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月薪8000元的保底工作,對于一位因傷離職、求職心切的53歲中年人來說,無異于寒冬里的一團炭火。然而,當這團炭火引燃的是一筆五年期、總價超過15萬的購車貸款時,我們才發現,那溫暖的火光背后,站著的不是雪中送炭的雇主,而是精心設局的“獵手”。
湖南邵陽的蘭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它像一把鋒利的手術刀,剖開了當前某些招聘模式光鮮外衣下的冰冷內核——“以招聘為名,行售車之實”,甚至更惡劣的,“以招聘為餌,行詐騙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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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心設計的“獵殺”劇本:每一步都踩在求職者的信息盲區上
復盤蘭先生的經歷,你會發現這是一個堪稱“教科書式”的陷阱,其精妙與狠辣之處在于,它充分利用了信息的不對稱和求職者的心理弱點。
第一步,誘餌精準投放。“高薪招聘專線司機,月保底8000元”,這條招聘信息瞄準的,正是像蘭先生這樣年齡偏大、學歷不高、對數字金融缺乏概念,但又急需一份穩定收入來養家糊口的中年求職群體。“保底”二字,對他們而言,是安全感的代名詞。
第二步,流程環環相扣。面試過程并非簡單的問答,而是一場精心編排的“行為引導”。從查詢個人信息,到在紙上填寫車輛信息,再到陪同去稅務局、車管所,最后讓求職者簽字、按手印、人臉識別。這一整套流程,與真實購車、上牌、貸款的手續完全重合。對于不熟悉現代金融流程的蘭先生來說,他以為自己是在“配合公司走招聘流程”,殊不知自己正親手簽署一份將自己拖入債務深淵的合同。工作人員代為操作手機、引導支付保險和購置稅,更是將這種控制與蒙蔽發揮到了極致。
第三步,責任巧妙切割。當受害者醒悟過來,公司方的回應堪稱“完美防御”:“自愿購車”“有視頻記錄”“代購服務”。他們把所有需要本人操作的關鍵環節都留給了蘭先生,從而在法律上制造出“真實意思表示”的假象。至于“高薪保底”的承諾,則被附加了“月跑27天、日跑300公里”等普通人難以達成的苛刻條件,成為一張永遠無法兌現的空頭支票。
這一系列操作,與其說是招聘,不如說是一場對求職者金融常識、法律意識和心理防備能力的全方位“壓力測試”。而受害者,恰恰是這些領域最薄弱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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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誰在喂養這頭“獵手”?平臺、監管與法律的博弈困局
蘭先生的遭遇,絕不僅僅是某一家“暢翔新能源公司”的個體作惡。它的存在與蔓延,暴露了我們就業生態中的幾大深層病灶。
首先,招聘平臺的審核責任去哪兒了?58同城等平臺,是求職者接觸這些信息的第一道關口。然而,平臺上長期充斥著“高薪招聘司機”實則引導貸款買車、甚至從事非法營運的虛假信息。平臺的審核機制是否形同虛設?對于長期、多次發布同類信息的公司,是否有相應的風險監控和預警機制?當“舉報”成為用戶事后維權的唯一途徑時,平臺的“守門人”責任顯然已經失守。
其次,監管的縫隙誰來填補?這起事件中,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涉及虛假招聘應由人社局管轄,人社局又建議咨詢市監局。當一個騙局巧妙地橫跨“招聘”與“銷售”兩個領域時,它就成功地在部門的監管邊界上找到了一個灰色地帶。這種“踢皮球”式的行政反饋,本身就是對受害者的一種二次傷害。我們需要更明確的聯動機制和首問負責制,讓求職者不再在維權的迷宮中無助奔走。
最后,法律的定性需要更鋒利的牙齒。正如連大有律師所言,此類行為輕則構成民事欺詐,重則可能涉嫌合同詐騙罪。司法實踐中已有類似判例支持受害者解除合同。然而,對于普通受害者而言,民事訴訟的時間和經濟成本高昂,而刑事立案的門檻又非輕易能夠跨越。這就導致許多受害者最終選擇了沉默,或者被迫接受對自己極為不利的調解方案。法律的威懾力,需要通過更便捷的維權渠道和更具示范效應的判罰來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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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編織防護網:沒有“救世主”,只有清醒與合力
面對這樣的困局,我們不能指望單一的力量能瞬間扭轉乾坤。一張結實的防護網,需要多方共同編織。
對于求職者個體而言,請永遠記住:天上不會掉餡餅,地上卻布滿了陷阱。“低門檻、高回報”六個字,幾乎是所有招聘騙局的通用公式。任何要求求職者在入職前進行大額支付(購車、培訓、押金、服裝費)或簽署復雜金融協議的行為,都應立即引起最高警惕。在簽字、按手印、人臉識別之前,請務必問自己一句:這真的是找工作的必要步驟嗎?拿不準的時候,停下來,問家人,問朋友,甚至問律師。多一分的審視,就能避開十分的兇險。
對于平臺而言,流量不能成為幫兇。必須利用大數據和人工審核手段,對高頻發布“高薪司機”等敏感崗位的企業進行資質復核和招聘行為追蹤。建立“虛假招聘”黑名單制度,讓不良企業一處失信,處處受限。這不僅是社會責任,更是平臺長遠發展的生命線。
對于監管部門而言,是時候向前一步,主動“拆解”這類復合型騙局了。人社、市監、公安、金融辦等部門應建立信息共享和聯合執法機制,對此類“假招聘、真售貸”模式進行集中研判和定性,出臺明確的指導性意見。對于查實的案件,不僅要處理涉事企業,更要倒查平臺責任,形成全鏈條打擊。
對于法律與司法而言,每一個判例都是一次公眾教育。期待更多像“劉某訴某物流公司案”這樣的判決,旗幟鮮明地支持受害者行使撤銷權,甚至對情節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讓法律的陽光,照進每一個精心設計的陰影。
蘭先生的遭遇是一個悲劇,但如果我們僅僅將其視為一個“倒霉蛋”的故事,看過即忘,那么下一個“蘭先生”可能就是我們身邊的親友,甚至是我們自己。每一次求職,都是一次信任的托付。這份信任,不應被辜負,更不應被算計。
我們支持蘭先生依法維權,不是為了個案,而是為了一個更清朗、更安全的求職環境。因為每一份為了生活而努力尋找出路的努力,都值得被這個世界溫柔以待,而不是被當成待宰的羔羊。
參考資料:
九派新聞《53歲男子在長沙應聘高薪司機,變成貸款11萬購車,涉事公司否認面試誘導買車,“他又不是小孩子”,本人發聲:叫天天不應》(202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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