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9C律師 李晶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如果出現一方不按合同履行的行為,另一方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維護自身權益呢?
為了表述方便,我們把不履行合同的一方稱為張三,另一方稱為李四。
首先,李四需要確定張三不履行合同的原因是什么,是客觀原因還是主觀原因,是張三的原因還是李四的原因。
在排除了客觀原因(例如出現了無法預見的重大變化)和李四的原因(例如兩人互負債務,應當先履行債務的張三發現李四可能喪失了履行債務的能力)之后,確定了張三不履行合同是出于其自身的主觀原因,這時,李四可以通過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要求對方采取補救措施、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等多種措施,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一、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
合同生效后,雙方均應遵照履行,如果對方不履行,最簡單直接的,就是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張三不履行,可能是因為市場價格變動等原因,履行會使其利潤下降或費用上升。但違約也是有代價的,他也會權衡。如果他還有能力履行,且履行的代價,比不履行引發的違約責任代價小,一般是有可能促使其履行的。
二、要求對方采取補救措施
這種情形實際上也是李四為繼續履行合同作出的努力。例如《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條規定,“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選擇請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作為承攬人的張三,不按照承攬合同的約定履行,導致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定作人李四可以要求張三對工作成果采取補救措施。
三、要求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生效后出現以上情形的,李四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方式可以是通知對方,也可以是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張三不履行合同,就是違反了合同約定,無論合同是否解除,李四都可以要求張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另外,如果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條款或者定金條款,李四可以先適用違約金條款或者定金條款尋求賠償。如果約定的違約金或者定金不足以彌補張三違約造成的損失,李四可以依法請求賠償剩余損失。
關于作者:李晶,9C資本力合伙人,俱時律師事務所律師。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