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局回復:為什么伐區調查設計設定為收費中介事項、廣西范圍內公布收費標準為多少?
來信內容:
1、伐區調查設計是否屬于中介事項?
2、如果在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中個人申請和中介申請都是平等的,為什么在《》第四章有專門為中介指定相應條款進行約束?為什么不對申請人個人進行相應的條款約束?一旦發生錯誤,是不是中介制作的伐區調查設計需要承擔責任?個人制作的伐區調查設計不需要承擔責任?為什么同一個行政許可,有兩種辦法?
3、《》第三十七條第一款對于伐區調查設收費的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公布的伐區調查設計收費標準為多少?
回復時間:2025-10-09
回復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
回復內容:
一、伐區調查設計是否屬于中介事項?
答復意見: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自治區政府部門保留為行政權力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的通知》(桂政發〔2019〕9號)文件,“伐區調查設計”并未列入實施林木采伐許可事項必要保留的中介服務事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申請采伐許可證,應當提交有關采伐的地點、林種、樹種、面積、蓄積、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權屬等內容的材料。超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規定面積或者蓄積量的,還應當提交伐區調查設計材料”,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需提交伐區調查設計材料時,并不強制要求必須由第三方中介機構編制。申請人可以自行編制,也可以委托他人或第三方機構完成設計,只需符合伐區調查設計技術規程即可。
二、如果在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中個人申請和中介申請都是平等的,為什么在《》第四章有專門為中介指定相應條款進行約束?為什么不對申請人個人進行相應的條款約束?一旦發生錯誤,是不是中介制作的伐區調查設計需要承擔責任?個人制作的伐區調查設計不需要承擔責任?為什么同一個行政許可,有兩種辦法?
???? 答復意見:《》中對伐區調查設計單位的相關表述不屬于對中介指定的約束,是對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采伐審批行政管理要求。關于采伐申請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一條,“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需對申請材料負責,因此,申請人提交的林木采伐申請材料發生錯誤,申請人應自行負責。如果是申請人委托伐區調查設計單位制作的申請材料發生錯誤,需要承擔什么責任屬于申請人和其委托的伐區調查設計單位之間的民事責任問題,建議按照民事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三、《》第三十七條第一款對于伐區調查設計收費的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公布的伐區調查設計收費標準為多少?
???? 答復意見: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定價目錄>的通知》(桂價綜〔2015〕96號)中附件“定價目錄”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的通知》(桂價費〔2015〕111號)中“三、未納入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中央和地方收費目錄清單的經營服務收費項目,均實行市場調節價,由交易雙方按照自愿原則協商確定收費標準”規定,伐區調查設計收費未納入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收費項目。
來源:廣西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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