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90后醫生劉某赟被控強奸兩名未成年女孩一案已進入再審程序,此前于12月19日由永州中院開庭審理,法庭宣布因控辯雙方分歧較大,將擇期宣判。該案因被告人的特殊職業身份、其父親(前副檢察長)以辯護人身份堅持無罪辯護,以及案件審理過程中證據合法性爭議等問題,引起了媒體和網友的廣泛關注和激烈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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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中院作出的再審決定書第一頁
據媒體公開報道信息,2023年8月,31歲的某鎮衛生院醫生劉某赟與女孩來某某(2009年10月出生)在網上認識。當年9月21日,劉某赟駕車從藍山縣來到江華縣,在當地某酒店與來某某發生了性關系。此外,2022年1月,劉某赟與女孩廖某某(2010年2月出生)在網上結識為網友。當年8月和次年6月,劉某赟與廖某某在永州市冷水灘區某酒店先后發生三次性關系。以上兩名女孩,案發時均未滿14周歲。
根據刑法,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在司法實踐中,強奸行為具有隱蔽性,往往缺乏第三方證明,高度依賴“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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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偵查及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劉某赟始終否認與兩名被害人發生過性關系。但其辯解與部分證據存在分歧:一是來某某母親報案時提交的聊天記錄顯示,其曾模仿女兒語氣與劉某赟溝通,對方回復的內容被家屬解讀為承認發生關系,劉某赟則稱相關數字回復系網絡用語,意為“你愛約不約”;二是兩名被害人在筆錄中均提及劉某赟身體的一些體貌特征,看守所拍攝的劉某赟體貌照片亦印證該特征,辯護方則質疑此細節系“先供后證”……
2024年8月,江華縣法院一審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劉某赟奸淫兩名不滿14周歲幼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遂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并賠償來某某醫療費、交通費等損失。
一審宣判后,劉某赟提出上訴。2025年7月24日,永州市中級法院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了一審的定罪及附帶民事判決結果,但認為原判量刑不當。指出,劉某赟在犯罪過程中未使用暴力、威脅等惡劣手段,亦未造成嚴重后果,一審量刑偏重,遂撤銷一審量刑部分,改判劉某赟有期徒刑六年。
二審判決后,劉某赟的父親、曾任藍山縣檢察院副檢察長的劉某軍提起申訴。
2025年12月19日,此案在永州中院開庭再審。據參加庭審人士介紹,此次庭審中,公訴人仍指控劉某赟構成強奸罪;劉志軍則以辯護人身份作無罪辯護。在舉證質證階段,公訴方出具了關于被害人來某某出生時間、廖某某微信聊天身份等新證據,辯護方對證據收集的程序合法性和內容真實性提出質疑。該案將擇期宣判。
此案因“前檢察官父親辯護”“量刑起伏”“證據爭議”等關鍵詞持續引發輿論熱議。媒體聚焦證據合法性與未成年人保護的司法實踐,網友則觀點分化:有網友認為奸淫幼女應從重懲處;也有人認為程序正義非常重要,等待證據閉環。
小編覺得,無論該案再審結果如何,或許都為未成年人保護、司法公正與公眾監督的平衡提供了重要的樣本和參考。我們一起期待法院的嚴謹裁決,守護法律的尊嚴和未成年人權益的底線。(部分綜合澎湃新聞、中國新聞周刊、大河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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