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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商業角度 破解世界變化」
這是「商業偵探佳」的第 115篇視頻
俗話說,人紅()
“是非多”?
對,所以越紅,大概率就官司越多!
那“最紅的”必須是特朗普。
還有就是~AI!
去年以來,從藝術家、作家到大媒體公司《紐約時報》,接二連三狀告AI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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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官司幾乎都在圍繞一個問題:版權。
AI時代,版權的定義到底是什么?AI生成內容的利益大蛋糕要如何分配?人人都是內容創作者和消費者,我們是不是也會被侵權?如果使用AI創作,我們的版權收益要如何最大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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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商業偵探佳就來和大家好好深挖解答一下AI時代的五大版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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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是版權?
版權(Copyright),簡單地說就是創作者對于自己作品復制、傳播、表演、改編等等獨家權利,這個是一個純法律概念,它是跟隨1710年英國頒布的《安妮法規》而誕生,而《安妮法規》就是第一部版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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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會在這個時候誕生版權法呢?要說在15世紀末古騰堡印刷術誕生之前,主要的創作就在于手寫書籍和繪畫,沒有多少復制、再傳播的空間,也就沒有剛才說到的各個權利的意義。結果沒想到,印刷術普及后,書籍開始在歐洲大量傳播,也就出現了“沒和作者打招呼”的各種盜版。
商業和法律意識都很強的英國就應運而生了最早的版權法,之后不同的國家相繼有了自己的版權法,美國是在1790年有了第一部版權法,中國是在1990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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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了,版權主要是嚴肅的法律問題,為了認真的和大家說清楚,我還邀請了我的好朋友,在美國經營律所多年,并擔任多家上市公司法律顧問的王珺律師。
最重要的是,她現在正在攻讀的法學博士,研究課題正好就是AI版權,遇到關鍵問題時,王律師就會為我們做出專業的解答,現在我們就來問問這各國的版權法,特別是大家關心的中美的版權法有啥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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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師好,先給我們介紹一下中美版權法的區別吧?
中國的版權也叫著作權,核心是保護著作者的人格權和財產權,是兩種權利,包括了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信息網絡傳播權,這是一個很特別的權利,美國是沒有的。
美國的版權法迄今為止一共是十個大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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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美國版權法保護的作品
那版權保護期限上兩國有什么區別嗎?
中國的版權保護期限是作者終身及其死后的50年,對于電影攝影作品是按照發表以后計算的,也是50年。
美國版權法的保護期限是作者生命加上70年,如果作品是合作創作,那么保護的是最后一個存活作者的生命期加70年。如果是企業作品、匿名作品或者是化名作品,它保護的是作品發布以后95年或創作后的120年。
前幾天有很多人在熱議,迪士尼沒有版權了,米老鼠的版權沒有了,這是怎么回事?
這里指的就是迪士尼的初代米老鼠120年的生命到期,當然沒有版權并不是說這個作品不存在了,而是迪士尼不再獲得對那個特定的米老鼠形象的特別使用權。
所以就是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沒有人可以來告我咯?
只是某一只米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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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士尼公司初代米老鼠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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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我的內容,做你的AI,合適嗎?
