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法嚴肅查處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弄虛作假行為,統一執法尺度,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印發(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五類情形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是因偽造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是兩年內因偽造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證明受過1次行政處罰,又實施同類違法行為的;
三是在兒童用品、道路機動車輛、電動自行車、消防產品、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建筑保溫材料、實施生產許可證或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等關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領域,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2份以上,或在各類產品質量檢驗領域出具虛假報告10份以上的;
四是造成重大、特大質量安全事件,或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是其他依法依規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的情形。
對于符合上述情形的違法機構,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取消其檢驗資格,并按規定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
近年來,市場監管總局持續加大檢驗檢測領域監管力度,嚴肅查處檢驗檢測機構“造假”行為。2025年查辦違法案件4221起,撤銷(吊銷)檢驗檢測資質認定證書403張。此次《意見》的出臺,進一步細化了違法情節的認定尺度,為執法工作提供了清晰、統一的裁量指引,有助于提升監管執法的規范性、精準度與威懾力。
來源 |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編輯 | 李星彤
責編 | 眭實
審核 | 開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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