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將銀行貸款轉貸給實際施工人,并約定半年內月息1.5%,超過半年除1.5%月息外,還要收取日2‰的違約金,實際月利率高達7.5%,妥妥的高利轉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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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生上述高利轉貸的同一項目當中,建筑公司與實際施工人、第三人之間互負債務,若經抵銷后實際施工人僅需向建筑公司清償20余萬元,但執行法官死活不同意抵銷。153萬元的借款,在償還247萬元之后,執行法官仍以涉嫌拒執罪為由將實際施工人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這是發生在福州市永泰縣人民法院的怪事兒,高利轉貸大行其道不僅無人查處,而且執行局法官還助紂為虐為其保駕護航,非得將受害人趕盡殺絕不可。
由同一工程引發的三起連環案
2012年3月20日,福建新時代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新時代公司”)與鄭行標先生簽訂《建設工程內部承包合同》,將福建福安江家渡澳柯瑪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廠房及附屬工程交給鄭行標承包施工。
同日,新時代公司再與鄭行標簽訂《借款協議書》,約定新時代公司通過向永泰建行貸款(承兌匯票)的方式,向鄭行標轉貸人民幣400萬元借款,該借款只能用于上述澳柯瑪公司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否則將按挪用金額的20%承擔違約責任。借款期限為六個月,六個月內鄭行標按1.5%支付月息,借款使用超過六個月的,鄭行標除按1.5%支付月息外,還要承擔每日2‰的違約金,實際月利率高達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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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借款的清償,鄭行標用其為新時代公司向澳柯瑪公司墊付的500萬元工程押金收條作抵押,并將收條原件交給了新時代公司。隨后,鄭行標與李烈存簽訂《合伙合同》,約定與李烈存共同承包上述項目,共享利益,共擔風險。
在施工過程中,鄭行標將新時代公司400萬元的高利轉貸款,全部用于澳柯瑪公司項目。但由于澳柯瑪公司無法按時支付工程款,致使工程進度緩慢,并由此引發糾紛。本來,按各方互負款項抵扣后,誰也不欠誰的錢。但在各方任性負氣之下,引發了四起連環案。
案件1:新時代公司故意繞開實際施工人鄭行標、李烈存,將澳柯瑪公司起訴至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之后又上訴至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最終在福建高院達成(2014)閩民終字第1496號民事調解書,即澳柯瑪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前向新時代公司支付工程款100萬元,于2015年4月30日前向新時代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403463元及利息。
案件2:被新時代公司操了后路的李烈存,同樣繞開合伙人鄭行標,背地里于2016年12月28日擅自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為由將新時代公司起訴至寧德中院,案件經寧德中院的一審和福建高院的二審,福建高院作出的(2016)閩民終52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新時代公司支付李烈存工程款項1286077.63元及利息(自2014年1月3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判決生效后,李烈存向寧德中院申請對新時代公司進行強制執行,目前仍在執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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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3:新時代公司在李烈存案中敗訴后,于2020年8月4日以前述高利轉貸借款糾紛為由,將鄭行標起訴至福州市永泰縣人民法院。在永泰法院審理過程中,鄭行標提出其為新時代公司墊付的500萬元工程押金,尚有174萬元未收回,該174萬元應當在本案中予以抵扣,但永泰法院以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為由不予采納。
2020年8月4日,永泰法院作出(2020)閩0125民初60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鄭行標償還新時代公司借款1532977.39元及利息(利息從2014年2月26日起至款項實際還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計付)。
鄭行標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后,福州中院于2020年12月9日作出(2020)閩01民終611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隨后,新時代公司向永泰法院申請對鄭行標進行強制執行。
上述案件判決后,鄭行標立即就其未收回的174萬元工程押金向寧德福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福安法院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不予立案,造成該174萬元打了水漂。
一邊是174萬元打水漂,而另一邊則是要向新時代公司承擔自己從未用過的153萬元及2%月息的清償責任,鄭行標真是個冤大頭!
