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消費金融監管“第一劍”,斬向了個人征信管理違規問題。
近期,中國人民銀行各地分支機構已先后對中信消費金融有限公司、蘇銀凱基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兩家持牌機構開出罰單,合計罰款金額超150萬元,處罰事由均涉及個人征信管理違規。
此次兩家消金機構集中被罰,可以看到,消費金融行業監管正在持續深化:一是嚴監管態勢依然堅決,合規壓力未有松懈;二是監管重點已正在從聚焦助貸合作、貸后管理等外部環節,進一步延伸至機構內部數據治理的關鍵領域,形成全流程監管覆蓋。
兩家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在2026年開年相繼因征信違規收到罰單。
?1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信消費金融因四項個人信用信息管理違規行為,被處以105萬元罰款。具體違規事項包括:1.異議處理超期;2.未按照規定對異議進行書面回復;3.未按照規定對異議信息進行標注;4.未準確報送個人信用信息。
同時,該公司風險管理部趙某丹因對前三項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單獨處以9.6萬元罰款,兩張罰單的公示期限均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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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信消金領罰的同日,中國人民銀行蘇州市分行也公布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蘇銀凱基消費金融因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被處以48.4萬元罰款,罰單同樣公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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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家機構相繼構成個人信用信息管理違規的行為主要集中在信息全生命周期的關鍵環節,這些行為包括:未經用戶明確授權擅自收集、查詢個人信用信息,超出業務必要范圍留存或使用信息,未按規定向用戶告知信息收集使用的目的、范圍和方式,信息存儲過程中未采取足夠安全保障措施導致泄露、篡改,以及對用戶提出的信用信息異議未及時核查處理、違規向第三方提供或共享個人信用信息等。
此外值得關注的是,本次中信消金的罰單中,監管部門明確了“雙罰制”,既對機構作出罰款處罰,也對相關直接責任人追究了責任。
對于“雙罰制”核心體現出監管層穿透式監管的取向,明確違規責任不僅歸于機構主體,更要落實到具體決策、執行環節的相關人員,通過壓實個人責任倒逼機構完善內部合規管理體系,避免出現機構認罰、個人免責導致的違規成本過低問題,同時傳遞出對個人信用信息管理領域違規行為零容忍的導向,推動機構從頂層設計到基層執行形成全鏈條合規意識。
此類“雙罰制”罰單主要對口風險管理相關部門及人員,消費金融機構違規事項的背后通常伴隨著相關業務流程與崗位人員的責任缺失,而“雙罰制”無疑能夠給到消金機構對口部門、對口崗位以警醒,同時也給市場其他消金機構的信用合規工作敲響警鐘。
公開資料顯示,涉事的兩家機構近年來在積極擴張業務規模。
中信消費金融于2019年6月正式開業,股東為中國中信金控(持股70%)和金蝶軟件 (中國)(持股30%)。截至2024年末,該公司累計服務客戶超1300萬人,總資產達114.14億元,貸款余額106.88億元。
另一被罰機構蘇銀消金成立于2021年3月,股東構成包括江蘇銀行(持股56.44%)、凱基銀行(持股37.63%)、海瀾之家集團(持股4.64%)和五星控股集團(持股1.29%)。依托第一大股東江蘇銀行在助貸業務領域的豐富經驗,蘇銀消金公司在短短四年多時間里實現了快速崛起。截2025年3月末,其助貸業務余額達514.73億元,占總貸款余額的比例高達91.13%。
此次兩家消金機構集中被罰,可以看到,消費金融行業監管正在持續深化。
回顧2025年,作為行業重要文件“助貸新規” (《關于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助貸業務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落地施行的第一年,監管部門已將目光聚焦于合作機構管理與貸后管理等外部環節,包括招聯消金在內的多家公司因此受罰。
進入2026年,監管重心進一步前移與內化,明確指向“個人信用信息管理”這一業務領域,標志著監管對機構的合規內控能力提出了更深層次的考驗。
從去年聚焦助貸合作機構管理與貸后問題,到開年重點整治個人信用信息管理,本質是監管向消費金融業務核心風險點深化、細化的過程,從外部合作環節的風險防控延伸至內部數據治理的關鍵領域,形成全流程監管覆蓋。
對于這一監管趨勢的延續與深化,有兩個值得關注的變化。
?其一,實施處罰部門出現了不同:此前的貸后管理、合作機構等領域罰單主要來自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下設機構,近期的罰單來自央行。這一變化表明,持牌消金機構除了遵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的相關規范外,也需對央行相關規范文件加以重視。
?其二,從違規行為來看,個人征信領域違規問題在近年處于高發狀態,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信息采集、個人征信異議處理回復等事項。
在消費者保護與征信管理持續強化的行業背景下,持牌消金公司亟需汲取同業教訓,檢視風險管理部門的征信相關工作是否到位,強化與金融消費者的征信問題溝通,及時公示與披露征信異議處理流程,避免在征信領域重蹈覆轍。
消費金融機構應該在業務布局上需收縮不合規的信息收集渠道,優化信息使用場景,避免因信息違規影響業務開展;合規管理上需建立專門的個人信用信息管理機制,明確各環節責任鏈條,加強從業人員合規培訓,同時對接監管要求完善信息安全技術保障,確保信息收集、存儲、使用、流轉全流程符合規定,以適應監管精細化的發展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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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源源
校稿:昊宇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源點蘇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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