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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贛州經開區法院對劉某、伍某等五人保險詐騙案作出判決,以保險詐騙罪分別判處五人二年至五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和退賠涉事保險公司經濟損失。經查,該團伙先后故意制造交通事故18起,累計騙取保險金85萬余元,另有40余萬元理賠款被保險公司拒賠。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系贛州某汽車修理廠主要經營者,主營汽車維修保養業務;黃某系贛州某汽車服務公司實際控制人,從事汽車租賃業務。因黃某系失信人員無法正常融資貸款,二人商議后達成共謀:由劉某通過網絡低價收購高端二手車,再指使贛州某汽車服務公司部分員工以個人名義按揭購車,將車輛過戶至員工名下(車輛首付款及按揭款均由黃某實際支付,員工僅為名義車主,無實際所有權及自主使用權)。
車輛過戶完成后,黃某隨即為所有車輛投保足額保險,借此獲取一批高端二手車用于其汽車服務公司租賃經營。由于黃某的汽車服務公司車輛長期在劉某的修理廠維修保養,且無力及時支付相關費用,二人進一步合謀,通過故意駕車碰撞、撞擊其他車輛或建筑物、故意駕車泡水等方式制造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傷后申報保險理賠。
保險理賠款到賬后,劉某與黃某根據前期維修欠款金額,扣除保費、維修費等相關費用后進行結算,沖抵黃某所欠的維修保養費用。剩余理賠款部分用于劉某汽車修理廠日常經營,部分由劉某作為好處費支付給涉案車輛駕駛人,或抵扣駕駛人在該修理廠的車輛維修費用。與此同時,所有故意受損車輛均在劉某的修理廠維修,進一步為該廠增加營收。
2022年12月至2024年8月期間,劉某、黃某合謀并指使多人先后實施上述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行為18起,成功騙取保險金85萬余元,另有40余萬元理賠款因保險公司核查發現異常而被拒賠。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黃某等人故意制造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保險詐騙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院提醒,車輛保險是規避行駛風險、彌補意外損失的保障機制。騙保行為屬于刑事犯罪,不僅會損害保險公司合法權益,也會擾亂保險市場秩序,最終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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