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豐臺:陸先生和王女士是同事,一個點下班,兩人順路,王女士見陸先生騎電動車,便讓他捎帶自己一程。
美女相求,怎好意思拒絕。
出乎意料,途中發生意外:轉彎時路面有積水,電動車滑倒,王女士摔成骨折,向陸先生索賠23萬。
我們看看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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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雖已30出頭,但依然風姿綽約,風韻猶存,是那種男人看一眼就會有想法的女人。
她家不是本地的,老公不在身邊,閑暇時間喜歡跟人打麻將。
這天是禮拜六,星期天不上班,下班后,王女士想早早回去,吃點飯,洗個澡,然后鉆進麻將館去壘長城。
不巧的是,她早上來的時候,電瓶車爆胎了,現在找人修肯定耽誤時間打麻將,坐出租車又心疼打的費。
王女士站在廠門外,正不知如何是好的時候,她看見了陸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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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先生接近40歲,本地人,家有賢妻,每天下班都準點回家。
他跟王女士雖是同事,但不在同一個車間,平時碰面也就點個頭,打聲招呼而已。
陸先生和王女士家住的地方是同一個方向,王女士看見陸先生騎電動車從身邊經過,立馬有了主意:讓陸先生捎帶自己一程。
有求于人,王女士顯得比平時格外熱情。
王先生想,要是拒絕,豈不是讓這么漂亮的女人尷尬極了。礙于同事面子,又順路,陸先生就同意了。
其他同事發現王女子搭乘陸先生電動車,打趣陸先生走了桃花運。
一路上有美女作伴,陸先生也是心中暗喜。
做夢也沒想到,意外就在不經意間發生了。
路過路口,陸先生需要轉彎,轉彎時發現路面有水洼。
陸先生擔心污水濺到王女士身上,情急之下,扭動車把,想避開水洼。
誰曾想,一連串的動作,沒能一氣呵成,電動車不聽使喚,摔倒在地。
陸先生的右手面著地,磕破了皮,鮮血直流。
王女士更嚴重,她摔到了胳膊,當時就抬不起來了,疼得她額頭都冒出冷汗。
陸先生趕緊撥打120,王女士被救護車送去醫院。
經過檢查發現,王女士左尺骨鷹嘴骨折。
住了一段時間醫院,花掉幾萬元醫療費,出院后,肘關節活動依然受到影響,王女士找到傷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構成十級傷殘。
王女士認為:自己之所以摔倒致殘,主要是因為陸先生騎車不小心,他應該負全部責任。
于是,王女士找到陸先生,要求陸先生承擔她所有的費用。
好事難做,好人難當。
陸先生不愿承擔王女士的費用,他據理力爭,理由有三點:
(1)王女士主動要求搭乘,她沒付錢,自己也沒要錢,是無償搭乘,自己是做好事。
(2)摔倒是非故意事故,受傷的不是王女士一人,自己右手面也受傷,誤工將近一個星期。
(3)如果不捎帶王女士,就不會加重車的承受力,轉彎遇到水洼未必摔倒。
賠償不合情理,陸先生拒絕了王女士的要求。
王女士的家人卻說:免費不等于免責,幫人肯定要負責,不負責做什么好事。
雙方協商未果,王女士一紙訴狀將陸先生起訴到法院,要求陸先生賠償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23萬元。
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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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王女士搭乘陸先生電動車摔傷,算不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這點王女士符合條件。
本人不是主要責任,也就是說只要王女士無責,或者負次要責任,或者負同等責任,都屬于工傷范疇。
【二】王女士搭乘陸先生電動車摔傷,需要承擔責任嗎?
