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遵義審判”消息,2025年8月29日,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劍河縣委原書記袁尚凱受賄一案,對被告人袁尚凱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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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審理查明:2012年至2024年,被告人袁尚凱利用擔任黔東南州投資促進局副局長、黃平縣常務副縣長、劍河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公司和人員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2012年至2024年,袁尚凱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60萬余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
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袁尚凱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鑒于袁尚凱部分犯罪系未遂,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被告人袁尚凱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公開資料顯示,袁尚凱,男,土家族,1970年12月出生,貴州鎮(zhèn)遠人。
2024年5月22日消息,袁尚凱被查;2024年10月30日消息,袁尚凱被雙開。
經(jīng)查,袁尚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偽造、隱匿證據(jù)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利用職權為他人職務提拔謀取利益,不如實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違規(guī)從事營利活動;貪欲膨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接、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2024年12月20日,貴州省紀委監(jiān)委通報8起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其中有,黔東南州劍河縣委原書記袁尚凱為他人在鄉(xiāng)村振興項目、民生項目承攬中提供幫助并收受財物問題。2012年至2024年期間,袁尚凱利用擔任黔東南州投資促進局副局長、黃平縣常務副縣長、劍河縣委書記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通組路、肉牛養(yǎng)殖基地辦公樓、太陽能路燈安裝、村莊整治、村污水處理、學生宿舍樓擴建等項目承接中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巨額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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