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產后被男方要求退還分娩費”的視頻在社交平臺引發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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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網傳視頻截圖
家住安徽的李捷(化名)告訴中國新聞周刊,2024年2月,她通過相親與在上海工作的陳明(化名)相識,同年11月確定戀愛關系。2025年2月,李捷懷孕,“五一”時兩人按當地習俗舉辦婚禮,但一直沒有領取結婚證。
李捷稱,臨近生產前,陳明突然要求她辭職前往上海,作為辦理結婚證的前提,否則將結束關系。她說,此前雙方曾就辭職問題溝通,對方同意給她兩至三年的過渡期,在她拒絕辭職后,兩人關系進一步惡化。
2025年10月,李捷在上海生產。產后第五天,雙方因孩子落戶等問題再次發生爭執。李捷稱,因自己剖宮產術后傷口未愈、身體虛弱,不想當下爭論此事,家人在勸解過程中又被對方責罵,她便隨父母返回安徽坐月子。
李捷說,產后半個月時,陳明表示要向法院起訴,要求自己返還彩禮、“三金”等。“以為他不會真的去,畢竟孩子那么小”,但二十多天后法院聯系了自己,表示陳明不同意調解。
安徽省宿松縣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立案后,分別于同年12月26日和2026年1月15日開庭審理,后于2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書載明,婚前,陳明給付李捷彩禮66000元,轉賬22590元,自行備注為“三金”, 另有金手鐲一只。2025年10月,雙方非婚生子出生。孩子出生后不久,雙方因感情不和及諸多家庭矛盾徹底分居,孩子隨男方生活。李捷因精神壓力過大,被診斷為重度抑郁癥,目前正在醫院接受治療。
法院將本案定性為同居關系糾紛,爭議焦點集中于彩禮返還、非婚生子女撫養等問題。
在此基礎上,法院對彩禮性質作出認定:彩禮是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由男方家庭依照當地習俗向女方家庭給付的數額較大的財物。結合該筆款項由親屬于婚禮前夕以大額轉賬方式支付的時間節點與支付背景,本院認定66000元確屬彩禮性質。關于三金款22590元及價值16378元的金手鐲,其支付時間亦處于婚禮籌備期間,金額符合本地婚俗慣例,且與彩禮給付具有整體性和關聯性,應一并納入彩禮范疇。綜上,涉案彩禮總額為104968元。
法院同時指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綜合考慮彩禮實際使用情況、共同生活及孕育子女狀況、雙方過錯等因素予以裁量。
具體到本案,雙方雖未登記結婚,但已按習俗舉辦婚禮,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近一年且孕育一子。彩禮款項在婚禮籌備及生育過程中必然有所消耗。且未登記結婚系工作、經濟觀念多重矛盾所致,難以歸責于任何一方。綜合全案情節,彩禮按50%比例返還為宜。鑒于首飾類物品或存在損耗或難以返還原物,酌定以金錢方式返還,最終判令李捷返還彩禮款52484元。
相比彩禮返還,更令李捷難以接受的是,案件審理期間,陳明又提出主張,要她支付一半的分娩費、月嫂費及奶粉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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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記錄 圖/受訪者提供
據判決書,陳明表示,在上海分娩住院費用全部是自己承擔,支付了9609.96元。但李捷向中國新聞周刊提供的費用明細顯示,生產期間費用為17228.01元,陳明實際支付8455.65元,剩余8772.36元從李捷的醫保賬戶扣除。李捷解釋稱,差額的1100余元是有關孩子的自費項目。
“男方就只算了經濟賬,沒有考慮到剖腹生產期間造成的生育損傷及恢復成本,況且我已經支付了一半,在此基礎上還要求我承擔,太過冷漠,也有違公序良俗。” 李捷說。
對于月嫂費用,雙方說法亦存在分歧。陳明在庭審中稱,李捷有穩定收入,且是因為她產后離開,才導致要聘請月嫂。對此,李捷提供的訂單截圖顯示,月嫂費用在剖宮產當日即已支付,并非其離開后才產生。李捷進一步稱,請月嫂主要因陳明母親未如約去上海照顧自己母子,她在產后離開也是因陳明對自己和家人的惡劣態度,月嫂主要負責照看嬰兒,相關費用不應由其承擔。
上述爭議中,法院區分了不同費用性質。法院認為,雙方系同居關系,未建立合法婚姻關系,財產不當然構成共有。但子女系雙方共同所生,父母對子女的法定撫養義務自出生時起即依法產生。男方要求女方承擔孩子出生后的奶粉費用,符合法律規定,應承擔奶粉費6329.62元的一半即3164.81元。
而產檢及分娩費用屬于母親妊娠期間的個人醫療支出,并非子女出生后的必要撫養費用,依法不屬于民法典所指的“撫養費”范圍;月嫂服務雖有益于產后恢復和照看小孩,但屬于提升生活質量的選擇性消費,不具備必要性與強制性,系男方自主決定的服務支出。此外,在雙方共同生活及孕育期間,女方亦承擔了相應生活成本及身體負擔,生產對其身心健康造成較大影響。基于公平原則,要求女方分擔上述費用的一半,缺乏明確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在撫養問題上,法院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結合李捷因重度抑郁正在接受治療、暫不具備穩定撫養條件等因素,判定孩子由男方直接撫養,李捷按月支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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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審理該案的安徽省宿松縣人民法院 圖/網絡
李捷坦言,尊重法院判決,但這一結果在情理上難以接受。她稱,從戀愛到懷孕再到生產,男方說房貸壓力大,她承擔了很多支出,如往返兩地票款、婚禮籌備和日常開銷,總額9萬多元,遠高于男方給付的6.6萬元彩禮。“彩禮在孕期早已花完,而生育本身也是父親應承擔的責任,沒想到最終會是這樣的結果。”
博和漢商律師事務所律師孫遠對中國新聞周刊指出,生育具有明顯的人身屬性,相關費用包括產檢、分娩及產后恢復,本質上均發生在產婦身上。盡管生育本身難以以金錢衡量,但身體損傷、恢復周期及潛在的工作機會損失,均需要經濟支撐。若簡單采取“對半分擔”的方式,對生產的一方不公平。從這一角度看,本案中男方索要分娩費的一半,實際上是對女性生育中非金錢付出的一種抹殺。相比之下,奶粉費等直接用于子女的支出,屬于法定撫養義務范疇,應由父母雙方共同承擔。
判決生效后,李捷曾提出兩年內分期返還,但陳明拒絕,堅持一次性支付。為避免持續糾紛及對自己情緒的影響,李捷稱家人最終一次性湊齊相關款項并支付。
在返還彩禮后,李捷也要求對方返還自己約2萬元的嫁妝及個人物品,但遭到陳明拒絕。她不理解為何彩禮要返還,而嫁妝返還卻無保障。對此,李捷曾咨詢法院,法官表示該問題未在本案中處理,建議另案起訴或協商解決。
“目前我的訴求是,希望通過協商取回嫁妝或相應價值的錢款。”李捷說。
記者:解雪薇
(xiexuewei@chinanews.com)
編輯:劉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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