剛才也說到,版權是內容制作和傳播工具技術突破下的產物,每一次制作和傳播的技術更替,都會帶來對版權法的挑戰和革新,比如90年代末,互聯網的崛起,帶來了網絡版權的新問題,或者要保護的版權方權益變多了,催生了1998年美國頒布的《數字千年版權法》。
生成式AI跟隨ChatGPT在2022年底的上市而爆發,也是對內容生產和傳播的一次大革新,而它在版權上帶來的新挑戰將要比互聯網帶來的更猛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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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
因為這一次說到版權不光是傳播的最終產品,關鍵是還涉及AI作為工具的產生。
最近我正好讀了一本書,是美國國家工程院院士、斯坦福大學以人為本人工智能研究院(HAI)的院長,前Google Cloud AI首席科學家李飛飛的自傳中文版,上面非常詳實地介紹了建立對人工智能圖像識別進步有巨大貢獻的視覺數據庫ImageNet的非常內部的細節過程。(對這本書感興趣的朋友,也歡迎點擊下方中信出版官方旗艦店購買~)
你會發現,基本都是google一個個搜索來的,這個過程中是沒有和任何版權方打招呼,拿授權的。而基本現在你能叫得出名字的AI系統,包括OpenAI的也都是大量“拿來”現成的內容去訓練系統,版權方既不知道,也沒有同意過。
這種簡單操作在科研早期當然意義很大,可以花最低成本和時間把研究給做了,當然那個時候,比如李飛飛建立ImageNet那是快20年前,也沒人告她,也沒有人出來說版權的事,不是說版權方覺得OK,只是因為實驗室里的事,不影響版權方什么權益,大家也就“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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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現在不一樣了,不但科技公司拿大量的內容訓練出來的AI模型開始掙錢了,掙的還是大錢,比如去年OpenAI的營收,就已經超過了20億美元。
而且這些AI企業提供的服務,還有搶這些版權方生意的趨勢,這個時候版權方當然就會“不爽”,所以就爆發了一系列AI版權案,比如我的老東家路透社,早在2020年就把AI創新企業Ross Intelligence告上過法庭,起因正是路透的法律數據庫的筆記內容被他們拿去訓練AI。
去年更是大量涌現了這類案件,去年底《紐約時報》把“當紅辣子雞”OpenAI和它的最大投資人微軟告上法庭算是把這場討論推到了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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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時報》指控OpenAI在沒有獲得授權的情況下,使用了《紐約時報》大量的文章,原文是“Millions of”,估計幾百、上千萬甚至上億文章去訓練AI,于是要求獲得“Billinons of” 的賠償,也沒有具體的數字,但聽這個單位,就是超大數字,大家來品品這大公司大案的用詞,雖然除了兩個被告都提出了駁回動議,暫時這個案子還沒有什么進展,但作為第一個大媒體集團控告大AI巨頭案,立刻把版權和AI的討論推到了風口浪尖。中國還在今年二月做出了全球第一個關于“AI平臺侵權奧特曼著作權所有者”的判決,最終判定AI平臺方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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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互聯網法院生效了一起生成式Al服務侵犯他人著作權判決,某AIGC網站因生成了與“奧特曼”形象相似圖片被判侵權,這是全球范圍內首例AIGC平臺侵權責任判決。
那么,美國的《紐約時報》案又會怎么處理呢?
王律師,你覺得紐約時報能打贏這場官司么?勝算大么?
我們先不說勝率,單說《紐約時報》這個訴狀,六十多頁,其中有成頁的對比分析,一 頁是《紐約時報》當時的文章,旁邊就會有附ChatGPT對同樣內容的看法,你通過對比可以很明顯的看出,它在文字上來說,它變化是不多的,這個我們叫實質性或者顯著性相似,從原告提出的訴狀中就能獲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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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這些涉嫌侵權的對比分析,還有不少是在ChatGPT自己在生成的文檔中,公開表明引用來自《紐約時報》,可以說是它自己就提供了“我就是抄你文件”的證據。
引用的行為在媒體行業是十分常見的,這表示我的看法和觀點是有事實來源的,但是從《紐約時報》的角度來講,你沒有跟我拿授權,還大幅度地去搬運我們輸出的語言和文字,那么,我的讀者就可以不交訂閱費了,那可能也不買雜志了,不買電子刊物了,想看《紐約時報》的付費內容,直接在ChatGPT上獲得就可以了。我的那杯羹直接被你分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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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ChatGPT還有一些生成的內容信息是錯的,或者張冠李戴地說引用自《紐約時報》實則并不是。這樣,《紐約時報》的聲譽就會受到嚴重影響。這些都構成了侵權的證據。
所以這個訴案很有可能就會走入陪審團審核的程序,以及對具體這個背后的法律問題進行進一步的論述,可能性是很高的。
美國是判例法,是不是《紐約時報》這個案子的審判可能會成為未來的行業法律依據?