案件4:無奈之下,鄭行標以合伙糾紛為由,于2021年12月20日將李烈存起訴至福安法院。福安法院作出(2021)閩0981民初428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李烈存返還鄭行標合伙投資款及墊付款合計2438600元,并賠償占用該款的利息損失,利息損失計算辦法:以應當返還的欠款2438600元為計算基數,自2013年12月3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實際還清欠款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
判決生效后,鄭行標向福安法院申請對李烈存進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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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述生效法律文書可知,新時代公司尚欠李烈存工程款項1286077.63元及利息、鄭行標尚欠新時代公司借款1532977.39元及利息、李烈存尚欠鄭行標合伙投資款及墊付款2438600元及利息,鄭行標、李烈存、新時代公司三方之間互相存在債權債務關系。
由同一工程引發的四起案件,就一連環案,本來互負債務的三方可以相互抵銷合并處理,但接下來永泰法院執行法官拉偏架的騷操作,簡直讓人傻眼。
執行法官拉偏架破壞司法公正
據反映稱,這本來是一起很好處理的連環案,但永泰法院執行法官卻故意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枉法執行。具體為:
其一、新時代公司與鄭行標高利轉貸糾紛一案,福州中院于2020年12月9日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但在二審判決書尚未送達鄭行標的情況下,永泰法院執行局便立即啟動對鄭行標的強制執行措施,查封凍結了鄭行標名下的所有銀行賬戶、微信零錢、公司股權等財產。
其二、因鄭行標、李烈存、新時代公司三方之間的債權債務糾紛均由同一工程項目引起,鑒于新時代公司存在大量債務,若鄭行標將執行款予以交付,則可能被新時代公司其他債權人執行,將導致鄭行標對李烈存、李烈存對新時代公司的債權無法得到有效執行。故此,鄭行標申請對新時代公司代為執行,以互抵三方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然而,當福安法院與永泰法院協商溝通代為執行問題時,永泰法院卻堅決予以拒絕。
其三、如前所述,由于福州中院二審判決尚未送達鄭行標之時,永泰法院執行局就已啟動強制執行措施。因此鄭行標與永泰法院執行局溝通,表示自愿將執行款交給永泰法院執行局,請求執行局暫時不要向新時代公司支付,以免到時無法執行回轉,但永泰法院執行局對此堅決予以反對。
其四、由于鄭行標是從事建筑施工的企業負責人,目前負責的有造價56個億的莆田5G廠房等項目正在施工,公司上千名農民工靠項目生存。永泰法院將鄭行標所有銀行賬戶均查凍后,給工作和生活帶來嚴重的不便,部分工程款項必須由鄭行標的賬戶接收,再加上鄭行標訴李烈存一案的訴訟費要退回。故此,在寧德中院的要求下,鄭行標前往興業銀行重新開了一個銀行賬戶。
結果,永泰法院執行局數次以鄭行標私自開戶逃避執行為由,于2024年3月26日向鄭行標發出《涉嫌拒執犯罪預告書》,要求鄭行標立即履行還款義務,鄭行標迫于無奈讓女兒用其房屋作抵押向銀行貸款,并于2024年4月26日向永泰法院銀行賬戶匯款100萬元。
永泰法院執行局才剛剛收到100萬元執行款,又立即于2024年5月13日通知鄭行標制作執行筆錄,要求鄭行標必須在2024年5月17日前履行全部債務,否則將再以涉嫌拒執犯罪為由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在此期間,鄭行標多次與永泰法院執行局協商請求分期還款,但永泰法院執行局卻以“完全沒有商量余地”為由,直接予以拒絕。
在永泰法院執行局相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威逼下,鄭行標又不得不對外舉債陸續將款項匯入永泰法院執行賬戶。至今,鄭行標已為153萬元的高利轉貸借款,償還了247萬元,但永泰法院執行法官仍然枉法執行,繼續以涉嫌拒執罪為由將鄭行標移送永泰縣公安局處理,故意拉偏架破壞司法公正,將鄭行標趕盡殺絕。
執行局甘為高利轉貸保駕護航
新時代公司與鄭行標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本質上屬于高利轉貸,根據中央掃黑除惡精神,永泰法院執行局在發現該惡勢力線索后,應當將其移送公安機關查處。但令人難以理解的是,該執行局非但沒有將線索移送,而且還反過來對深受高利轉貸之苦的鄭行標趕盡殺絕。
實際上,新時代公司因高利轉貸,曾對鄭行標進行過暴力催收,并造成鄭行標墜樓腿部骨折的嚴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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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永泰法院判決書記載:2016年3月17日,新時代公司實際控制人張祖明帶著十余名惡勢力成員,來到鄭行標的公司進行暴力催收,并限制鄭行標等人的人身自由,直接導致鄭行標從高處墜落造成腿部兩處粉碎性骨折。當時,張祖明等人還阻攔前來救治的120急救車,還對出警民警進行謾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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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福州市公安局鼓樓分局以涉嫌非法拘禁罪為由,對張祖明等人進行立案偵查。但案件被移送鼓樓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后,因張祖明的四處活動,最終檢方作出不予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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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檢方最終沒有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對張祖明等人提起公訴,但該結果掩蓋不了其暴力催收的事實,更掩蓋不了新時代公司高利轉貸的事實。
《刑法》第175條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一條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結合本案,新時代公司因高利轉貸非法獲利已遠遠超過了50萬元,且目前仍在持續非法獲利當中,依法不受追溯時效的限制,故公安機關應當對此予以立案偵查。
同時,作為司法機關的永泰法院執行局,在明知新時代公司涉嫌高利轉貸的情況下,不僅不將該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查處,而且還變本加利地加大力度將作為受害者的鄭行標趕盡殺絕,公然助紂為虐甘為高利轉貸惡勢力保駕護航、充當保護傘,實屬不該。
中央政法委一再強調,要持續推進掃黑除惡常態化,不給黑惡勢力留一絲絲生存土壤,營造更加風清氣正的社會環境,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綜上,希望上述永泰法院執行局相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枉法為新時代公司高利轉貸惡勢力保駕護航、充當保護傘等問題,能夠引起紀委監委和上級法院的重視,并妥善處理這起執行連環案,讓當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義。(來源:搜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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