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提交給新南威爾士州地方法院的事實陳述,多名澳大利亞士兵向檢察官證實,他們曾在本·羅伯茨-史密斯的命令下,或與其共謀,處決了手無寸鐵的平民。
![]()
羅伯茨-史密斯曾獲維多利亞十字勛章,一度是澳大利亞最受推崇的軍人之一,如今卻面臨五項戰爭罪指控,罪名涉及他在阿富汗服役于澳大利亞特種空勤團期間犯下的謀殺罪。
上周,羅伯茨-史密斯被捕并被拘留。周五,在可能持續數年的漫長審判前,法院在嚴格條件下準予其保釋。目前,羅伯茨-史密斯尚未就指控進行抗辯,但他始終否認在服役期間有任何不當行為。根據法律,每一項謀殺罪名都可能導致終身監禁。
![]()
在題為“獲得賠償的證人”一節中,事實陳述指出,聯邦公訴署已向三名與本案相關的士兵證人作出了承諾。這三名證人均承認,他們曾在羅伯茨-史密斯的指揮或共謀下,參與處決了一名或多名被拘留者。在這些事件中,羅伯茨-史密斯均是他們的軍事上級。這些證人已提供了書面陳述,詳細描述了他們親眼目睹的其他謀殺事件。
![]()
事實陳述指出,羅伯茨-史密斯所實施、指揮或促成的每起謀殺案都存在“共同特征”。根據陳述,受害者均未攜帶武器,且身處羅伯茨-史密斯本可合理懷疑存在叛亂分子的地點。案發時,澳軍并未與敵方交火,且完全控制了現場環境。此外,每次殺人后,現場都會被偽造證據,以虛假證明這些殺戮符合交戰規則。受害者在被處決前均被戴上手銬、拘留并接受審訊。這些指控目前尚未經過法庭審理,它們構成了檢方對羅伯茨-史密斯提起訴訟的基礎。
![]()
針對羅伯茨-史密斯的第一項和第二項指控,涉及2009年4月12日在阿富汗南部卡卡拉克村發生的謀殺案。當時,兩名男子——穆罕默德·埃薩及其子艾哈邁杜拉——被發現在名為“威士忌108”的據點內的一條隧道中躲藏。事實陳述稱,這兩名手無寸鐵的男子被羅伯茨-史密斯戴上手銬并帶走。
據指控,艾哈邁杜拉因裝有假肢行動不便,被帶出據點圍墻后,“被扔在地上,并遭到羅伯茨-史密斯用皮帶供彈機槍多次射擊”,多名澳大利亞士兵目睹了這一過程。隨后,羅伯茨-史密斯回到據點內部,強迫一名新兵 在另一名士兵的協助下,為M4突擊步槍安裝消音器。事實陳述稱,羅伯茨-史密斯將穆罕默德·埃薩按跪在“人員4”面前,并命令其開槍。該士兵在執行命令后殺害了受害者。在任務結束后,羅伯茨-史密斯等人聲稱他們完成了所謂的“新兵試煉”。
![]()
第三項指控涉及2012年9月11日的一起事件。當時,羅伯茨-史密斯指揮的巡邏隊突襲了達爾萬村,拘留了包括農民阿里·詹在內的多名男子。事實陳述稱,羅伯茨-史密斯對這些被拘留者進行了暴力審訊。在將阿里·詹帶到懸崖邊后,羅伯茨-史密斯將其踢下約10米深的懸崖。隨后,羅伯茨-史密斯與另一名士兵下坡,不久后傳出槍聲,阿里·詹被殺害。第四和第五項指控則涉及2012年10月在西亞喬村的任務中,羅伯茨-史密斯參與殺害兩名被俘人員,并投擲手榴彈偽造交戰記錄的行為。
![]()
周五,法院對羅伯茨-史密斯實施了嚴格的保釋條件,包括限制居住地和旅行范圍,沒收護照,并要求每周向警方報到三次。其父、前法官倫·羅伯茨-史密斯提供了25萬澳元的保釋保證金。盡管檢方認為其有潛逃風險,但法官格雷格·格羅金表示,考慮到案件審判可能需要數年時間,若將其長期監禁,將嚴重損害其準備辯護的權利。若案件進入審判階段,羅伯茨-史密斯將面臨陪審團審判,且必須達成一致裁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