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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項設置和評選名額
吉林省質量獎包括吉林省質量獎(質量管理)和吉林省質量獎(標準創新)。吉林省質量獎(質量管理)設吉林省質量獎不超過5個,吉林省質量獎提名獎不超過5個,均包含組織和個人。吉林省質量獎(標準創新)設一、二、三等獎,一等獎不超過5項;二等獎不超過10項;三等獎不超過15項。
二、參評范圍和條件
(一)吉林省質量獎(質量管理)
1.吉林省質量獎(質量管理)組織參評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符合產業、環保、質量等方面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具備相關資質或證照;
(2)在吉林省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主體業務正常運行5年以上,“四新”(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企業和列入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正常運行3年以上;
(3)鼓勵制造業、農業、服務業、建筑業、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節能環保產業等重點行業的龍頭骨干企業、“四新”領域的高新技術企業、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積極申報;
(4)實施質量發展戰略,堅持質量第一的發展理念,崇尚優秀質量文化,具備扎實的質量工作基礎,建立有效運行的質量管理體系;
(5)積極開展質量創新、標準創新、管理創新、技術創新等,創新能力較強,品牌形象和影響力突出,質量競爭力優勢明顯,質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具有推廣價值;
(6)經營業績良好,社會貢獻突出,近3年主要經濟、技術、服務、質量等指標位居省內或國內同行業領先水平;
(7)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依法誠信經營;
(8)近5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公共衛生等事故,沒有因自身原因導致服務對象(用戶、顧客)的重大投訴,無違法和違紀行為。
2.吉林省質量獎(質量管理)個人參評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從事質量相關工作5年以上,在吉林省從事質量或質量相關工作不少于2年;
(3)積極組織、參與群眾性質量管理活動,積極推廣應用先進質量管理理念、方法,以及長期從事質量管理理論研究,在質量管理實踐、研究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經驗,或具有體現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對提高組織、行業和本省質量水平和推動全省產業工藝和技能改進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
(4)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規范,無違法、違紀行為;
(5)申報個人如為組織法定代表人,其所在組織近3年內無質量安全、生產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且無重大質量投訴。
不評選副廳級及相當于副廳級以上單位和個人;市場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參加吉林省質量獎(質量管理)個人評選;縣處級或相當于縣處級干部不超過評選個人總數的20%。
(二)吉林省質量獎(標準創新)
1.由我省主導起草,由國際標準化組織(ISO、IEC、ITU或ISO確認并公布的其他國際組織)發布,2022年12月31日前(含2022年12月31日,下同)實施的國際標準;由我省主導起草,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發布,2022年12月31日前實施的國家標準;由我省主導起草,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發布,2022年12月31日前實施、并已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行業標準;由我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含設區的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發布,2022年12月31日前實施、并已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吉林省地方標準(含設區的市地方標準);由我省社會團體發布并依法聲明公開且實施和聲明公開日期均在2022年12月31日前的團體標準;由我省企業依法聲明公開且實施和聲明公開日期均在2022年12月31日前的企業標準。根據國家標準化工作改革方向,本次評選表彰工作重點引導省內單位申報其主導制修訂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項目。曾經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吉林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的標準項目,不再參評本次吉林省質量獎(標準創新)。
2.參評一等獎標準項目的主要內容的技術水平應當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創新性突出,標準實施后取得重大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對促進吉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作用;參評二等獎標準項目的主要內容的技術水平應當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創新性明顯,標準實施后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對促進吉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很大作用;參評三等獎標準項目的主要內容的技術水平應當接近國內先進水平達到省內領先水平,創新性比較明顯,標準實施后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對促進吉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較大作用。
