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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錄音制品公開表演權”這件事上,中國的制度選擇,已經走在了美國前面。
作者 | 陸柒思嶺
很多人至今仍不愿承認一個事實:
在“錄音制品公開表演權”這件事上,
中國的制度選擇,已經走在了美國前面。
這不是價值判斷,而是制度事實。
就在不久前,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在致國會的公開信(點擊文末“閱讀原文”查看詳情)中明確承認:
中國已于 2021 年完成修法,為錄音制品提供公開表演權,
其版權法在這一問題上,先于美國融入國際主流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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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在官網公開了一封信,這是USPTO局長John A. Squires致國會的一封信,表達了對修訂《版權法》的支持,該修訂將要求廣播電臺在“通過無線電波(over the air)”播放錄音作品時,向版權權利人和表演者提供公平的報酬。信中明確提出:中國于2021年通過一項修正案,為錄音作品提供了公開表演權(providing a public performance right for sound recordings),使其版權法先于美國融入國際主流標準(bringing its copyright laws into the mainstream ahead of the United States)。(來源:https://www.uspto.gov/about-us/news-updates/letter-on-amending-copyright-act,點擊文末“閱讀原文”可直接訪問)
問題是——
這真的意味著中國更激進、更強硬嗎?
恰恰相反。
真正的區別,不在“進步程度”,
而在于:誰先擺脫了舊制度的綁架。
01
這不是中國在“加碼”,而是美國被歷史按住了
一個常見但錯誤的解讀是:
中國在加強知識產權,美國在退步。
這恰恰說反了。
更接近真相的說法是:
中國是在為新商業現實重寫規則
美國仍在為舊商業模式兜底
在美國,廣播電臺至今播放音樂,
仍然可以不向錄音制作者和表演者支付任何報酬。
不是不知道不合理,
而是這個制度,從上世紀一路延續至今,已經被“制度化”。
02
美國的問題不是“不懂”,而是“改不動”
如果你認真讀過 USPTO 近年的政策文件,會發現一個被反復確認的事實:
美國政府非常清楚——
自己是少數不承認廣播錄音公開表演權的發達國家之一。
他們也清楚,這一制度缺口正在造成真實損失:
美國音樂人每年損失約 2 億美元海外收入
其他國家以“對等原則”為由,拒絕向美國權利人支付報酬
但明知如此,改革卻長期停滯。
原因只有一個:
路徑依賴已經變成政治現實。
03
廣播電臺不是行業,而是“制度性既得利益”
在美國,廣播電臺早已不只是市場主體,而是一種高度制度化的存在:
免費使用音樂的歷史慣性
成熟而強勢的行業游說體系
“保護地方廣播生態”的公共敘事包裝
于是,制度陷入經典困局:
改革的整體收益巨大,
但改革的成本,集中落在少數強勢群體身上。
結果就是:
理性上必須改,政治上不允許改。
美國不是不想更新規則,
而是被自己幾十年前的制度設計,徹底鎖死。
04
中國為什么反而能改?因為舊制度已經不再“有用”
那中國為什么能在 2021 年完成修法?
答案并不理想主義,而是極其現實。
第一,中國音樂產業已經完成商業閉環
平臺、版權方、藝人、經紀體系的利益關系,已經無法靠模糊規則維系。
第二,中國處在數字原生環境
廣播早已不是核心渠道,
補規則,本質上是在為未來的數字分發立法,而不是動存量。
第三,中國需要規則對等
當中國作品大量出海,卻在海外因制度差異拿不到回報時,
修法,本身就是談判籌碼。
中國不是“突然覺醒”,
而是舊規則已經無法再支撐真實的價值流動。
05
真正的分野:誰能為現實重寫制度
很多人以為,這是一場“音樂人保護”的討論。
但它真正拷問的是:
當舊產業的穩定,
與新產業的公平發生沖突時,
制度站在哪一邊?
中國的選擇是:
規則必須跟著價值走。
而美國,仍在為過去幾十年形成的制度慣性,
支付越來越高的機會成本。
結 語
領先,不是因為激進,而是因為先松綁
所以,中國在這件事上領先美國,
并不是因為更強硬、更進步,
而是因為更早意識到一個現實:
當商業模式已經徹底改變,
繼續用舊規則維持“表面穩定”,
本身就是一種長期不公。
制度不是情懷,
制度是對現實的回應。
誰先擺脫舊制度的鎖鏈,
誰就領先一步。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知產力立場)
圖片來源 | Unsplash 編輯 | 布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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