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關乎人們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因此食品安全始終是備受社會矚目的熱點問題。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保障,不斷完善食品安全全過程的監管體系,提高食品安全等級,對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意義重大。
《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有關問題!
問:《規定》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答:近年來,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主體責任意識、法律意識明顯提升,食品產業獲得長足發展。但同時仍存在企業未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職責任務不清晰、安全管控不到位等情況,導致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為推動真正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市場監管總局依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要求,制定了《規定》。
《規定》的出臺,將推動企業進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責任制,配齊配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完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體系。有利于抓住企業關鍵少數,推動履職盡責,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有利于監管觸角深度延展,確保出了問題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責;有利于及時防范化解風險隱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線。
問: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答:《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四十四條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作出要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依法配備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如何落實食品行業從業者的主體責任
①落實食品質量安全管理責任。明確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壓實食品安全責任。嚴格貫徹落實食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制,依法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②加強對生產經營行為的管控。依法對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實行實時監控,以便及時采取風險管控措施。一旦發現潛在食品安全風險的,應在第一時間責令其停產并進行整改。
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確保做到產品來源清楚、去向明了。
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的數量有規定嗎?
答: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至少配備1名食品安全員,根據企業規模、食品類別、風險等級、管理水平、安全狀況等,建立健全本企業食品安全責任體系,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的數量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如果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未能通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隨機考核,如何處理?
答: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
食品安全總監是企業食品質量安全的最高管理者和直接責任人,對企業食品質量安具有否決權,負責組織制定和修訂企業的質量安全制度、監管措施及發展規劃,完善食品質量安全組織機構,規劃食品質量安全所需的人力、技術等資源,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行業對于各種專業人才的需求一直是較大的,人口的增長和新食品的開發都為增加就業提供了機會,所以食品安全就業前景還是十分樂觀的。而從求職者角度來看,食品安全人員能力驗證首先從根本上解決了人員專業知識掌握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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