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區政府的統一部署,根據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相關政策規定和管理辦法,黃浦區將于2020年6月22日起,正式啟動本市戶籍第八批次、非本市戶籍第二批次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咨詢受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
咨詢受理
期限、時間和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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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咨詢受理期限為:
自2020年6月22日起至2020年8月7日止(國定節假日、雙休日除外);
接待時間:
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黃浦區本次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咨詢受理地點及咨詢方式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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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準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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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批次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準入標準根據《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準入標準和供應標準》(滬房規范〔2020〕5號)、《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工作的實施意見》(滬府辦規〔2018〕27號)及相關配套文件,申請人的年齡、婚姻狀況和戶口等年限以2020年9月30日為截止時點前溯計算。
(一)
按照規定,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1
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2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于18萬元(含18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萬元(含8.64萬元)、人均財產低于21.6萬元(含21.6萬元)。
4
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標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28周歲、女性年滿25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戶籍家庭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對象,調整住房面積核算方式的具體辦法,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二)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申請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1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
2
在本市無住房,且在提出申請前五年內在本市無住房出售或贈與行為;
3
已婚;
4
現工作單位應當在提出申請所在地注冊連續滿一年。且在實際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但在同一個區內兩個及以上實際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單位工作,且累計工作滿一年的,可以提出申請;
5
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滿 5 年;
6
符合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收入和財產準入標準。
三
審核和公示
本批次申請受理期截止后,由街道、區住房保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集中開展初審、復審及公示工作。請有申請意愿的居民在咨詢、受理期限內,到各街道咨詢受理窗口辦理咨詢、申請手續,逾期不再受理。
上海市黃浦區住房保障事務中心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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