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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8月,蒙馬財經報道了內蒙古鄂溫克旗的付先生在遼寧撫順買到底盤銹爛的二手車卻兩次敗訴的事情。
時隔一年,付先生仍然沒能為自己討回一個公道。
遼寧省撫順忠信名車行將底盤有重大瑕疵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車賣給了內蒙古的消費者,并未告知消費者車輛的真實情況,還采取了涂抹方式對車輛瑕疵部位進行了掩蓋,明顯構成了欺詐行為。
付先生說:“從新撫區法院、撫順市中院直至遼寧省寧高院,這三級法院的承辦法官全部枉法裁判,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相互包庇徇私枉法,共同為撫順忠信名車不法車商違法行為撐腰,成為違法車商的利益保護傘,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嚴重破壞遼寧省的法治營商環境,遼希望遼寧省相關部門能夠管一管。”
付先生告訴小編,2022年,他在網上看到了一個名為“撫順忠信二手名車”的人發布了一輛豐田霸道的二手車信息,并宣傳稱這輛車為精品車、各部件和新車狀態一樣、99%原車漆等。“我主動添加賣車的人為微信好友。由于住在內蒙古鄂溫克旗,我不方便到撫順現場看車,就一直通過微信聊天的方式協商購車事宜。”付先生說,通過微信知道了該賣車的人是撫順忠信名車行的經營者李忠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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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1日,付先生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支付了李忠友購車定金5000元。同時李忠友在微信里向付先生確認車況為:“2005年綠色霸道4.0GX(車牌號:遼DMJ100,車架號:LCUBU29J05S006949,發動機號:5126641),總價13.7萬元,保險檢車都已到期,車包括吊座、日本本土方向盤,輪胎四條是鄧祿普的,2020年買的新胎,發動機變速箱運作正常,底盤有些銹點。保證手續齊全能正常提檔,收定金5000元,留車一周,全車有幾處補漆,備胎在下面。”
7月7日,付先生在微信聊天中要求李忠友提供購車合同的電子版,李忠友回復其在外地等他回去再給,至今都沒有給提供書面合同。
9月8日,付先生發現這輛車大梁及防撞梁存在腐蝕爛透現象。“之所以我收到車2個月以后才發現,是因為車架子爛的地方被涂了膠遮蓋住了,開了2個月后覆蓋膠開始脫落,才暴露出車身結構腐爛的窟窿。”付先生認為這是李忠友故意遮蓋的,具有欺詐行為。
付先生要求退車退款,李忠友卻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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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友一直對我說車輛只是‘底盤有些銹點’,哪想到實際情況卻是車身承重大梁已經多處腐爛、開裂,前后防撞圈梁已經腐蝕爛透。”付先生氣憤地說。
從付先生提供的聊天記錄截圖中可以看到,在訂車時李忠友出具的車況確認記錄里有“底盤有些銹點已經介紹完了”這樣的話。
“我無奈撥打了當地12345投訴車商,要求退車,但新撫區市場局的劉剛以車商拒絕退車為由,草草處理投訴事項,根本不聽取我的舉證事實。”付先生說。
付先生一氣之下決定去法院尋求幫助,但一審、二審卻均敗訴。
2023年3月7日,撫順市新撫區人民法院判決:付先生未能提供與撫順市新撫區忠信名車信息行之間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法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買賣合同關系,故原告的訴請,本院不予支持。”“李忠友是撫順市忠信名車汽車行的經營者,而且李忠友提供給我的視頻中,可以看到,當時那輛豐田霸道車就放在撫順市忠信名車行里,我的購車款也是打給了李忠友,為什么就不存在買賣合同關系?”
在一審敗訴后,付先生向遼寧省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23年7月4日,遼寧省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給出終審判決,判決書表述:“本案中,原告與李忠友《車輛轉讓協議》備注約定:保無重大事故、水淹、火燒,其他不保,發現以上問題全款退車(一個月內)”,“原告未能到現場看車,在李忠友經視頻介紹后,接收車輛應當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驗收……辦理過戶,視為原告對車輛驗收合格……”又駁回了付先生的上訴請求。一審法院判定“原告未能提供與被告之間簽訂的買賣合同”,二審法院居然判決出來個“車輛轉讓協議”,還有“備注約定”,這個協議是哪里來的?這個的協議有我的姓名和簽名嗎?法官史漢營、關勇等人居然敢采用偽造的證據判案,明顯故意違背事實違法判決此案,該行為實屬惡劣,他們的膽子怎么那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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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維權的路上,從新撫區市場局投訴維權到舉報其欺詐違法無人受理,再從一審二審法院的不公正判決,讓我感到氣憤又無奈。”
然而,到了遼寧省高院,付先生依然沒有討回公道。
遼寧省高院程敏、馬凱等人明目張膽繼續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違法包庇下級院法官和違法車商枉法裁判。在民事裁定書中原封不動的采用了二審判決內容,又依據那個偽造的協議,結合二手車特點又給裁定駁回了。消費者已經在再審申請書中明確提出二審法院采用證據錯誤,指出那個協議是偽造的是無效的,而且特意去的省高院當面與法官助理孫璐陳述了事實和再審的理由,當時作為筆錄簽字給法官助理了,而高院法官程敏等人根本無視消費者提出的再審理由,繼續明目張膽地故意采用偽造證據,違背事實和法律判決此案,違法包庇下級院法院和不法車商的違法判決行為,徇私枉法。”
付先生很無奈:“李忠友及其經營的二手車行這樣嚴重的與實際車況不附的欺詐行為如此惡劣,遼寧省這三級法院法官縱容車商違法經營行為,嚴重破壞法治社會環境,明目張膽侵害人民合法權益,難道就沒有人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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