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延遲退休政策正式實施,幾乎所有還未退休的職工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響;時間來到2026年,這項制度繼續實施,而且法定退休年齡的延遲幅度更大,比如原本50歲退休的女性企業職工,2026年的法定退休年齡延至50歲5個月至50歲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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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同時國家也給了大家選擇的機會,即出臺了《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這個文件的精髓部分是允許職工“往前彈”或“往后彈”。
比如,一位出生于1966年5月的男性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延遲至60歲5個月,只有到了這個年齡才能正常退休,我們可以稱為到齡退休。
這位職工能夠申請提前退休,最多提前3年但不能早于之前的法定退休年齡,也就是最早達到60歲退休,這叫“往前彈”;同時,在單位同意的情況下還能在法定退休年齡的基礎上最多再晚退3年,也就是到了63歲5個月才退,這叫“往后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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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彈性退休制度并非完全 適用于所有職工。外企和民營企業職工肯定是沒問題的,能到齡退休,也能“往前”或者“往后彈”;公務員(包括領導和普通職工)、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和管理人員則只能“往前彈”,不能“往后彈”。
在彈性退休制度里有明確規定,第四條提到,“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往后彈”其實是針對體制內職工的,但又可以細分為兩類,一類是公務員,不管是不是領導,另一類是事業單位和國企,只有領導和管理人員屬于這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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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便于理解,我們來看兩個例子。
例子一:男性公務員張三,出生于1966年12月,延遲退休后的法定退休年齡是60歲6個月。
張三可以申請提前退休,最多提前至60歲,不能進一步往后延遲,即張三的實際退休年齡范圍是60歲至60歲6個月。
例子二:女性事業單位管理人員李四,出生于1974年5月,法定退休年齡延遲至56歲2個月。
李四能提前退休,最早是在55歲退休,同樣也不能往后延,所以李四的實際退休年齡范圍是55歲至56歲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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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不讓公務員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領導、管理人員“向后彈”呢?在我看來這與體制內工作的特殊性有關。
我相信延遲退休政策出來后大部分人是不怎么樂意的,誰不讓早點進入不干活拿錢的狀態,而且就算退休了也能在外面再找工作,同時領取養老金和干活的工資。
不過,體制內職工對延遲退休政策的接受度相對較高,因為他們的工作穩定、繳費及時,收入在當地屬于中等偏上檔次,一些國企的領導收入更是遠超平均工資。
因此,如果允許體制內職工“往后彈”,那么必然有很多人申請延后退休,做到身體真支撐不住或者按照政策規定必須退休的時候。畢竟體制內單位往往會照顧老同志,他們的活比較輕,可待遇往往是最高的那一波,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領導就更不用說了。
為了避免出現這種現象,直接規定公務員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不能在法定退休年齡已經延長的情況下再申請往后延,我覺得是很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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