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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簡介
2024年6月至7月期間,當事人在明知上線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為牟取非法利益,按照上線的指示接收他人銀行卡,多次前往境外探店并通過購物的方式刷卡轉移違法犯罪所得,本案當事人累計涉案金額七十余萬元。后被辦案單位抓獲。
煦濱刑事辯護團隊完整的參與了本案從偵查到審判全流程,經過團隊律師的工作,當事人在數倍于情節嚴重量刑標準的情況下,量刑降至三年并取得緩刑結果。
二、辦案過程及辯護亮點
根據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10次以上,或者3次以上且價值總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中的“情節嚴重”情形。本案當事人通過刷卡消費的方式,協助轉移資金70余萬元,屬于“情節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應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
在公安階段通過會見,團隊律師發現雖然當事人在實施探店刷卡行為前,也實施過多次送卡行為,但是其主觀上并不明知,不應被認定為犯罪行為,經過溝通在公安階段實現了犯罪次數上的減少,通過辯護去掉一個加重情節,遺憾的是本案中屬于多人犯罪,因為上線未到案,最終沒有當事人還是被辦案單位批準逮捕。案件到達檢察院后,團隊律師第一時間閱卷,發現本案中指控當事人的部分犯罪事實,涉案資金來源并不能明確的指向系犯罪所得,而且在不同犯罪行為中,當事人雖然都有所參與,但是參與程度區別很大。同時本案中當事人行為均為聽從他人的安排、授意,即使上線未到案也存在認定從犯的空間。經過與檢察機關的多次溝通,本案經過退偵,辯護人的觀點基本都被采納,但是對于從犯的認定觀點并未得到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通過多輪協商定格在了三年,不適用緩刑。
此時團隊律師及時調整辯護方案,在檢察院刑期沒有探討空間的情況下,優先保證當事人認罪認罰的態度,決定將退贓等情節留到法院階段,再去爭取緩刑的機會。為提升當事人緩刑的可能性,煦濱刑辯團隊律師輔助指導當事人在法院階段展開了一系列退贓退賠工作,并結合全案情節與主審法官進行了大量的溝通交流工作,輔以類案檢索報告探尋緩刑的空間及可能性,成功推進辦案機關針對此問題進一步細化研討。最終法院采納了律師的意見,通過檢察機關調整量刑建議的方式,對當事人判處緩刑,避免牢獄之災。本案當事人也是本案到案的五名同案中唯一取得緩刑結果的。本案最終辯護的成功,依靠于辯護方案的及時調整以及有效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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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煦濱刑事團隊簡介
煦濱刑事團隊由田筱荷主任帶隊,團隊建立初期就立足于建設一支最強大、最專業、最前沿的刑辯團隊,在成員準入上進行嚴格的篩選,團隊成員均畢業于華東政法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知名高校法學專業,或具備法院、檢察院工作經歷,或系執業十年以上的資深律師。團隊成員累計辦理刑事案件幾千起,涉及經濟犯罪、職務犯罪、涉黑惡案件及企業合規等多領域刑事案件,具有強大的理論支撐和豐富的實務經驗。現已擁有強大多元的刑事智庫,成功辦理多起無罪辯護成功的精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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