的養老服務需求,推動形成“政府引導、社會協同、市場增效”的良性發展格局。
新京報: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短缺,一直是制約居家養老服務發展的瓶頸,《北京市養老服務條例》正式實施后,這方面是否會有變化?
楊志偉:養老服務人才既是養老服務的“軟實力”,更是“硬支撐”,養老行業的長期健康發展,需要源源不斷地補充新的人力資源。在這個方面,《條例》明確將養老服務專業人才培養納入高等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體系,還提出要實施養老護理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完善養老護理員技能等級。
下一步,我們將會同相關部門充分發揮職業院校人才培養主渠道作用,通過校企合作、跨區域對接等方式,擴大人才供給。同時,引導機構根據崗位價值、職業年限建立合理薪酬體系,讓護理員更有尊嚴地服務。
此外,也明確了要開展常態化的居家照護者培訓,通過線上線下方式,對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屬等家庭照護人員提供照護技能培訓,提升他們的居家照護能力,讓居家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更專業,讓老人和家屬更放心。
政府在養老服務中主要承擔四大責任
新京報:在養老服務中,政府承擔哪些責任?《北京市養老服務條例》是否有明確的規定?
楊志偉:《條例》明確政府主要承擔政策引導、規劃建設、組織保障、監督管理等四個方面責任。
在政策引導方面,制定基本養老服務清單,明確服務對象、內容和標準,合理制定完善養老服務保障支持政策,同時落實稅費減免等優惠,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普惠養老和市場化服務。
在規劃建設方面,編制養老服務專項規劃,保障設施用地,推動新建小區同步配建養老設施;老舊小區通過改造、租賃等方式補充養老服務設施資源。同時,推進醫療與養老設施同址或毗鄰建設,持續織密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網絡。
在組織保障方面,優先保障經濟困難、失能失智、高齡等群體,聚焦老年人吃飯、就醫、長期照護等剛性需求,重點發展養老助餐、促進醫養結合、加強失能老年人居家照護支持,建設失智照護專業機構,推動家政物業和養老服務融合發展,不斷壯大養老護理人員隊伍。
在監督管理方面,構建“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機構自治”相結合的監管體系,通過實施“風險+信用”監管、養老服務制式合同網簽、機構預收費管理等措施,加強分級分類監管,守好老年人“錢袋子”,筑牢養老服務安全底線。
記者/周懷宗
編輯/張磊
校對/李立軍
運營編輯/樊一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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