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不僅是口號,更是行車的安全底線
夏邑交警持續加大對
酒駕、醉駕等重點交通違法的查處力度
營造“生命無價、酒后禁駕”氛圍
下面夏邑交警將實名曝光
十二月份被查處的酒駕人員名單
希望大家引以為戒!
酒駕駛人員名單(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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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機動車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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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醉駕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
喝酒開車,
抱有“不會被查”的僥幸心理;
一旦發生事故,
就會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
嚴重的甚至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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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飲酒駕駛為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一次記12分,暫扣六個月駕駛證,并處2000元罰款。
再次飲酒,吊銷駕駛證,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罰款。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取駕駛證,處十五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
醉酒駕駛機動車
醉酒駕駛為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
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除上述處罰外,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曝光不是目的
警醒才是初衷
希望每位駕駛員都能
放棄僥幸心理
自覺遵守交規,平安出行
身體力行地做到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嚴查酒駕不是為了懲罰
而是為了更好地保護!
來源:夏邑交警
編輯:趙婉
審核:揚帆 江瀅
終審:江傳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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