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威海:2019年購買的樓房 房產證至今未辦理
“這兩年為了這個房子的事兒,我腿都快跑細了;承諾書也出了兩個,房產證還是遲遲沒能辦理。我現在也不想跑了,我想退房!”山東省威海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王女士向北極海新聞客戶端反映。
2019年7月,王女士購買了威海金開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金開利大廈B座項目。雖然2023年7月開發單位曾通知王女士收房,但威海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出具的《告知書》顯示,直到2025年8月,該項目還未通過綜合驗收,房產證也一直未能辦理。
購買預售樓盤 房款分期支付到私人賬戶
2019年7月31日,王女士作為買受人和威海金開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合同首頁顯示雙方于2019年7月31日上午11時49分許簽訂了網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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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簽訂的預售合同首頁)
“當時說是證照齊全,而且簽合同時還說是網上合同,那我就認為是在房產部門網上備案的合同了。約定的應該是2021年交房,總房款33萬,當天交付17萬。剩余的16萬,按照約定每三個月給他們轉8000元,一直交到2024年7月。我們還簽了一個分期付款協議,在協議中,開發單位給我的是一個私人賬戶。”王女士介紹。
據北極海新聞客戶端了解,許多金開利的業主都沒有辦理房產證,而且他們分期付款也是同王女士一樣均打給這個私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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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提供私人賬戶用于接收房款)
兩次承諾辦理房產證 至今沒能落實
“到了約定的交房日,他們那房子根本就沒有個樣,我每三個月8000元的錢也停了。一直到2023年7月,通知我說可以收房了。去收房時,又讓我把之前欠的分期款都補上,補完之后我累計給他們就交了29萬元,還差他們4萬元,但是延期交房的賠償還能抵頂1萬多元錢。”王女士介紹。
收了房,王女士就向開發公司要求辦理房產證。“他們一直拖著不給我辦。我又找到臨港建設局,在建設局的協調下,開發單位給我出具了一份承諾書。”王女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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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出具的承諾書)
這份落款時間為2024年5月24日的承諾書上,開發單位承諾2024年內辦理好王女士的產權證,承諾書上蓋有威海金開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公章,并有開發公司負責人的簽名。
“到了2024年年底,房產證沒辦下來,我又繼續向主管部門反映。”王女士表示。
2025年6月,威海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向王女士出具了一份《告知書》:“經落實,該大廈正在施工人防、消防等掃尾工程,已調度威海市金開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回復將在2025年8月底進行綜合驗收,2025年9月底辦理不動產權證。”
“我這才知道這個項目根本就還沒有驗收就向我們交房了。而且這次承諾9月底辦證,結果到現在11月了還是沒辦成。”王女士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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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開利大廈)
北極海新聞客戶端聯系了威海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的相關工作人員,“這個大廈確實還沒辦理房證,我們正在積極化解這個問題。現在前面的各種手續都已經完成了,就欠了一筆不動產登記費還需要交,大概二三十萬元開發單位也正在籌集。我們爭取在今年年底解決。”該人士表示。
(記者 思遠)
北極海新聞客戶端“拍案說法”律師觀點:
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王惠律師認為:王女士有權要求威海金開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解除購房合同(退房)并承擔違約責任。
本案開發商存在多項違規違約行為:一是未按照商品房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經驗收合格的房屋,屬于逾期交房;二是兩次出具辦證承諾均未兌現,遠超合同約定的辦證期限,屬于逾期辦證;三是要求房款轉入私人賬戶,違反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規定,存在資金違規操作問題。故王女士有權主張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要求開發商返還已付29萬元房款及相應利息,并賠償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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