王女士摔傷,是陸先生駕駛電動車判斷失誤,操作不當引起的,這種情況,陸先生應付事故的主要責任。
作為成年人的王女士,主動提出搭乘陸先生的電動車時,應當意識到乘坐電動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王女士為圖方便,為圖盡早趕回家中,明知乘坐電動車會有危害,仍然提出讓陸先生載她一程,結果摔傷,她應該承擔次要責任。
但是,王女士搭乘陸先生電動車沒有付錢,是無償搭乘;陸先生是好意讓王女士搭乘。
這種情況,《民法典》第1217條規定: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
于是,法院審理后認定:王女士和陸先生各擔責50%。
王女士和陸先生具有同等責任,她屬于工傷范疇。
【三】王女士認定為工傷情況下,還可以向陸先生索賠嗎?
王女士擔責50%,是可以認定為工傷,可以報取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等費用。
王女士報工傷后,依然可以向陸先生進行索賠。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后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復》中規定:工傷和交通事故發生交集疊合,傷者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又可以向肇事司機索賠。
也就是說王女士這種情況,可以獲得雙重賠償。
不過,類似住院費、誤工費這類費用,不能重復給付。
【四】法院判陸先生向王女士賠償多少錢呢?
不能說王女士無償搭乘就是一種錯,也不能說陸先生好意搭乘出了事故就不負責任。
《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王先生應該向王女士進行賠償。
王女士起訴陸先生賠償23萬元,根據法律規定,去除工傷賠付不能重復賠付部分,王女士合理損失在16萬余元。
法院判定:陸先生承擔50%的責任,賠償王女士8萬元。
判決結果公布后,引起網友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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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萬元,對陸先生來說可不是小數目,他是一名普工,月工資也就4000多元,不吃不喝,也要干兩年。
陸先生老婆氣得直接挖苦他:你是看她長得漂亮才讓她搭乘的吧,心懷不軌,活該!
陸先生真是竇娥吃黃連,苦冤苦冤的,心想:就是長得不漂亮的丑女人,有求于他,他也會讓人搭乘,就是大老爺們,他也會讓人搭乘。
有苦難言,陸先生只好自認倒霉。
可熱心網友普遍為陸先生抱不平。
有人說:好意讓你同乘,陸先生是善良,是熱心,是互助,是建立良好社會環境的善舉;出了事讓陸先生承擔,是農夫與蛇的故事重演。當時要是不同意同乘,也許陸先生根本就出不了事。
有人說:這件事的副作用不容小覷,誰還敢在別人需要的時候施以援手?如果大家都小心翼翼,獨善其身,助人為樂的傳統美德如何存續!
有人說:我免費載你不要任何好處,你反到恩將仇報,你這么愛占便宜,怎么不去起訴天空下雨積水呢?怎么不去起訴路面低洼不平呢?
要我說:陸先生冤,冤在好心落個驢肝肺,摔毀了電動車,摔傷了手面,摔進去8萬元。
可陸先生又不冤,怪他不懂得量力而行。
王女士提出搭乘請求時,陸先生就應該考慮客觀條件和自己駕駛能力,考慮自己能不能安全地搭載王女士?
都是同事,抹不開情面,怕王女士尷尬等等,這些都不是勉強答應的理由。
王女士這樣做也不值,即使她贏了官司,也輸了人心。
相信將來不會有人愿意跟她做朋友,也不會有人愿意幫她辦事情。
若干年后,她感到很孤獨時,想和人往來時,既使花錢也不可能如愿。
幫助別人是件美好的事,怕就怕幫忙過程中出了差錯,好心辦壞事。
要是碰上通情達理的人,會認為你是好心,不會跟你斤斤計較,他自己默默地收拾爛攤子。
要是碰到不明事理的人,把所有責任都推給你,讓你承擔后果,你說你冤不冤?
想必陸先生從此以后,再也不想見到王女士了,再也不會騎電瓶車捎帶別人了。
但愿王女士從此以后,明白人在江湖混,欠帳總是要還的,用錢還,成本是最低的!
最后,用首打油詩作為文章的結尾:好心好意辦壞事,冤枉賠錢特不值,主動要求搭乘者,受傷訴賠太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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