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你這身上這么多傷,每次來又只帶一塊錢......是家里出了什么事嗎?還是你在學校被人家欺負了呀?”
2015年,內蒙古烏蘭浩特的一個破舊的小賣店里,老板微笑著,盡力使自己的表情看上去和藹,詢問著眼前這個滿身是傷的小女孩。而小女孩只是低著頭,手里倔強的攥著臟兮兮的一塊錢,沉默不語的態度讓超市老板犯了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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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時間,這個小女孩幾乎天天都來他的超市買菜,但每次都是蓬頭垢面的,裸露在外的皮膚上滿是傷痕,而且幾乎回回都是舊傷才好,又添新傷。而最開始,老板看她的樣子還以為她是小偷,還專門留意了她一陣子,發現她并沒有做出什么偷竊行為,但卻發現她每次都只帶著一塊或者五毛錢來買菜。
最關鍵的是,看女孩應該是上小學的年紀,可她每次來買菜都是在上課時間,再加上那些傷口,這不得不讓超市老板起疑。
然而女孩的沉默讓超市老板明白,自己的詢問對這個孩子來說還是太突兀了。眼見她不肯說,超市老板也只得無奈的揮揮手,悄聲叮囑店員多給小女孩拿點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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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也講究個分寸,人家不愿說,自己也就不好插手管別人的事。就這樣,直到兩個多月以后,小女孩背后的故事才被一個女人給揭開,而背后的真相,卻是如此的令人無比憤怒。
到底是什么樣子的人,才能做出這種禽獸不如的事?
01
報案人名叫馮靜,本是在超市購物的一個顧客。這一天,她在買菜的時候注意到了小女孩,眼見對方頭頂禿嚕了一塊皮,身上衣服也又臟又舊的,作為一個母親,她有些看不下去:“小妹妹,你怎么回事呀?你頭發是被學校里的同學給弄成這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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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是因為都是女性吧,面對馮靜,小女孩沒那么戒備。她很小聲的告訴馮靜,自己沒有讀書。
這讓馮靜察覺到了不對勁,十一二歲的小孩,連書都沒讀,家里得窮成啥樣啊?
而看她這頭頂,很明顯是給人打過,又沒有好好療傷才變成這樣的,莫非,是她家里......
等馮靜回過神,小女孩已經離開好幾步了,顯然,對方能開口回應一下馮靜就已經是極限了。
馮靜情急之下,上前想拉住女孩,沒成想這一拉卻令女孩齜牙咧嘴。一時間,馮靜心思如電,自己沒使勁,女孩卻這么疼,估計是身上也有傷,而現在是11月份,都穿的厚,即便這樣自己還是拽疼了對方,說明傷的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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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她想了想,就找了張紙,寫上自己的名字和電話號碼,將紙塞進了女孩手中并囑咐:“小妹妹,這是阿姨的電話,你要是有啥需要幫忙的給阿姨打一個就行,千萬別客氣。”
女孩點了點頭,帶著買好的菜離開,馮靜有些擔心,于是便遠遠的跟著女孩,一直看著對方走進了胡同,她才折返回家,準備給自己的孩子們做午飯。
誰料,自己剛回到家,電話就響了:“喂?”
“阿姨,是我......我媽讓我去買排骨,但是她沒給我錢......你可不可以借給我50元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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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著電話那頭顫抖的聲音,馮靜只得將剛脫下的鞋重新穿上:“行啊,我來你這,你就在你家門口的胡同那等我就行。”
同時,在她心中也升騰起了一股怒火,叫什么話嘛!讓孩子去賣菜又不給孩子錢,難不成是打算讓孩子去偷,去騙,去搶?這父母究竟是怎么當的?
忽然,馮靜想起小女孩身上的傷,難道,真的是她父母給打的?
她帶著小女孩回到超市,老板見狀也是有些驚訝,在詢問了緣由之后不由嘆了口氣,將這段時間這個小女孩的事告訴給了馮靜。
隨著老板的敘述,馮靜的臉色以肉眼可見的速度變黑,又在面對小女孩時強行被她扭成了一個不太標準的笑容:
“小妹妹,你的傷是你爸媽打的嗎?”
超市老板也在一旁詢問,馮靜更是不斷鼓勵小女孩,給小女孩打氣,終于,小女孩道出了實情:“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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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為什么打你?又是怎么打的呢?”
“我也不知道,他們總是只給我一塊錢五毛錢,讓我去買一家人的菜。買不到就會打我,不是用手,是用那種帶鐵鏈的鎖頭打,還有鋼絲球,他們會用鋼絲球的鋼絲扎我手和腳。”
“哦對了,我爸媽之前說給我送到飯店去當服務生賺錢,但人家嫌小,不要。又說要把我賣到山東的歌舞廳、夜總會去,可是人家也嫌小。”
02
在將這些事情敘述給民警之前,馮靜只覺得全身的血都在往腦子里流,如果憤怒是一把火,她現在腦袋上的火能竄八丈高。
即便敘述完了,情況也只是稍微好轉,她依然很憤怒!光天化日,朗朗乾坤,居然會有如此父母,更是如此對待自己的親生骨肉!要知道,就連牲口都明白虎毒不食子這個道理啊!
民警在聽完了事情的經過之后,面容也嚴肅了起來。他們先是帶著小女孩去找法醫驗傷,隨后便依法將小女孩的父母帶到了警局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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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志,我可沒打過我閨女......好吧,是打過,但也就是之前打過一次,還是只是輕輕抽了抽屁股,跟我無關啊!”
