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美國出現了一批利用專利無效程序謀利的投機者。他們通常并非相關技術領域的實際利益方,卻通過提起專利無效請求(IPR),以威脅撤銷他人專利為手段,向專利權人索要“和解金”。典型案例是OpenSky公司針對VLSI科技公司專利所采取的行動:OpenSky在2021年拾起原本被駁回的Intel無效請求重新提起,并主動聯系專利權人VLSI表示,如果VLSI出資花錢消災,OpenSky將在審查程序中故意放水、配合讓案件撤銷。主要原因是之前Intel的無效文件因為程序問題駁回了,但是對比文件很過硬,有人嗅到了機會,成立公司把原文件重新提交了一遍,然后和專利權人談判,給錢可以放水,要么就把專利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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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行為引發美國參議員的嚴重關切,認為是對專利審查制度的濫用。時任美國專利商標局局長Vidal對此展開了罕見的局長審查,認定OpenSky的行為濫用了專利審查與上訴委員會(PTAB)的程序,并采取了前所未有的制裁措施。
OpenSky案由此成為討論“以專利無效要挾獲取和解金”這一行為定性的標志性事件。
2021年3月,VLSI公司在美國德州訴Intel公司專利侵權并勝訴,獲得高達21.8億美元的巨額賠償。Intel隨后嘗試通過PTAB的IPR程序請求宣告涉案專利無效,但因法院訴訟進展等因素,其IPR請求根據當時Fintiv原則被PTAB拒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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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一家新成立的公司OpenSky突然現身,提交了與Intel幾乎相同的IPR無效請求;由于避開了Intel遇到的程序障礙,該請求意外獲準立案。立案后,OpenSky一方面邀請已經超時的Intel加入此案,另一方面私下聯系專利權人VLSI提出合作方案,OpenSky暗示可以通過不出庭讓其專家證人作證等方式來削弱自身案件,以換取VLSI向其支付費用。換言之,OpenSky試圖同時向兩頭收錢:要么從VLSI處收取撤案費停止對其不利的無效程序,要么從Intel處獲利幫助Intel削弱VLSI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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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4日,USPTO局長Vidal在介入審查后作出決定,認定OpenSky通過提起IPR意圖向專利權人和加入的原告牟取金錢,屬于對PTAB程序的嚴重濫用。決定指出,OpenSky從未真正關心專利有效性問題,其行為表現為利用法律程序蓄意敲詐牟利,甚至不惜提出違反誠信義務的交易條件,如操縱證人出庭與否,這一系列行為構成了濫用法律程序的典型情形。Vidal強調:“發起法律程序只為牟利而故意搗毀公正程序……已超出正常策略范圍,構成對程序的濫用”。作為制裁,USPTO罕見地將OpenSky逐出正在進行的IPR程序,禁止其繼續參與實質審理,同時引入原被時限所限的Intel改任主導請求人。此外,局長還要求OpenSky說明為何不應當賠償VLSI在應對該濫用行為中所產生的費用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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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在進一步審查中,局長Vidal確認OpenSky所提無效請求本身在實質上具有充分說服力的理由,即該案確實存在顯著的無效依據。因此,她沒有直接終止整個無效程序,而是允許Intel接手繼續下去,以平衡糾正濫用與保障公共利益之間的關系。與此同時,對OpenSky和另一家類似行為的公司PQA分別作出了禁止參與程序、可能賠償費用等制裁決定,并將這些決定作為PTAB針對“程序濫用”的先例案例予以公開。
