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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的決定(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在9月20日前通過填報鏈接、信函、電子郵件等多種方式反饋建議。《草案》多項條款與市民日常生活緊密相關。
《草案》要求,住戶需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整潔,不得隨意傾倒、堆放生活垃圾,要及時清除積水、廢棄容器、堆積雜物等病媒生物孳生地。種養水養植物時,需每三天至少換水一次,并沖洗植物根部和容器內壁,以防蚊蟲孳生。
同時,住戶不得在居住區的樓頂天臺、露臺、樓道等公共區域堆積垃圾、雜物或飼養家禽家畜,還應完善住所的防鼠、防蠅、防蚊、防蟑螂等設施。
若住戶未采取措施預防控制病媒生物孳生,或未及時清除孳生地,相關部門將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將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隨意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住戶,將被責令改正,并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草案》明確了各類生活場所的病媒生物防控責任: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公共區域,由物業服務人負責;集貿市場、商場、臨街店鋪等,由經營者或管理者負責;食品生產經營場所需完善防蠅防鼠設施,未落實防控措施的,逾期不改將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草案》明確了市、區各部門落實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方面的要求。
例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負責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清掃保潔制度,加強城鄉垃圾綜合治理,督促清理城市公共區域各類垃圾以及積水。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督促物業小區、建筑工地落實環境衛生管理和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要求。
林業園林、水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督促公園、風景區、河涌、排水管道等重點區域落實環境衛生管理和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要求。
《草案》要求,鎮政府、街道辦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病媒生物孳生地環境衛生大掃除,市民可積極參與,共同維護生活環境。市民若發現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可通過政務服務平臺、12345熱線等投訴舉報,相關單位將及時處理并反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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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建設報記者 唐培峰
◎ 編審:左國蘭
◎ 美編:楊榆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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