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年齡的日漸增長,58歲的呂興榮老漢越來越焦慮,越來越為自己的養老犯愁。從1996年年初起,他就在太原煤炭氣化職工醫院(以下簡稱“煤氣化醫院”)上班,前后歷經了燒茶爐、水電維修、氧氣接送、 電梯維修維護、水電管理、花圃綠化、污水處理等多個工種。現今,老呂仍然兢兢業業在該醫院正常上班,負責著發電機維護、電梯維護、污水處理、集中供氧、特種垃圾處理等雜七雜八工作。但由于是臨時工身份,單位一直拒絕為其辦理養老、醫療、失業等社保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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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醫院是太原煤炭氣化(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原煤氣化公司”)的直屬企業。老呂在此工作的20多年間,醫院領導換了一任又一任,每一任領導都對他的參保訴求能推就推,來回扯皮,今天一個說法,明天一個方案,只說不辦,原地空轉。為了社保的事,老呂好話說盡,奔波多年,但一直沒有實質性進展。萬般無奈之下,他將醫院的主辦方太原煤炭氣化公司告上了省勞動仲裁委員會和太原地方法院。
山西省勞動仲裁委員會、太原小店區法院、太原中級人民法院均認定,太原煤炭氣化公司與呂興榮從1996年年初至今存在勞動關系,但社會保險開啟及補繳等事項不屬于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圍。
三次庭審,雙方的爭議都集中于一份《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書》。1996年至2007年,煤氣化醫院每年都會和老呂簽訂一份合同,但具體啥內容,老呂一概不知。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在此政策背景下,太原煤炭氣化(集團)有限公司與老呂簽訂了《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書》,合同約定:該合同為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提出終止。老呂說,自己沒念過多少書,理解不了這份合同是干啥用的,糊里糊涂就簽了字,沒料到卻是個坑,把自己繞了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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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事實上,從1996年至今,他的工資發放時間、發放標準與單位正式工一直保持一致,一月一發。老呂提供的資料顯示,在煤氣化醫院工作24年來,他以正式職工身份先后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培訓合格證書、污廢水處理工、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等一系列工作資格證書,還獲得了萬柏林區園林綠化先進工作者的榮譽證書。老呂提供的諸多工作日報也表顯示,他的工作時間彼此交錯,從早到晚,不分時間,沒有節假,遠遠高于4個小時,有時甚至高于8個小時。
老呂說,這些年,為了社保的事,他四處奔走,咨詢過好些律師,律師們的普遍的觀點是,《合同法》規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協議應為無效,合同內容與事實不符,屬于無效合同。老呂認為,自己多少年來每天在醫院全日制上班,從事著固定的工作,訴求有理有據,煤氣化醫院拿一份違背事實的合同,拒絕為他辦理社保,分明是恃強凌弱。
眼下,老呂已年過半百,辛苦勞作半生,卻陷入了養老無望,有病難醫的悲慘境地。老呂說,自己到煤氣化醫院工作后,就應單位人事要求,將勞動關系從戶籍地縣勞動局轉到了太原煤氣化公司,致使無法在原籍參加社保。更讓老呂郁悶的是,煤氣化醫院曾在2007年8月給他開過社保戶頭,打算給他繳納社保,但在2008年簽訂了《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書》后,單位又說他的社保信息錄錯了,并以《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書》為借口,拿出種種理由拒絕為他繳納社保費用,使老呂成了老家和工作地兩頭靠不上的社保“空白人”。
不久前,老呂在一份寫給煤氣化醫院領導的申請中說道:“二十多年來,我雖然一直掙著微薄的工資,但早就把煤氣化醫院當成了自己的家,從未因單位不繳社保而消極怠工,耽擱工作,始終兢兢業業堅守著自己的崗位,力爭做到最好。如今,我已年近花甲,再過幾年連工都打不動了,很快就面臨著老無所醫,老無所養的悲慘境地。故此,懇請院領導及時解決我的社保問題,予我以余生。”讀來,甚為慘切,令人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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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乃國計民生,是老百姓的衣食飯碗,也是用人單位的責任與良心。但愿老呂的悲劇不再重演。
來源:微博“老呂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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