2023-2025年,圍繞局長這一系列制裁決定,各方展開上訴。專利權人VLSI不滿,認為制裁力度不夠,遂向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CAFC)提起上訴,要求更嚴厲的措施。而OpenSky則作為交叉上訴人,挑戰USPTO的管轄權和制裁合法性,核心辯稱在于其行為受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的“請愿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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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0日,OpenSky方向聯邦巡回法院遞交最新答辯狀,重點論證其在PTAB中的行為屬于合法行使請愿權,不應受到超越憲法保護范圍的懲罰。這場紛爭的焦點,集中到了一項美國法律原則,Noerr-Pennington原則,即正當向政府機關請愿(包括提起訴訟或行政程序)的行為通常免于被視作非法,除非該行為被認定為“虛假訴訟”不受保護。
Noerr-Pennington原為反壟斷法領域確立的原則,隨后擴展為對合法訴訟和請愿活動的憲法保護。根據該原則,只要一個法律程序請求具有客觀合理性,即并非完全無依據的“虛假”訴求,即使發起者主觀動機不純,也通常受言論與請愿自由保護而不承擔法律責任。OpenSky在上訴中正是以此為盾辯稱,其提交的IPR請求多次被認定有相當依據,包括PTAB兩度認為其請求滿足立案標準,甚至符合充分說服力門檻,并非無稽之訴,因此哪怕其意圖是獲取金錢和解,也應屬于合法請愿,受第一修正案保護,不應遭制裁。OpenSky特別引用了美國最高法院BE & K Construction v. NLRB案的見解,即使帶有不良意圖,只要訴訟在客觀上合理有據,仍然合法。
美國專利局則強調,請愿權并非不設限的護身符。其在訴訟中回應稱,Noerr-Pennington原則主要保護的是訴前溝通或正常訴訟的啟動行為,并不剝奪司法或行政審裁機構對提交后行為進行制裁的權力。也就是說,一旦程序啟動,訴訟各方仍須遵守程序誠信和命令;若出現濫用過程(如妨礙發現程序、違反法庭命令等),法院或行政機構有權懲戒失當行為。在OpenSky案中,USPTO指出OpenSky不僅在提起請求時帶有不良動機,更在程序中拒絕配合調查、違反局長指示、企圖通過交易郵件讓對方付費撤案,這些后續行為早已超出正常請愿范疇,不屬于Noerr-Pennington所保障的正當活動。換言之,USPTO認為OpenSky的所作所為構成“程序中的濫用”,即便其請求本身有一定依據,也不能借此逃避紀律約束和制裁。由此,案件法律焦點在于:PTAB程序中的請求人行為,尤其是以和解金為目的的行為模式,能否受到Noerr-Pennington原則保護,抑或USPTO有權視其為濫用而加以懲戒。
此案在美國專利界引發廣泛關注,被視為決定專利無效程序邊界的風向標。一方面,如果聯邦巡回法院最終支持USPTO的制裁決定,即認定OpenSky等投機性請求人的行為不受請愿權庇護,將確立一項強有力的先例:PTAB有權將純套利型的無效申請人排除在程序之外。
另一方面,如果法院認定USPTO越權、制裁不當,例如采信了OpenSky關于請愿權的抗辯,則可能限制專利局今后對類似投機行為的干預能力。PTAB將不得不更加謹慎地行使程序性裁量,無法再輕易因為申請人主觀意圖不良就逐客出門。
無論結果如何,OpenSky案已經促使美國專利界和立法者正視IPR程序的濫用問題。USPTO在案件過程中發布的先例性意見,以及參議院對此類行為的關注,都預示著未來可能通過立法或規則對IPR申請資格、濫用認定等作出更明確的規定。可以預見,本案裁決將成為后續制度完善和司法實踐的重要參考。
對比中國,目前尚未出現公開報道的與OpenSky類似的第三方專利無效牟利事件。中國專利法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專利授權后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且無須證明自身利害關系,這與美國IPR的開放性類似。但迄今為止,中國的專利無效程序中投機性申請人并不多見,其原因可能在于:一方面中國的專利侵權判賠額總體較美國為低,單件專利的牟利空間有限;另一方面,專利無效宣告程序的費用和專業要求較高,惡意申請可能得不償失。此外,中國在懲罰惡意訴訟方面格外嚴格,對這類行為構成威懾。
隨著中國企業在美國的專利申請的增多,企業逐漸開始利用美國專利維權,也要謹防第三人在美國以專利無效為要挾獲取和解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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