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佳兆業集團赴美尋求破產保護,但這并非傳統意義上的破產清算,而是已完成境外債務重組的法律收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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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核心事實與最新進展
申請時間與主體:2026年4月10日,佳兆業集團通過其授權境外代表譚禮寧,向美國紐約南區破產法院提交了根據《美國破產法》第15章的自愿濟助呈請。
案件信息:案件編號為26-10818(合并管理),由約翰·P·馬斯坦多三世法官主持。
法律程序進展:
? 臨時救濟批準:2026年4月13日,美國法院批準了臨時濟助動議,據此對在美國針對佳兆業、瑞景及特定附屬公司就香港程序所涉申索提起的任何訴訟實施中止。
? 正式聆訊安排:正式認可聆訊定于2026年5月19日上午9:30(紐約時間)舉行,5月5日下午5:00(紐約時間)是提交答復或異議的截止期限。
二、法律性質:美國破產法第15章的本質
非破產清算程序:美國破產法第15章(Chapter 15)是跨境破產協助程序,而非獨立的破產重整或清算程序。其核心目的是承認外國破產/重組程序在美國的效力,促進跨國司法協作。
主要功能:
1. 承認外國程序:將香港、開曼群島的債務重組程序承認為“外國主要程序”或“外國非主要程序”
2. 提供法律保護:防止美國個別債權人單獨起訴或凍結資產,確保全球重組方案的一致性
3. 自動中止效力:一旦被承認為主要程序,即可觸發自動中止規定,凍結針對債務人在美國的訴訟和執行
與第11章的區別:第11章是美國國內完整的破產重整程序,而第15章是輔助性程序,依附于外國主要程序。
三、債務重組背景:2025年已完成的核心重組
重組生效時間:2025年9月15日,佳兆業境外債務重組所有條件均已達成,重組方案全面生效。
重組規模與結構:
? 覆蓋債務:約120億美元離岸債務
? 削債規模:約86億美元
? 債務展期:平均展期5年,2027年底前無剛性還本壓力
? 新發行工具:
? 6檔新票據,總額50億美元
? 8檔強制可換股債券,總額68.92億美元
? 利率優化:新票據票面利率介于5%-6.25%,較歷史債務利率下降
司法批準情況:重組方案已獲中國香港、開曼群島及英屬維爾京群島法院批準。
四、公司財務狀況:2025年實現歷史性扭虧
業績轉折:2025年佳兆業錄得年度溢利523.3億元,較上年同期強勢扭虧為盈。
資產負債表修復:
? 凈資產轉正: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集團凈資產扭轉為正至194.5億元
? 資產負債率優化:由2024年底的117%大幅降至89%
? 毛利率提升:從2.1%提升至4.8%,毛利大幅增長89.9%
經營基本面:
? 土地儲備:總土地儲備約1910萬平方米,其中64.2%位于粵港澳大灣區
? 項目交付:2025年在深圳、廣州、成都、重慶等多座核心城市高標準交付18個項目、共計約8592套房源
? 業務多元化:物業服務覆蓋全國77座城市,在管面積約9910萬平方米;文體、酒店、健康等板塊協同發展
五、歷史先例與行業慣例
佳兆業自身歷史:2016年佳兆業曾通過相同路徑(美國第15章申請)成功將香港重組方案效力覆蓋至美國。當時背景是債務危機爆發、境外債違約,通過香港、開曼重組獲批準后,在美國申請認可+禁令,阻止個別債權人訴訟。
其他中資房企案例:
? 中國恒大:2023年采用類似機制
? 當代置業:2022年采用類似機制
這表明中資離岸房企在完成境外債務重組后,赴美申請第15章保護已成為行業標準操作,目的是確保重組方案在全球范圍內的法律效力。
六、申請目的與深層邏輯
核心目的:鞏固2025年9月已生效的境外債務重組成果,防范美國個別債權人的訴訟風險。
具體風險防范:
1. 美元債管轄:佳兆業境外債務受紐約法管轄,需美國司法認可
2. 防止個別訴訟:防止未接受重組的美國債權人單獨起訴、凍結資產
3. 確保全球效力:確保香港重組方案在美國境內生效,維護重組方案的整體性
資產結構特殊性:佳兆業95%以上資產在中國,但境外債受紐約、香港、開曼法律管轄,需全球司法協同才能完成重組。
七、未來展望與影響
5月19日聆訊意義:這將決定美國法院是否正式承認香港程序為“外國主要程序”。如果獲得承認,將觸發自動中止救濟,為佳兆業提供全面法律保護。
對債權人的影響:
? 已接受重組債權人:權益將得到美國法律保護
? 未接受重組債權人:將被禁止在美國單獨提起訴訟
? 整體效果:確保所有債權人遵守同一重組方案,避免“搭便車”行為
對公司的影響:此次申請是債務重組完成后的法律收尾工作,而非公司陷入新的財務危機。實際上,佳兆業在完成債務重組后已實現財務基本面顯著改善。
八、結論
佳兆業集團赴美尋求破產保護是戰略性的法律安排,而非經營困境的體現。這一操作:
1. 基于已完成的重組:2025年120億美元債務重組已生效,此次是法律確認
2. 遵循行業慣例:與2016年自身操作及其他中資房企做法一致
3. 目的明確:防范美國個別債權人風險,確保全球重組方案效力
4. 財務基礎改善:公司已實現扭虧為盈,資產負債表顯著修復
5. 法律程序常規:美國第15章是成熟的跨境破產協助機制
簡言之,這是佳兆業在完成實質性債務重組后,為鞏固成果而采取的標準法律程序,標志著該公司債務風險化解進入最終收尾階段,為后續穩健發展掃清了法律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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