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蘭考縣是焦裕祿精神的發源地,這片曾因風沙鹽堿地聞名、又因實干擔當精神被銘記的熱土,始終以法治為基,護航民生發展。而近日,武漢市民張先生就其與蘭考縣居民郜某的民間借貸糾紛案向媒體反映情況。
該案件一審判決出現“原告訴求本金、法院判決利息”的情形,歷經兩審程序的這起糾紛,被告也向當地相關部門信訪,但數月過去未有實際進展。既折射出民間資金往來中的誠信問題,也因案件發生地的法治建設背景,使得司法程序相關爭議引發社會關注與討論。
170萬轉賬,禮品車票饋贈,口頭約定債務結清
張先生與郜某相識多年,2022年6月,張先生因生意周轉需要,向郜某借款兩筆,借條顯示總金額200萬元。庭審證據顯示,借款當日張先生即向郜某交付“砍頭息”共計4萬元,實際借款本金應為196萬元,雙方約定月息2分。
2022年8月至2023年10月,張先生分三次累計還款36萬元,均備注“還借款”。2025年,因投資項目失敗,張先生陷入多重債務困境,經法院確認的到期債務達270余萬元,另有多項民間欠款待清償。2025年6月5日,郜某主動聯系張先生協商還款事宜,雙方約定6月6日在駐馬店會面。
據張先生陳述,協商時他向郜某出示法院調解書、催債短信等材料,如實披露自身負債實際情況。經多次溝通,雙方達成口頭和解協議:張先生借款一次性支付170萬元,郜某放棄全部利息,雙方債務徹底結清。協議達成后,張先生當場贈予郜某禮品,對方予以接受。證人曹某在二審庭審中證實,當時兩人溝通氛圍融洽。
當日14時51分,張先生通過案外人陳某將170萬元轉入郜某賬戶。在款項到賬前10分鐘,郜某已在車內將裝有借款憑證的檔案袋交付給張先生。隨后,張先生為郜某購買了駐馬店西站至鄭州東站的返程高鐵票,完成了協議約定的全部履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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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賬記錄 圖一(張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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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溝通圖二(張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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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票記錄圖三 (張先生提供)
一審判決引爭議:本金訴求為何變利息判決?
令張先生意外的是,2025年6月12日,郜某以“家人不同意”為由反悔,通過社交軟件要求張先生重新出具利息欠條,并主動將月息從2分降至1分,聲稱“不打欠條,時間長了中不中”。遭到拒絕后,郜某于6月16日向蘭考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明確訴訟請求為“判決被告償還款項800000元”。
一審庭審中,審判員當庭向郜某代理人核實:“你主張的800000元是本金還是利息,或是本金加利息?”代理人明確答復“是本金”。然而,蘭考縣法院于2025年8月26日作出的判決,卻超出原告訴求,判令張先生支付借款利息754673.11元及保函費1500元。
“原告明確主張本金,法院卻就利息作出判決,相當于創設了原告未提出的訴求,剝奪了被告就利息問題舉證、抗辯的合法權利,程序上存在爭議。”張先生表示。此外,一審判決中,未充分采納張先生提交的轉賬記錄、證人證言、社交軟件聊天記錄等證據,僅以“沒有充分證據印證”為由否定雙方和解事實,被指事實認定存在偏差。
二審借款憑證為彩印件,調解金額引異議民間借貸需筑牢誠信與法治雙底線
二審地點位于河南開封,作為宋文化的根脈所在,開封這座承載著千年都城榮光,始終將法治理念深植城市肌理,開封府包青天包拯斷案的清廉公正更是成為了開封的一張城市文化名片。2025年9月,張先生依法提起上訴,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0月22日公開審理此案。庭審集中在“2025年6月6日張先生支付170萬元時,雙方是否已約定債權債務結清”。
二審庭審中,證人曹某出庭作證,證實了張先生向郜某贈送禮品、雙方溝通氛圍融洽的事實。張先生提交的社交軟件聊天記錄顯示,郜某在收款后未提及本金未結清,反而多次要求出具利息欠條,其行為與“未達成和解”的主張存在矛盾。更關鍵的是,郜某交付給張先生的“借款憑證原件”,經核實實為彩印件,認為對方行為已涉嫌訴訟欺詐,并已向法院提交相關核查申請。
張先生表示審理人員當庭讓其交出彩印件,并“認可”文件具備真實性。針對“家人不同意為由提出索要利息的說法,審理人員認為,應以借款人實際情況為準。但隨后,審理人員態度卻發生轉變。庭審結束后,二審審理人員組織雙方調解,調解過程引發爭議。據張先生反映,審理人員起初提議其支付30萬元了結此案,并稱底線為15-20萬元。但后續溝通中,調解金額先后升至30萬元以上、70萬元,甚至告知“不接受就可能維持原判”。
面對調解金額的反復波動與帶有傾向性的施壓言論,張先生明確表示無法接受。張先生認為調解應當基于案件事實與法律規定,而非隨意浮動的金額脅迫,且己方已提交多項證據佐證債權債務已結清及對方存在涉嫌訴訟欺詐的事實,在此前提下要求其支付“調解款項”缺乏合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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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目錄 圖四 (張先生提供)
蘭考這片浸潤著實干擔當精神的土地,法治建設的根基本應是維護公平正義、保障每一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一審判決中“訴求與判決不符”的爭議、借款憑證彩印件的疑云、二審中提交證據未充分采納、調解過程中金額的隨意波動與施壓言論,不僅讓張先生陷入維權困境,更讓公眾對司法公信力產生了追問。
百萬元并非小數目,能一次性大額還款更非易事。民間借貸的基石亦從來不止于一紙憑證,更在于雙方恪守的誠信底線。從口頭和解協議的達成與反悔,到借款憑證彩印件的疑云,這起糾紛中暴露的誠信缺失,不僅讓一場借款了結的債務往來陷入司法拉鋸,更消耗著人與人之間的信任,觸碰著法治與道德的雙重底線。
期待司法機關在查清案件事實、厘清是非曲直的同時,也能以該案為鏡,引導市場主體恪守誠信準則,讓“言出必行、履約踐諾”成為民間資金往來的常態。
事件后續進展,媒體持續關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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