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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證監會網站近日消息,第十八屆發行審核委員會定于2022年8月4日召開2022年第86次發行審核委員會工作會議,屆時將審議蘇州可川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可川科技”)的主板IPO申請。
可川科技主營業務為功能性器件的設計、研發、生產和銷售。電池類功能性器件業務方面,主要聚焦于消費電子電池和新能源動力電池兩大細分領域,產品廣泛應用于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消費電子產品和新能源汽車的電池電芯及電池包;結構類功能性器件業務方面,可川科技專注于筆記本電腦結構件模組領域,為筆記本電腦制造服務商、組件生產商提供多品類、多批次、定制化的結構類功能性器件產品,產品主要應用于筆記本電腦的內外部結構件模組中;光學類功能性器件業務方面,可川科技產品主要為擴散片、防爆膜、遮光膠帶等,廣泛應用于顯示屏、防護玻璃等光學類零組件。
可川科技本次IPO擬募資6.05億元,其中4.45億元用于功能性元器件生產基地建設項目;0.61億元用于研發中心項目;1.40億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
2018年-2021年上半年可川科技向前五大客戶銷售金額分別為17,499.70萬元、28,993.40萬元、35,960.02萬元、21,791.87萬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43.86%、60.73%、64.45%、67.31%,呈逐年上升趨勢。
報告期各期末,可川科技應收賬款賬面余額分別為21,086.72萬元、23,063.67萬元、26,838.54萬元及26,702.31萬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52.63%、48.14%、47.95%及41.14%。
曝光控股股東“糗事”
朱春華持有可川科技2,500萬股,占發行前公司股本總額的48.45%,為可川科技第一大股東,任公司董事長、首席執行官;施惠慶持有可川科技2,290萬股,占發行前公司股本總額的44.38%,為可川科技第二大股東,任公司董事、總裁。朱春華和施惠慶合計直接持有可川科技4,790萬股,合計直接持股比例為92.83%,且朱春華和施惠慶簽署了《一致行動協議》及補充協議,約定在行使各項涉及股東權利、董事權利以及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項決策等諸方面保持一致。因此,朱春華和施惠慶是可川科技的控股股東、共同實際控制人。
昆山元江金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元江金屬”)是可川科技的關聯方之一,是可川科技實際控制人朱春華和施惠慶實際控制的企業。根據裁判文書網(2014)昆商初字第1561號股權轉讓糾紛民事判決書信息顯示,2012年1月21日,原告朱春華與被告徐江、孫亞民簽訂股份及資產轉讓協議一份,雙方約定兩被告徐江、孫亞民將元江金屬全部股權及資產轉讓給朱春華,轉讓款雙方確定為2100萬元。協議簽訂后,原告朱春華多次向兩被告徐江、孫亞民支付股權轉讓款和代付各項費用計1200萬元。
后因元江金屬對外結欠巨額債務,公司全部資產被法院拍賣清償債務,元江金屬資不抵債,原轉讓協議無法繼續履行,雙方于2013年12月3日達成協議:原股份資產轉讓協議解除,兩被告徐江、孫亞民共同返還原告朱春華轉讓款及利息1350萬元,于2014年1月20日前返還300萬元,2014年6月1日前返還100萬元,2014年12月31日前返還450萬元,2015年12月31日前返還500萬元,兩被告徐江、孫亞民如未按期支付,原告朱春華有權就未付款項一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之后,原告朱春華多次催要,兩被告徐江、孫亞民僅于2014年5月歸還轉讓款50萬元,余款未能支付,故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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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從2012年1月可川科技實際控制人朱春華受讓了元江金屬的全部股權,是元江金屬的實際控制人。
