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
2025年第13期(總第17期)
【本期話題】
若交通標志標線設置區域不合理,致使駕駛人因反映距離不足受行政處罰,法院是否應認定其設置明顯不當并撤銷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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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罰單引發的“路牌之爭”
某地有個丁字路口。從這右轉能到一所小學,路口前方及右側,都沒有“禁止右轉”標志。可右轉進入該路段約30米處,道路左側和地面,突然冒出“禁止駛入”的標志和標線。
有一回,秦某開車來到這個丁字路口,一看沒禁止右轉標志,就正常右轉了。可行駛30米后,那禁行標志把他搞懵了,進退兩難,最后沒辦法,駛入了禁行路段。結果,交巡警支隊認定秦某逆向行駛,罰款200元,還記3分。秦某覺得冤,向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可得到的結果,卻是維持原處罰。
后來秦某發現,這路段抓拍設備,抓拍了幾千車次同樣的“違章”。他認為,是交巡警支隊沒設好道路通行標志,自己才沒法提前知道禁行信息,做出了錯誤判斷。于是,秦某把交巡警支隊和公安局告上法庭。
一審時,法院駁回了秦某訴求。但他不服,提起上訴。中院審理后認為,雖說交巡警支隊把禁行標志設左側符合規范,可在路口前方及相關位置,沒設“禁止右轉”等提示標志,導致駕駛人容易違章。最終,二審法院撤銷了一審判決,同時撤銷了交巡警支隊的處罰決定,還有公安局的行政復議決定。
【案例來源】
人民法院案例庫入庫案例,編號:2023-12-3-001-029,秦某江訴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行政處罰及行政復議案。
【律師解讀】
人民法院案例庫將其裁判要旨概括如下:
交通標志標線設置區域不合理,導致車輛駕駛人沒有足夠反映距離而受到行政處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該交通標志標線設置明顯不當并判決撤銷相應的行政處罰。
上述裁判要旨,可以以下四方面進行解讀:
本案裁判要旨明確指出,交通標志標線設置不合理,導致駕駛人無法及時反映而違章的,法院可撤銷行政處罰。
首先,交通標志標線不僅是規范,更要合理。本案中,雖然禁行標志設置在道路左側符合規范,但未在路口前設置提示標志,導致駕駛人誤入禁行路段。
其次,法院結合該路段兩年內高達5814車次因同一行為被處罰的事實,認定標志設置明顯不當。這體現了法院對行政行為合理性的審查,強調標志設置應符合駕駛人的合理預期。
該裁判要旨為類似案件提供了明確指引,既保障了駕駛人權益,也督促交通管理部門優化標志設置,避免因不合理設計導致大量違章。
*文/上海杜繼業律師,恒都(上海)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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