面對女孩父親廖某的甩鍋和推卸責任,民警只是淡定的注視著對方。原因很簡單,他們在對女孩的父親廖某以及母親宋某進行上門依法傳喚和調查的時候找到了女孩口中所說的兇器:一根裹著紅色膠皮套的自行車鐵鎖,和一個從鋼絲球上拆下來的鐵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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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上面,暗紅的東西看著可不像是鐵銹,倒像是干涸的血。
相比廖某的甩鍋,母親宋某倒是非常的大方:“怎么了,就該打!那是我閨女,我想怎么打就怎么打,我教育孩子,還輪得到你們插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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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番話說的在場民警都坐不住了,一位民警一掌將驗傷報告拍在了桌上:“知道驗出來啥情況不?輕傷!你這是教育孩子?你這是虐待,故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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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見自己理虧,她又撒謊,說自己打女兒是因為她有偷錢的習慣。但民警早已對過口供,小女孩不但不偷錢,反倒是這個做母親的每次只給小女孩一塊錢,卻讓她去買回一家人所需要的菜,這已經構成了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嚴重的話,宋某是要判刑的!
不過,相比年輕民警們的義憤填膺,老民警則從資料單上敏銳的察覺出了問題。宋某28歲,小女孩才13歲,這也意味著,宋某在生孩子的時候才1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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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對勁啊。
宋某明顯是撒謊成性,面對老民警的疑問,她大言不慚的表示,小女孩就是她在15歲時候生的,不信的話可以做親子鑒定。
民警們當然不會被她唬住,當即便打算取了她和小女孩的血樣送去檢查,而這時候,宋某又改口了:
“她其實是我領養的,不是我親生的。”
民警樂了,你說你是領養也好親生也罷,關鍵是你得有證據啊,可讓宋某拿出領養證明,她又支支吾吾不肯說,就反復堅持孩子是自己領養的。
要知道,我國法律對于領養孩子的條件非常苛刻,要經過多重篩查,才能判定是否具有領養資格,像宋某廖某這種情況,根本想都不用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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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于宋某屢次三番改口的行為,民警認為宋某這一次大概率也是在撒謊。而如果從撒謊的角度來推敲這件事的話就很玩味了,一個普通家庭,如何不通過領養的方式獲得一個孩子呢?
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買賣人口,也就是說,這個長期飽受宋某廖某虐待的小女孩有可能是被拐賣到他們家的。
03
為了撬開宋某的嘴,民警上下可謂是使出了渾身解數,好說歹說,宋某才透露出來,這個孩子其實是她一個名叫龐麗華的朋友的女兒。
當年,宋某在打工的時候與帶著兩個孩子的龐麗華合租一間屋,一來二去二人就成了很好的朋友。直到有一天,龐麗華找到宋某,說兩個孩子對她的經濟負擔和壓力實在是太大了,請求宋某幫她照顧她的小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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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雖說照顧,實則領養。但宋某也不想看著好友受苦,便答應了這事,因而兩人也沒有走官方的領養程序,就私底下將孩子交給宋某了事。
為了尋找到孩子的生身母親,警方多方奔走,歷時半年,最終,“龐麗華”雖然沒有找到,但卻找到了一個叫做“龐立華”,且跟小女孩生母條件非常吻合的女子,目前正居住興安盟科右中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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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連忙帶著小女孩駕車前往,在見到這個女孩的瞬間,龐立華瞬間就流下了眼淚,緊緊抱住了小女孩,很顯然,她就是小女孩的母親。
然而,在面對小女孩被領養這件事上,龐立華卻給出了與宋某截然不同的說法:“她是被她(宋某)偷走的呀,就在三年前,當時我一直想找我女兒,就是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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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這件事還有隱情?警方側目,發現小女孩在面對母親這般作態時并無激動,平靜的甚至有些可怕。
她說:“當時你不是說了嗎,把我送給她,我在隔壁聽到了的。”
就這么簡簡單單的一句話,打的龐立華措手不及,臉上青一陣白一陣,手搭在小女孩肩上放也不是,不放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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喲呵,還真是物以類聚人以群分,宋某屢次三番撒謊成型,龐立華也不是好人,還逼真的演了一出哭戲來企圖蒙騙警方,卻不料自己當初的話語早就被自己女兒給聽了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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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小女孩既然不愿意跟著自己親生母親在一塊,那么自然只能尋找她的生父了。
好在,有了龐立華這條線索,想要找到小女孩的生父自然就算不上什么難事,根據龐立華提供的信息,警方很快就趕到了小女孩生父劉一海當前的住址。
劉一海在見到小女孩的時候也非常的吃驚,當初,他跟龐立華離婚純粹是因為感情不合。而在一開始,女兒是跟著他過的,雖然他苦啥都沒苦了孩子,但終歸是個大老粗,對女兒的照顧肯定不能說好,最多算合格。
直到有一天,劉一海得知龐立華將女兒給帶走了。他尋思著,龐立華是女人家,又是自己的親生孩子,再怎么說也不可能對孩子差到哪去,于是他也就沒再管這件事了,卻沒料到女兒居然在龐立華手中被她如此對待。
劉一海滿臉自責,而面對父親,小女孩也沒了之前面對養母和生母的那般生疏,雖然仍然不說話,卻始終不自覺的站在父親的旁邊,這足以看得出來父親曾經對她的好了。
于是,在警方的努力下,劉一海最終重新拿回了女兒的撫養權,小女孩也可以重新跟著父親好好生活了。在得知女兒這幾年都沒上學后,父親又忙急忙慌的為女兒辦理了入學手續,只等新學期開始,女孩便可以重新回到校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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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惡的根源固然可恨,可人性的光芒亦是無法掩蓋,龐立華和宋某廖某的舉動固然可恨,但作為旁觀者,超市老板和馮靜的幫助可謂是小女孩脫困必不可少的因素。讓我們一起感謝馮靜和超市老板的仗義幫助,也希望天底下的好心人能夠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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