3.申報單位必須是吉林省內依法成立的法人單位,近5年內未發生重大違法違紀行為,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安全生產、公共衛生等事故,未引起重大群體性事件,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三、評選程序
(一)吉林省質量獎(質量管理)
各市(州)、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梅河口市人社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或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吉林省質量獎(質量管理)申報組織和個人的審核推薦工作。中省直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內省直組織和個人的審核推薦工作(上述部門簡稱“各推薦單位”)。
1.申報推薦。符合參評條件的組織和個人自愿申報,按照規定填寫申報表(附件2),提供書面材料并按保密要求進行脫密審核、脫密處理,簽署《脫密審核同意書》。申報組織應在本組織內部對其申報資料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申報個人所在單位應當對經審查符合申報條件的個人在本單位內部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對經公示無異議的申報個人出具申報推薦意見,按程序和要求將有關推薦材料逐級審核推薦,報送至各推薦單位。
2.征求意見。各推薦單位按照評選條件、程序和要求,對本地區本行業推薦程序的規范性、推薦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嚴格審核,經反復比選、集體研究,確定推薦對象并排序,按要求將推薦工作報告及相關推薦材料上報吉林省質量獎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省評選表彰辦公室”)。推薦對象正式報送前,應當對申報材料征求有關主管部門意見,并向社會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申報組織和個人均應按照管理權限征求公安部門意見。在此基礎上,對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須按管理權限征求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意見,對其中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及其負責人、作為被審計對象的機關或事業單位及其負責人還須按管理權限征求審計部門意見;對各類企業及其負責人須征求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生態環境、稅務、市場監管、應急管理部門意見,對其中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負責人還須征求統戰部門、工商聯意見;對非公有制企業其他職工(非負責人)須按管理權限征求組織人事(人力資源)部門意見;對統戰人士須征求統戰部門意見。需要征求其他部門意見的,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按照申報單位類型、申報個人職務不同,附件2中已分別給出“《吉林省質量獎征求意見表》”,供征求意見時選擇使用。如遇需要增加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情形,可在對應表格中自行填加該部門反饋意見欄。
3.資料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視全省申報情況從吉林省質量獎(質量管理)評審專家庫隨機抽調專家成立資料評審專家組,在紀檢部門監督下對資格審查合格的組織和個人的申報資料進行評審,形成材料評審意見和材料評審分數,提出進入現場評審環節的組織和進入答辯環節的個人名單建議。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入圍名單進行審核,對未入圍的組織和個人進行書面告知。
4.現場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從吉林省質量獎(質量管理)評審專家庫隨機抽調專家成立現場評審專家組赴企業開展現場評審,現場評審主要考察組織的質量管理方式方法在組織生產時的實際運用情況。評審專家組對進入現場評審程序的申報組織按照評審標準、評定程序細則和其他評審具體要求進行現場評審。現場評審結束后,評審專家組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吉林省質量獎(質量管理)專家現場評審工作報告》。
5.陳述答辯。領導小組辦公室從吉林省質量獎(質量管理)評審專家庫隨機抽調專家組建陳述答辯評審專家組,對吉林省質量獎候選組織主要負責人和候選個人進行陳述答辯評審,對候選組織和個人的質量管理理念、具體舉措和主要成效等開展評價,形成陳述答辯評審意見和陳述答辯評審分數。
6.綜合評價。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資料評審、現場評審和陳述答辯結果,形成綜合評審報告,提出吉林省質量獎(質量管理)和吉林省質量獎(質量管理)提名獎候選獲獎名單,報吉林省質量獎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簡稱“省評選表彰領導小組”)審核。
7.公示。吉林省質量獎(質量管理)和吉林省質量獎(質量管理)提名獎候選名單經省評選表彰領導小組審議確定后,在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網站上公示,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在公示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擬獎勵項目有異議的,須以書面方式和真實身份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并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處理。