根據(2013)昆巴執字第00017號、(2013)昆執字第00911號、(2013)昆執字第00912號、(2013)昆執字第00908號、(2013)昆執字第00910號、(2013)昆執字第00909號、(2014)昆執字第01689號、(2014)昆執字第01690號、(2014)昆執字第01838號、(2014)昆執字第01910號、(2014)昆執字第01909號、(2014)昆執字第04317號執行裁定書信息顯示,2013年-2014年元江金屬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29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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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可川科技實控人朱春華支付了元江金屬股權受讓款1200萬元,2013年-2014年元江金屬又被強制執行2916萬元。朱春華受讓元江金屬短短2年時間就損失了4000多萬元。損失的4000多萬元是朱春華個人承擔還是發行人承擔,這些情況招股書中都并未披露。
頻繁減資或被質疑
從可川科技的歷史沿革顯示,2012年12月,可川有限(可川科技前身)第1次增資,將注冊資本由500萬元增加至8,000萬元,其中股東朱春華、施惠慶各認繳出資3,750萬元、各實繳1,500萬元。本次增資完成后可川有限實收資本3,500萬元;2013年8月,可川有限的實收資本增加至5,500萬元;2014年有限公司連續兩次實繳資本至8,000萬元,至此注冊資本實繳完畢。
2017年7月18日,可川有限召開股東會,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川有限注冊資本由8,000萬元減少至5,000萬元,減少注冊資本3,000萬元分別由股東朱春華、施惠慶以貨幣方式各減少出資1,500萬元,減資價格為各1,500萬元;并同意對公司章程相應條款進行修改。本次減資完成后,可川有限注冊資本變更為5,000萬元,實收資本變更為5,000萬元。
2018年5月,可川科技第一次增資,晨道投資以5,455萬元認購872.80萬股、超興投資以545萬元認購87.20萬股,可川科技的股本總額由5,120萬股增加至6,080萬股。2018年11月,可川科技第二次增資,九畹投資以2,130萬元認購284萬股,可川科技的股本總額由6,080萬股增加至6,364萬股。
2020年7月,晨道投資、超興投資、九畹投資分別與可川科技、朱春華、施惠慶簽署《減資協議》,約定晨道投資、超興投資、九畹投資均以減資的方式退出可川科技,不再擔任可川科技股東,可川科技向晨道投資支付減資款62,470,958.90元、向超興投資支付減資款6,241,369.86元、向九畹投資支付減資款23,468,905元。同時,壹翊投資、壹翔投資減少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一般情況下,減少注冊資本并不常見,若發生減資,主要出于一次性償付債務、調整過多資本、分派股利、公司合并等目的。可川科技在5年內就經歷了2次減資,那么可川科技兩次減資是否存在抽逃注冊資本的情形?是否存在糾紛、潛在糾紛或其他應披露未披露事項等?
信息披露不完善
供應商購銷數據存疑
合肥可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肥可川”)是可川科技的全資子公司之一。根據工商資料顯示,合肥可川成立于2022年7月,法人代表朱春華,注冊資本500萬元,經營范圍:電子專用材料制造;電子專用材料銷售;電子專用材料研發;電子元器件制造;電力電子元器件銷售;電子產品銷售;其他電子器件制造;電池零配件生產;電池零配件銷售;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貨物運輸(除網絡貨運和危險貨物);技術進出口;貨物進出口。但值得注意的是,招股書中并未披露有這家全資子公司。
根據(2019)蘇0583執3537號執行裁定書信息顯示,2019年4月可川科技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14萬元,此執行案件發生在公司報告期內,招股書也并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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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021年上半年報告期各期末,東莞市遠誠塑膠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誠集團”)都是可川科技的第四、第二、第二、第一大供應商,采購金額分別為745.32萬元、1,586.37萬元、1,774.47萬元、1,765.86萬元;占當期采購總額的比例分別為6.16%、10.88%、12.55%、17.38%,呈逐年上升趨勢。
根據工商資料顯示,遠誠集團成立于2016年8月,法人代表盧波,注冊資本100萬元,經營范圍:產銷:塑膠制品、五金制品、包裝制品、電子產品。公司正式員工2人(2人參保)。一家正式員工僅為2人的公司是如何在報告期內生產近6000萬元的原材料供應給可川科技的?可川科技與遠誠集團的購銷數據真實性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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