是的,它會成為一個先例。因為一個案件從最開始起訴到第一輪是否是法庭直接駁回原告起訴,進入下一步的庭審,這些都是一些小的結果和節點,一旦出現了小的節點,可能很快就會被業界作為一個參考標準。
再者說這個案件直接一路打下去,打到真正出一個法庭的終審意見,可能需要幾年甚至十幾年的時間,原告和被告都“等不起”,所以原告和被告可能會在某個時點去迅速進入一個和解的狀態,達成一個對雙方都有利的一個結果,是法庭訴訟可能是手段之一。
對于原告《紐約時報》,包括其他的這些作者們,他們本身有作品,但是科技的迅猛發展使他們能獲得利潤越來越少,這件事情他們不可能等著科技蠶食,他們已經有了智慧成果,所以等不起。
那么對于科技公司來說,肯定科技還是要發展的,GPT5指日可待了,那在這個過程中,如果今天出現一個決定暫時凍結他們繼續發布新的模型或者新的產品,對他們來說這個損失也是不值得的,所以,賠部分授權費可能會是一個更好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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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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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r Use:科技公司萬能擋箭牌?!
不知道你們有沒有發現,這些告AI的案例中很多科技公司好像都是用“Fair use”來辯護?Fair Use 指的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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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r Use,就是“合理使用”,是在1790年美國第一部版權法頒布的時候,誕生的一個概念。簡單說就是如果對大眾有幫助,對作者沒傷害,那沒有版權授權,用了就用了,比如在學術上、教育上、還有做新聞報道等等,都算的上是“合理使用”。
科技公司一般就會說,我們那是做科研,對人類進步有幫助,所以我是合理使用。如果科技公司解釋地清楚,證據合理,法官真的也是會聽的,比如著名喜劇演員Sarah Silverman和好幾個作家聯合狀告OpenAI案,法官就是部分同意了OepnAI的駁回請求,理由就是在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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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合理使用”,能永遠充當OpenAI的“擋箭牌”嗎?
我看對于這種案子,科技公司好像都是用“Fair use”來辯護?你覺得美國法庭會因為fair use讓OpenAI這樣的公司一直免費拿版權訓練AI么?
“合理使用”共四個標準:
1??你的使用目的是什么?
2??你今天原作品本身的性質是什么?原作品如果是科學論文、,如果是媒體報道,可能就更被允許再挪作他用。但是如果原作者是一本小說或者是一個繪畫作品,可能就不太容易被允許挪作他用。
3??獲取者拿到的是否是原作品的精華?假如說人家做了一個自傳,里邊就一小段中心干貨。你大幾百頁都不報道,然后就報道了一小段所有人都想知道的干貨,人家賣不出去了,你這就不太合適,你可能不能作為為合理使用。
4??對市場的影響。舉例說我今天產生了一個新作品,如果對你原市場沒有明顯影響,或者說可能我今天的這個新作品甚至還能促進你原來的市場,幫你賣,幫你出名,有可能就會被認為是合理使用。
AI也適用這四項規則嗎?
AI在這方面還是有點不太一樣,咱們以圖片生成AI來舉例:我今天有一個藝術風格很明顯的藝術家的畫,而且這個藝術家有可能還是偏當代現代的這樣一個風格,或許AI相對比較容易地做出類似風格的作品。
當這個作品出現的時候,首先你的使用目的是什么?如果你的使用目的是商用,你不太容易合理使用。其次今天人家本身這個原創作品,如果它就是個繪畫作品,也容易被認定為非合理的。
再往下說,你的核心內容,是和原作無比像,無比接近,甚至完全get到了這個原創的靈魂所在,就像“竊取”了心臟,讓原作失去了價值和意義,這樣也會被人詬病。
最后,最關鍵的市場替代,當你今天你能很容易的創造出來你非常喜歡的,比如插畫師的作品,然后你夠用了,你會不會不想買這個插畫了?而且你還能做出來你喜歡的插畫師給你的定制品啊,不要太開心,更不想買了。對吧?這樣,原創的市場完全被攪亂。
聽起來是這樣的!
所以在合理使用的論述中,有可能這些被告的大模型的使用公司,你不能每天只講科技進步、人類發展,而是逐條去論述這四條的時候,是不是還能過這一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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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不是“人”,AI做的內容也有版權嗎?