(二)吉林省質量獎(標準創新)
1.項目申報。項目申報單位自愿申報,如實完整填報《吉林省質量獎(標準創新)項目申報書》(附件4)并提供相關內容佐證材料,按保密要求進行脫密審核、脫密處理,簽署《脫密審核同意書》。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項目應由該標準的第一起草單位申報,第一起草單位做出書面聲明放棄申報的,可由第二起草單位申報,并依次類推。團體標準項目的申報單位應為發布該團體標準的社會團體。企業標準項目的申報單位應為發布該企業標準的企業。聯合發布的團體標準或企業標準項目,發布主體應協商確定申報單位,也可以聯合申報。申報項目主要起草人員來自正式標準文本前言中的起草人名單,一般不超過5人,由起草團隊全體人員根據各起草人員完成的工作內容占全部工作內容的比重(貢獻率%)由高到低遴選,選出的申報項目主要起草人員姓名及其所在單位和職務、各主要起草人員完成的工作內容及其完成工作內容占全部工作內容的比重(貢獻率%)須由項目申報單位組織在項目申報單位、各主要起草人員所在單位分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由項目申報單位收集公示情況并進行異議協調處理,達成一致后填寫《吉林省質量獎(標準創新)項目申報書》相應表格,并提供申報項目主要起草人員遴選、公示及異議協調處理相關佐證材料。
2.征求意見。對申報單位和申報項目的主要起草人員均須按照管理權限征求公安部門意見。在此基礎上,對機關、事業單位、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及其工作人員須按管理權限征求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意見,對其中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及其負責人、作為被審計對象的機關或事業單位及其負責人還須按管理權限征求審計部門意見;對各類企業及其負責人須征求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生態環境、稅務、市場監管、應急管理部門意見,對其中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負責人還須征求統戰部門、工商聯意見;對非公有制企業其他職工(非負責人)須按管理權限征求組織人事(人力資源)部門意見;對社會組織及其負責人須征求社會工作、民政等部門意見;對統戰人士須征求統戰部門意見。需要征求其他部門意見的,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按照申報單位類型、申報項目主要起草人員職務不同,《吉林省質量獎(標準創新)項目申報書》中已分別給出“六、《征求有關部門意見表》.1—9”,供征求意見時選擇使用。如遇需要增加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情形,可在對應表格中自行填加該部門反饋意見欄。
3.組織推薦。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業(領域)內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的申報,并對申報單位的資格條件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后簽署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各市(州)、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梅河口市人社、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內企業標準的申報,并對申報單位的資格條件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后簽署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
4.形式審查。省評選表彰辦公室對各地、各部門申報的項目進行整理、匯總、分類,并制定評審工作手冊。組織有關單位成立形式審查工作組,根據申報項目基本情況對申報項目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結果由省評選表彰辦公室在省市場監管廳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在公示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形式審查結果有異議的,須以書面方式和真實身份向省評選表彰辦公室提出,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處理。
5.專業評選。省評選表彰辦公室負責協調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行業分類對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進行分組,組建專業評選專家組,進行專業評選,形成擬獲獎項目及其獲獎等級初步意見。
6.綜合評選。省評選表彰辦公室在專業評選的基礎上,組建綜合評選專家組,對通過專業評選的項目進行綜合評選,確定擬獲獎項目及其獲獎等級。
7.公示。綜合評選結果由省評選表彰辦公室在省市場監管廳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在公示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擬獎勵項目有異議的,須以書面方式和真實身份向省評選表彰辦公室提出,并由省評選表彰辦公室聯系處理。
根據公示情況,由省市場監管廳、省人社廳將吉林省質量獎(質量管理)、吉林省質量獎(標準創新)擬表彰對象建議名單報省政府審定批準后,以省政府文件發布表彰決定。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工作標準。要切實加強各級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程序和要求精心組織推薦評選工作。要將質量管理有特色的優秀組織和有典范作用的個人推薦上來;將標準技術水平先進、創新性明顯、標準實施在促進吉林高質量發展中效益明顯的標準項目推薦上來,確保推薦對象的先進性、代表性和時代性。
(二)加強宣傳引導。加強質量示范,對受到表彰的相關對象及時采用實用有效形式廣泛宣傳,樹立質量標桿,推廣科學的質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進質量管理變革創新,引導和激勵全省各行各業加強質量管理、追求卓越績效,為促進吉林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推動吉林全面振興取得新突破營造良好氛圍。
