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明確要求:食品企業要“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2022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明確指出食品生產和餐飲企業必須配備與企業規模和食品類別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管理師和食品安全員。
特別指出5類企業需要在食品安全員的基礎上,配備食品安全總監。
(一)特殊食品生產企業;
(二)大中型食品生產企業;
(三)大中型餐飲服務企業、連鎖餐飲企業總部;
(四)大中型食品銷售企業、連鎖銷售企業總部;
(五)用餐人數 300 人以上的托幼機構食堂、用餐人數 500 人以上的學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數或者供餐人數超過 1000 人的單位。
據統計,截至2019年底,全國食品生產企業16.1萬家,食品銷售經營企業922.87萬家、餐飲服務企業591.48萬家。如果按每家企業配備1名食品安全管理員計算,市場需求超過1600萬人。
學校食堂由校領導擔任食品安全總監!上海校園食品安全實施提級管理
“無論規模大小”
所有學校食堂由校領導擔任食品安全總監
按照《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要求“用餐人數在300人以上的托幼機構食堂、用餐人數在5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應當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總監”。為提升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層級,壓實校園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上海明確所有的學校食堂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并由學校分管食品安全的校領導(園長)擔任。各級各類學校可以在學校食品安全領導分工文件中明確食品安全總監,也可以通過會議或聘書等方式另行明確。
同時,學校食堂應配備1名以上食品安全員,食品安全員應當由學校負責食品安全工作人員擔任;對于食堂承包經營或者被委托經營的,除學校配備1名食品安全員外,承包單位或者被委托單位還應配備1名食品安全員,形成“雙食品安全員”制度,再添一把“安全鎖”。
企業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規定配備、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已經依法履職盡責,但由于企業負責人未采納而導致的食安問題,對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不予處罰。
食品經營企業人員管理禁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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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刻繃緊“食品安全弦”,切實加強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總監的設立,是進一步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深入開展食品生產,為企業實現高質量、跨越式發展“輸血補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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