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潼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持刀搶劫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陳某某在兩日內連續三次持刀搶劫出租車司機,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又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10日12時許,被告人陳某某在西安市臨潼區北十字附近搭乘被害人薛某某駕駛的出租車,要求前往西安市鄠邑區。期間,陳某某拒不說明具體目的地,亦拒絕下車,薛某某無奈決定返程。途中,陳某某突然持水果刀威脅薛某某,迫使其交出財物。當車輛行駛至臨潼區某村路口時,陳某某強行拿走車中扶手箱內的一百余元現金及兩包香煙后逃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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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23時許,被告人陳某某以同樣手段再次作案。其搭乘被害人何某駕駛的出租車后,途中持水果刀實施威脅并索要錢款。何某被迫通過微信轉賬向陳某某支付2000元,陳某某收款后逃離。
2025年4月11日12時許,陳某某第三次在西安市碑林區紅會醫院附近搭乘被害人羅某駕駛的出租車,行至臨潼區胡王紀念堂附近時,再次持刀實施搶劫。羅某趁路人經過之機下車呼救并試圖逃離,陳某某追上后使用路邊掃帚擊打其背部,致其受傷。羅某脫身后立即報警。公安機關經偵查迅速鎖定嫌疑人陳某某,并將其抓獲歸案。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脅迫方法多次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搶劫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陳某某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陳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且部分犯罪未遂,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陳某某表示認罪服判,當庭表示不上訴。
法官提醒
廣大出租車駕駛員應切實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夜間運營時尤其要警惕言行異常或結伴乘車的乘客,盡量避免單獨前往偏僻路段。如遇可疑情況,應及時報警或尋求幫助,確保人身安全。
同時,法官強調,財富的獲取必須通過合法勞動與正當途徑。任何企圖以暴力、脅迫等非法手段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不僅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更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挑戰法律權威,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終將自食其果。
來源:西安市臨潼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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