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9日,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對惠州市愷新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文書號:惠市環(仲愷)罰〔2026〕1號),因其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行為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規,被依法沒收違法所得1560元,并處以12.5萬元罰款,彰顯惠州強化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管、筑牢大氣污染防治第一道防線的執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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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信用中國
此次處罰的違法事實明確:惠州市愷新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存在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依法通過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設備,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的規范,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的核心規定。
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排放檢驗合格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本法規定,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結合《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粵環發〔2021〕7號)相關裁量標準,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560元、罰款12.5萬元的處罰決定。
機動車排放檢驗是把控機動車尾氣排放的關鍵環節,檢驗機構出具虛假報告,會導致超標排放車輛流入道路,直接加劇大氣污染。惠州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持續加強對機動車檢測機構的常態化監管,通過現場核查、數據溯源等方式,嚴厲打擊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篡改檢測數據等違法行為,對違法機構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確保機動車排放檢驗數據真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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