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佛山住建局發布了商品住房“以舊換新”政策!
參與“以舊換新”共有5項支持政策:
1、個人所得稅退稅
2、公積金貸款最高可上浮20%
3、公積金貸款可帶押過戶
4、優質房源及置換專屬優惠
5、中介優先推介等服務
首批試點項目曝光,涵蓋城發、順控、禪城安居置業、南海優居置業、三水安居、高明空投等房企,共有22個樓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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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舊房需要在2000年以后竣備的成套住宅,產權清晰完整。舊房回收的實施模式是:換房人委托銷售——開發商收購轉售——盤活為保障房、人才房等。
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組織開展首批
商品住房“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務局,各有關單位、市民:
為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開展首批商品住房“以舊換新”通知如下:
一、參與對象
(一)有意愿出售舊房(商品住房)并購買新建商品房的居民個人(下稱“換房人”)。
(二)有意愿參加且具備住房租賃和房地產開發相關資質或業務的房地產企業(具體參與企業見附件)。
二、參與條件
(一)換房人舊房位于參與企業發布的收購范圍內(具體上面表格)。
(二)舊房原則上為2000年1月1日以后竣工備案的成套商品住宅(不含自建住房、商業、辦公、公寓等非住宅性質房屋)。
(三)房屋權證齊全、產權清晰,不存在影響交易過戶的任何情形,不存在除銀行按揭貸款抵押以外的任何權利負擔。
三、實施模式
(一)委托銷售。換房人與房地產企業參照市場評估價協商確定掛牌價格,簽訂委托協議掛牌出售,并選購該房地產企業所開發的新房項目。換房人選定具體新房房源后簽訂認購協議并繳納定金,認購協議中設定不少于90天的“解約保護期”。在“解約保護期”內舊房未成功轉售的,換房人可與房地產企業解除認購協議,無需承擔違約責任,房地產企業應無條件退還定金。
(二)收購轉售。房地產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參照市場評估價與換房人協商確定收購價格,收購后進行二次銷售或重新裝修后銷售。
(三)收購盤活。房地產企業收購換房人的商品住房符合有關政策要求的,可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人才房,也可通過裝修改造用作市場化租賃住房、旅居房、機關單位租賃房等。
四、支持措施
(一)個人所得稅退稅。即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對參加“以舊換新”活動的換房人,出售舊房并在1年內購買新建商品房,符合相關個人換購住房退稅政策的,對其出售舊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參與“以舊換新”活動的換房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可上浮不超過20%。
(三)住房公積金“帶押過戶”。支持舊房購買人辦理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帶押過戶”業務,允許使用買方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賣方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優質房源及置換專屬優惠。鼓勵參與房地產企業提供更多優質項目及房源參與“以舊換新”活動,并為換房人提供新房購置專屬優惠,具體優惠方式以各企業公布的公告為準。
(五)中介優先推介等服務。參與企業直接提供中介服務的,鼓勵減免相關費用,并優先推介換房人舊房。
五、辦理流程
(一)個人報名登記。換房人向參與企業進行報名登記,參與企業對置換舊房基本條件進行審核。
(二)雙方洽談房屋。參與企業實地查驗舊房基本情況,與換房人洽談確認舊房收購價格,換房人選定新房意向房源。
(三)簽訂有關協議。換房人與參與企業協商一致后,簽訂舊房收購、新房認購協議,并繳納新房定金。
(四)辦理房屋過戶。換房人與舊房購買人或者參與企業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辦理舊房過戶手續,與參與企業簽訂新房買賣合同。
六、其他事項
(一)換房人應仔細閱讀并充分理解各參與企業公布的具體實施內容、認購協議及相關法律文件,并與參與企業充分溝通,各相關企業聯系電話和地址請詳見附件。
(二)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指導監督“以舊換新”活動實施,保障換房人合法權益,涉及有關投訴、建議,可向屬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反映。
(三)舊房收購范圍、新房換購房源等內容,根據參與企業業務需求動態調整,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統一對外發布。
(四)未盡事宜,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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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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