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離職員工刪除個人賬號內工作視頻,被起訴索賠)
隨著網絡直播和短視頻行業的迅猛圈粉,網絡賬號的流量價值與日俱增,員工因工作需要實名注冊的短視頻賬號,在其離職后該如何歸屬?此類爭議頻發。近日,一軟件公司員工因離職后刪除了粉絲數超100萬的個人賬號內的工作視頻,被起訴索賠,最終被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賠償。
小黃是一家軟件公司的員工,在該公司任職期間按照公司要求,以個人身份信息在一短視頻平臺實名注冊了案涉短視頻賬號。其間,軟件公司向該賬號內充值幾十萬元用于賬號推廣。至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前,該賬號內發布的800多條短視頻內容主要與經濟、科技、人工智能等相關,小黃本人出鏡視頻占比在30%左右。視頻拍攝由小黃及軟件公司其他人員協助完成,拍攝所需器材等由軟件公司采購。
在小黃和軟件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時,該賬號內有價值一萬余元的虛擬幣未使用。小黃曾配合軟件公司將賬號登錄的手機號碼換綁為公司指定工作人員。后來小黃在軟件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再次換綁了賬號登錄的手機號碼,實際使用該賬號并使用了賬號內的虛擬幣,刪除或隱藏了賬號內已發布的短視頻800余條,并發布由自己出鏡的短視頻,短視頻內容與之前基本類似。在小黃實際使用案涉賬號期間,賬號粉絲數量由126萬下降至不足百萬。
軟件公司與小黃溝通無果后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案涉賬號歸屬,小黃恢復賬號內已刪除視頻并賠償經濟損失。小黃不同意,稱該賬號由其實名注冊,自己享有使用權和收益權。
北京四中院經審理認為,在案證據可證明小黃注冊案涉賬號是職務行為,且軟件公司對該賬號經濟價值的增長有物質性投入和貢獻,在案證據無法證明該賬號與小黃之間形成高度黏性,人身屬性較弱,因此案涉賬號的使用權和收益權應歸屬于軟件公司。小黃離職后利用賬號實名認證人的身份實現對該賬號的控制,未經軟件公司允許使用賬號內的虛擬幣并刪除或隱藏了案涉賬號內的視頻,導致案涉賬號粉絲量下降,小黃的行為主觀上存在過錯,客觀上侵害了軟件公司對該賬號享有的網絡虛擬財產權益。
案涉賬號的經濟損失中,直接損失為小黃使用的虛擬幣,應按照原值賠償;間接損失雖無明確標準,但該網絡賬號發布的視頻、粉絲量、點贊量等數據集合能夠體現該賬號的經濟價值。小黃占用賬號期間,粉絲量降幅超過20%,減少了二十幾萬,粉絲量的變化客觀上導致賬號影響力和傳播力降低,賬號的商業變現價值必然降低;且小黃占用賬號期間導致軟件公司無法通過網絡賬號進行經營活動,對軟件公司的預期經營收益也會產生影響;法院結合以上因素酌定了相應的間接經濟損失。
最終,北京四中院判決案涉賬號歸屬于軟件公司,并由前員工小黃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