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女子酒店內與前夫發生關系后鬧矛盾,轉身報警稱被侵犯,12歲兒子全程同屋未聽見任何反抗,檢方查完給出兩個字:放人!女子不滿在網上哭訴:寫了遺囑,想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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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士是廣州人,去年38歲。2010年認識了曾先生,2011年舉辦婚禮,但未辦理結婚登記,婚后生下一個兒子。
后來兩人因為瑣事發生矛盾鬧離婚,2015年分了手,約定共同養育孩子。
曾先生自此長期在境外生活和工作,因撫養兒子仍與楊女士保持聯系。也就是說,他們不是那種老死不相往來的離異夫妻。
2023年2月曾先生回國之后,兩人多次約見,還開過好幾次房,經濟上也有往來。
到了6月22號,兩人帶著12歲的兒子一起出去游玩,先住了民宿,6月23號轉到廣州從化一家酒店,三個人住一個房間。
6月24號凌晨,兩人發生了關系。隨后退房,三人一同返回廣州白云區,之后雙方因瑣事發生矛盾,楊女士隨即報警稱遭到曾先生強 奸。
曾先生很快被刑事拘留,他承認與楊女士發生了關系,DNA鑒定也證實了兩人體液混合存在。但他始終堅持此事出于雙方自愿,不存在強迫、威脅等行為。
法醫對楊女士進行全面檢查后,沒有發現新鮮傷痕、抓痕、淤青等符合激烈反抗的體表特征,頸部、手腕等易受傷部位也無外力作用痕跡,與暴力侵犯場景存在明顯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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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關鍵的證人是他們12歲的兒子。這孩子就睡在同一個房間,警方問他當晚有沒有聽到什么,孩子的回答很干脆:整晚未聽到母親呼救、爭吵或打斗等異常聲響。
一個12歲的孩子,跟自己爸媽睡一間房,如果媽媽真的被強迫,能不發出一點聲音?就算捂著嘴,掙扎的聲音呢?床的聲音呢?可是孩子什么都沒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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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楊女士覺得證據確鑿,前夫肯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卻沒想到,曾先生只被關了14天,就辦理了取保候審,直接從看守所出來了。
這個結果讓楊女士難以接受,更沒想到案子就這么一直懸著,既沒有通知她結案,也沒有出具撤案通知,就這么不上不下地拖到了2025年。
這時,楊女士才得知,前夫居然在去年就順利出了國,生活過得滋潤得很!
楊女士這兩年不知道跑了多少次警方,詢問案件的進展,每次都得不到明確的答復。
之前有媒體記者幫忙聯系辦案民警,對方只說“案件已經調查完了”,再問具體細節,就以案情不便透露給擋了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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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懸而不決的狀態幾乎把楊女士壓垮,她看著本該被追責的人自由自在地出了國,自己的創傷沒人在意,公道也遲遲等不到,好幾次都撐不下去了,患上了嚴重的抑郁。
最絕望的時候她把遺囑都寫好了,覺得走投無路,只能一了百了,最后還是靠著家里人反復開導,才勉強撐到現在。
于是楊女士把情況發到了網上,想借助輿論的力量來為自己伸張正義。
然而,輿論發酵后,警方迅速發布了最新詳細通報,原來事情并非楊女士所說的一樣。
首先是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依法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警方隨后將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一年后,因取保期限屆滿且無新證據,警方依法解除了取保候審。此后,曾先生才正常出國。
至于楊女士說“案子沒結”,是因為取保候審到期解除之后,這個案子在法律上已經處于“查無實據”的狀態了。也就是說,案子未結未撤,處于懸置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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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會繼續釋法說理,若楊女士能提供新證據,將依法重啟并移送起訴。
維護性自主權是進步,但絕不能用來當工具。如果把這種保護當成敲詐勒索、情緒報復或撫養權爭奪的工具,那就是在消耗整個社會的信任。每一次惡意報警,都會讓下一個真正受到傷害的受害者面對更多質疑的目光。
真相不在眼淚里,而在證據里。楊女士的絕望是真的,司法機關的程序也是真的。這件事沒有爽文式的結局,但它給所有人提了個醒——維權要趁早,證據要第一時間固定。
有個網友說得戳心:“我相信楊女士是真的覺得自己被傷害了,我也相信法院是真的判不了。這兩件事同時存在,才是這個案子最讓人難受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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