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三部門聯合發布人社部發〔2024〕40號,明確: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具體政策內容是什么?對企業有什么影響?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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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涉及的內容主要有三個方面,給大家總結如下:
一、繼續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2025年底
先前,人社部發〔2023〕19號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政策,延續到了2024年底,如今人社部發〔2024〕40號將該政策,再延長一年,至2025年12月31日。
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費率是3%,其中單位繳納工資總額的2%,員工繳納本人工資的1%。
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政策,就是將這個費率降至了1%(單位+個人),其中個人費率不能超過單位費率,多數地方現行費率是:單位0.5%,個人0.5%。
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
1、新文件并未提及延長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優惠政策,即依據人社部發〔2023〕19號,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或將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
現行工傷保險費率優惠政策各地有所不同,其中,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23個月的統籌地區,費率降低20%;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24個月及以上的統籌地區,費率降低50%。
2、降低費率,并不會影響相關權益和待遇,即失業人員待遇依然會按時、足額進行發放。
二、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延續至2024年底
依據國辦發〔2023〕11號等規定,先前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實施期限是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如今,新文件將該優惠政策延續一年,至2024年12月31日。具體政策內容,參考如下:
1、企業領取穩崗返還需要滿足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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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
(2)上年度末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
簡單來說就是上一年度沒有裁員,或者雖然裁員了,但是裁員率沒超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其中,對于30人及以下參保企業還有特殊照顧,只要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的20%就行。
2、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標準
對于大型企業而言,可以返還企業及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而對于中小企業,返還比例更高,達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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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申請?如何使用?
在大數據加持下,各地采取的都是免申即享的經辦模式,即企業不用申請,符合條件的企業直接可以享受。對于小微企業而言,如果沒有對公賬戶,款項可以直接打到繳納社保費的賬戶里。
至于這筆錢的用途,企業可以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諸多方面。
4、企業收到穩崗返還財稅處理參考
(1)增值稅方面: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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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業所得稅方面:理論上可以不涉及,但實際操作中,一般作為征稅收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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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稅:發給員工的情形下,涉及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
(4)賬務處理:屬于政府補助,按相關要求處理,具體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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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穩崗返還政策各地或有不同,比如如果當地上年度失業保險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應在1年之下,就無法實施這個優惠政策。
三、延續實施技能提升補貼政策至2024年底
對于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地區,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延續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具體政策內容總結如下:
1、適用群體
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
2、滿足條件
取得符合條件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3、補貼標準
分為三檔,取得初級(五級)證書最高補貼1000元,取得中級(四級)證書最高補貼1500元,取得高級(三級)證書最高補貼2000元。
另外,對于領取補貼有一些限制條件,參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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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具體執行上,各地或有所不同,需以當地人社局下發的相關文件為準。
最后,以上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不作為實際操作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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