2022年,一個叫做Kristina Kashtanova的人申報了一本漫畫書的版權,申報時,Kristina坦言,書的內容是自己寫的,但是畫,都是Midjourney系統生成的,但自己還是認認真真寫了Prompts,一開始美國版權局給了Kristina版權,成了大新聞,原來AI做東西也有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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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美國版權局突然琢磨過味來了,2023年的2月,駁回了原來的判定,只給了Kristina在AI生成之外的部分版權,就是說從美國法律來看,只有人產生的內容才有資格談版權,這是版權法的基本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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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純用AI生成的內容肯定沒有版權,就像Kristina的案子,AI做了啥,人做了啥,很清楚。但是在現實中,我們用AI這個工具的時候,純用它創作情況其實不多,經常是邊用邊改,搞不好還會用prompts訓練AI,讓它更好按我們的要求工作,這到底要如何界定呢?
而且中國去年11月還曾經給予了一個高度參與AI制作過程的創作者,用AI做出的作品的著作權,那美國的法律又是如何判定的呢?
AI作為工具,在我們的各種創作中越來越常見,但我們對它的使用其實也越來越復雜,那用AI做的內容的版權到底怎么界定?美國法律怎么認定?
先說美國,美國版權局是在2023年3月份的時候出了一個指導意見,其中指出你今天完全拿機器創作的,沒有版權。但是你今天把它作為工具,美國版權局的要求是你要披露,而且你要剝離所有機器生成的部分,剩下你自己的部分是有版權的。
舉個例子,有一個很有意思的一個申請,這個創作者是一個游戲設計師,他自己畫了一幅很漂亮的,有Mid journey參與,他自己還拿photoshop做了后期的畫,叫《天堂歌劇院》,在一個州的參賽里拿了獎。然后他自己又去申請版權局版權注冊,說你們看這個作品,我今天使用Midjourney的創作過程中,我自己用了600多次,嘗試放不同的提示語,然后我精調,重新調參數,做完了以后我拿photoshop和其他軟件去后期,我想要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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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版權局意見是什么呢?
版權局最后給他的答案是NO,但是版權局說你這個作品,你把AI的部分你剝離出來,你剩下的重新申。
當然他自己對外的意見是說,他認為版權局的這個處理方法是不對的。因為他對這個AI作品的創作,自己投入的自己的智力成果,自己投入的精力,以及他這種非常有創造性的所有元素的編纂,他認為是遠遠高過于一般于大家理解,比如說我今天打開ChatGPT寫了首詩,那這個可能不太容易得到版權保護。他說我不是這樣的,我做的遠遠超過于這些。但是至少目前版權局對于這個極端案例的結果還是NO。但不是說沒有版權,是說你重新寫一寫你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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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時代,我要保護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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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剛才說了那么多,那AI時代,內容創作者們,不管是用AI搞創作的,還是已經有很多版權作品,擔心AI侵權的,王律師,您建議應該怎么保護自己的權益?自己的版權呢?
無論將來發展是怎么樣子,現在把自己創作過程中AI記錄的每一步寫清楚和留存清楚,總不是一個錯誤的選項,這是可以做的。
在AI創作的時候也是,如果你今天你特別喜歡一個大師的作品,然后你非常想做出大師風格的作品,那你創造出來致敬大師的作品,可能會跟大師極為相似,哪怕這是你本著致敬大師的好意甚至善意去做的新作品,也不叫合理使用,反而可能是侵權,所以盡量就離這個方向遠一點。
傳統的藝術家也就是不太愿意搞科技這塊兒的,我還是建議有一個維權的意識,你創作完作品以后,養成一個隨時去注冊版權的好習慣。因為注冊版權首先是一個證明,證明你有權利,
第二就是今天發現有人侵權的時候,要勇于維權,勇于發聲。我的好多藝術家朋友都在跟我講說了沒有用,不是的,說了是有用的。因為以前大家不說,現在說的多了,所以就會有人去學習什么叫侵權。如果他惡意抄襲,那到哪兒都得受到懲罰。
自己保護自己的戰斗其實很早就開始,比如說去年美國編劇工會鬧罷工148天,其實漲工資啥還不算是主菜,最重要的部分是限制AI的使用,保護AI時代編劇們的飯碗,而且也算是成功了,工會和電影公司們在最后的和解協議中,限制AI只能最后協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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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法律還在不斷變化,美國的版權局,也在積極跟隨行業,詢問行業意見,多次召開相關會議,美國國會有關專門的聽證會,還已經有議員提出了新的AI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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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AI和版權的博弈才剛剛開始,你準備好了么?有什么想法歡迎留言告訴我。
文中非原創視頻截圖且未標明出處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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