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雨的夜晚,在戶外營地摔倒產生的醫藥費誰承擔?4月20日,封面新聞記者獲悉,近日,大邑縣法院依法審結一起責任糾紛案件,其中,由于夜晚公區照明度不足、未設置完善的安全防護裝置與警示標志,營地運營方負主要責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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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由大邑縣法院提供
此前,消費者吳某在某旅游公司運營的戶外營地購買住宿服務,因雨天夜晚公區照明度不足、現場缺乏安全保障裝置及危險提示,吳某在住宿期間不慎摔倒受傷。事發后,吳某多次就醫進行門診治療,累計產生醫療費32,000元,雙方就賠償事宜始終無法達成一致。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吳某將某旅游公司起訴至大邑縣法院。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案涉旅游公司作為戶外營地運營方,需保障營地公共區域、夜間通行道路照明充足,設置完善的安全防護裝置與警示標志,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但該公司未全面履行上述義務,是導致吳某摔傷的主要原因,存在主要過錯。吳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夜間戶外行走時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自身疏忽大意對損害發生存在次要過錯。
綜合雙方過錯程度及損害后果,法院最終判決被告某旅游公司承擔70%的賠償責任,賠付吳某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共計27,300元,原告吳某自行承擔30%的責任。
法官提醒,各類經營主體要嚴格履行法定安全保障義務,及時排查場所安全隱患,完善照明、警示、防護等配套設施,筑牢安全防線。同時,廣大消費者也要提升安全防范意識,謹慎留意周邊環境,主動規避安全風險。
(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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