(三)嚴肅工作紀律。各推薦單位要確保評選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公平參選,杜絕暗箱操作。要堅持“誰推薦、誰負責”,建立推薦評選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把政治關、條件關、事跡關、廉潔關,不得帶“病”推薦評選。要加強輿情監測和風險防范,確保評選表彰工作安全平穩進行。對評選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收受賄賂等違紀違法行為的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規定程序推薦的,經查實后取消推薦對象評選資格和相應的推薦名額。對已受表彰的組織和個人發生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影響惡劣的,將按程序撤銷其所獲榮譽。
五、組織領導
為做好本次評選表彰工作,省人社廳、省市場監管廳聯合成立省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負責評選表彰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成員由省人社廳表彰獎勵處、省市場監管廳質量發展處和標準化管理處相關負責同志組成(詳見附件1),省市場監管廳質量發展處和標準化管理處按職責分別負責評選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人社局、市場監管局以及中、省直各推薦單位負責統籌做好本地區、本行業的評選推薦和審核上報等工作。
六、獎勵辦法
堅持精神激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激勵為主的原則, 以省政府名義對受表彰吉林省質量獎(質量管理)獲獎個人頒發證書;對受表彰吉林省質量獎(質量管理)獲獎組織頒發獎牌、證書,并予以一次性經費補助(質量獎100萬元/戶,提名獎10萬元/戶)。以省政府名義對受表彰吉林省質量獎(標準創新)獲獎項目申報單位頒發獎牌,并根據獲獎項目申報單位確定的獲獎項目起草人名單和個人貢獻率,分別向獲獎項目的起草人發放獎金(一等獎每項獎金總額15萬元,二等獎每項獎金總額10萬元,三等獎每項獎金總額5萬元)。
七、材料報送
(一)吉林省質量獎(質量管理)
申報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1.申報組織如實填寫《吉林省質量獎(質量管理)組織申報表》,申報個人如實填寫《吉林省質量獎(質量管理)個人申報表》(附件2);
2.申報組織撰寫《自評報告》,按照《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 19580-2012)編寫;申報個人撰寫《主要成績與突出貢獻》;
3.申報組織為企業總部或總公司(集團)的,應附組織框架圖和文字,詳細說明單位內部關系;從事多元化經營,提供多項產品和服務的,其申報材料信息應覆蓋各項主要業務;
4.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所獲獎勵證書等證實性材料復印件;
5.以上材料以A4紙幅面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并在每冊側脊上注明申報單位名稱;
6.將與上述材料內容完全一致的電子版文件(可編輯的Word文件)及證明材料掃描件刻錄光盤。
各推薦單位于8月22日前,向省評選表彰辦公室報送吉林省質量獎(質量管理)推薦材料(附電子版光盤)。推薦材料應為A4版面,紙質一式二份、電子版(可編輯的Word文件和轉換或掃描成PDF格式各一,刻光盤報送),包括但不限于:
1.推薦公函。包括評選推薦工作組織情況、推薦過程、基層公示情況、征求各方面意見情況、推薦材料審核情況、集體研究情況、具體推薦意見、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等;
2.吉林省質量獎(質量管理)推薦組織、個人匯總表(附件3);
3.申報單位提交推薦單位審核的全套申報材料。
(二)吉林省質量獎(標準創新)
申報單位向推薦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應為A4版面,紙質一式三份、電子版一份(轉換或掃描成PDF格式,刻光盤報送),包括但不限于:
1.申報材料清單;
2.吉林省質量獎(標準創新)項目申報書;
3.標準正式文本;
4.明確標準水平的標準審定結論文件或其它標準水平鑒定的證明文件,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須提交省級或省級以上的專業標準化技術機構出具的標準水平評價報告;
5.標準推廣實施后取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證明(由省級或省級以上的行業學/協會、專業標準化技術機構、第三方評估機構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具);
6.其它相關佐證材料;
7.申報項目匯總表(附件5)。
各推薦單位于9月1日前,向省評選表彰辦公室提交的推薦材料,材料應為A4版面,紙質一式二份、電子版一份(轉換或掃描成PDF格式,刻光盤報送),包括但不限于:
1.推薦公函,包括評選推薦工作組織情況、推薦過程、基層公示情況、征求各方面意見情況、推薦材料審核情況、集體研究情況、具體推薦意見、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等;
2.推薦項目匯總表(附件6);
3.申報單位提交推薦單位審核的全套申報材料。
所有上報材料均須進行脫密處理,并附推薦單位的脫密審核同意書,確保不含涉秘信息。相關表格電子版可在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官方網站(http://scjg.jl.gov.cn/)和“吉林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下載,請嚴格按照填表說明填寫相關表格,不得隨意更改格式。
為方便工作聯系,各推薦單位應于2025年7月25日前將《吉林省質量獎(質量管理)評選表彰推薦工作聯系表》(附件7)、《吉林省質量獎(標準創新)評選表彰推薦工作聯系表》(附件8)報省評選表彰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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