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高速停車救人發生二次事故,致1死3傷,被定次責!交警事故認定:未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
2026年1月27日晚,徐先生駕車沿吉林省延長高速公路往長春方向行駛。行駛途中,徐先生從后視鏡發現后方有車輛發生了側滑。他隨即在應急車道倒車回去,將自己的車開著雙閃停在應急車道上,第一時間救人,讓車內受傷的4人立即下車遠離故障車,同時幫忙打報警電話。在徐先生打電話過程中,悲劇突然發生,一輛快速行駛的小轎車撞上橫在路上的故障車后,直接沖向站在應急車道等待救援的徐先生他們,事故最終導致1死3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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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被認定擔次責(視頻截圖)
“交警以我未在車后150米的地方放置警示架,認定我負次要責任,此事已對我造成嚴重困擾。我好心救人,最后承擔次要責任,我心里委屈。當天天那么黑,我車離事故車還有40米遠,我還打著雙閃,事故發生前也有五六輛車過去了,怎么發生事故還能和我搭上關系了。”
徐先生對于吉林交警的事故認定表示很不服,他已經進行申訴并求助南京晨報“晨心幫工作室”。
高速上救人意外發生二次事故
認定書顯示,2026年1月27日17時24分,林某某駕駛的遼A別克轎車,載有三名乘客,在延長高速長春方向374公里附近發生單方撞護欄事故。事故發生后,駕駛人林某某與三名乘客轉移至高速公路應急車道內。與此同時,在事故車輛前方,徐先生通過自己駕駛的吉B小型轎車后視鏡,發現后方車輛發生事故后,立即于17時25分倒車回到事故現場附近,并在應急車道內停車,同時開啟雙閃警示燈。
值得注意的是,其駕駛的車輛吉B左側輪胎占用了高速公路行車道,隨后徐先生及其妻子下車,協助林某某等4人報警。悲劇發生在17時38分,姚某駕駛車牌為吉J的小型轎車,沿延長高速長春方向行駛途中,與此前發生單方事故后仍占用超車道和行車道的遼A發生碰撞。兩車相撞后,姚某駕駛的吉J小型轎車發生失控旋轉,旋轉過程中與停留在應急車道內的林某某及三名乘客相撞,最終造成兩車輛不同程度損壞,遼A乘客王某某一人死亡,駕駛人林某某及另外兩名乘客受傷的嚴重后果。
據悉,徐先生駕駛的車輛吉B與兩輛事故車輛均未發生接觸,徐先生及其妻子也未受傷。次生事故發生后,徐先生于當日17時38分駕駛車輛駛離現場。
“當時從后視鏡看到后方有事故,我沒多想,就想回到現場看能不能幫上忙。”徐先生說,二次事故發生后,自己的妻子當場就嚇哭了,“挺后怕的,我們報警后就開車駛離了現場。”
救人時未設置警示牌
被判定承擔次要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證據顯示,為確保事故認定的公正性,當地交警部門收集了充分的證據,包括受案登記表,用以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圖及現場照片,詳細記錄了事故現場的各項情況。同時,駕駛人血液檢驗報告證實,姚某、林某某以及徐先生等相關駕駛人體內均未檢出酒精。
而死者王某某系因交通事故導致全身多部位損傷,其中頸部損傷為致命原因。
結合現場勘查、證據檢驗及多方調查,當地交警部門對事故形成原因進行了分析,認定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主要成因是吉J駕駛人姚某未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機動車。次要成因是遼A駕駛人林某某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未按規定設置警告標志;以及吉B駕駛人,也就是市民徐先生在高速公路上停車未按規定設置警告標志。按照相關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設置警告標識,且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并且迅速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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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三角警示牌(資料圖/圖文無關)
最終,警方認定姚某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林某某和徐先生共同承擔次要責任,其余人員不承擔責任。
吉林交警稱
事故認定已經考慮到救人因素
“對徐先生當時在高速上能冒著危險停車好心救助,我們也覺得值得表揚。我們也不想判定他承擔事故責任,但做好事表揚是一回事,停車施救時未放置警示牌,是不是有可能導致那次事故,那是另一回事。”
吉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吉林高速支隊巡邏五大隊負責此次事故責任認定的姜警官告訴記者,事情發生后,由于徐先生當時確實是在救人,所以對于事故責任認定他們非常重視,詳細走訪事故各方,并結合多個視頻,并請專家進行研究分析,最終才給了徐先生次要責任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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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交警表示,認定沒有問題(視頻截圖)
“如果徐先生覺得責任認定有問題,我們也歡迎他向上級部門反饋。但我們想說的是,我們的認定沒有問題。”姜警官說。
來源:南京晨報/愛南京記者 王業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