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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冉
來源/能源嚴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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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新疆發改委官網發布《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助力新能源高質量發展》(下稱《方案》)和《自治區貫徹落實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試行)》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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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意味著新疆“136號文”的承接方案終于落地。
根據政策解讀,此次貫徹落實136號文件,突出做好新老政策銜接,《方案》在機制電量規模上,補貼項目銜接原優先電量、平價項目按照新老政策支持力度不變測算確定,在機制電價水平上,銜接原優先電量上網電價,確保改革平穩落地。
早在2022年,新疆先行推動平價新能源項目進入電力市場,并創新實施了目標上網電價支持政策,即以0.262元/千瓦時為目標價、以市場交易均價為基準,對平價新能源項目市場化電量實施差價補貼。
具體而言,新疆對2025年6月1日以前投產的存量項目,區分補貼項目和平價項目。
其中,補貼項目機制電價0.25元/千瓦時、機制電量比例為其上網電量的30%;平價項目機制電價0.262元/千瓦時、機制電量比例為其上網電量的50%。
而為順利開展增量新能源項目競價工作,《方案》提出,增量項目采用邊際出清方式、分類型(風電、太陽能)競價形成機制電價,競價區間暫定0.150元/千瓦時-0.262元/千瓦時;競價工作每年組織一次,由已投產和未來12個月內投產、且未納入過機制執行范圍的項目自愿參與。
而關于機制電價差價結算問題,《方案》明確指出,對納入機制的電量,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每月按機制電價開展差價結算,將同類型項目市場交易均價與機制電價的差額,納入系統運行費“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差價結算費用”科目。
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具體編制差價結算細則,負責組織簽訂差價協議、開展差價電費結算、及時公布結算情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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