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昨天看到這條新聞,我第一反應就是,終于有人干正事了,美國那家賽事公司vid,直接把梅西和阿根廷足協告上了佛羅里達州的法庭,就在這一刻,之前香港那場鬧得沸沸揚揚的“梅西不上場”風波,才算真正露出了底褲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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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不記得當時全網多熱鬧?四萬球迷買了天價票,結果梅西整場坐板凳,連鞋都沒換,香港主辦方Tatler Asia(就是那家時尚雜志出身的主辦方),時發布會哭得稀里嘩啦,社交媒體小作文一篇接一篇,把梅西罵成“耍大牌”“欺騙感情”,當時我可沒跟著生氣,我就知道事出必有因。
但現在回過頭看,一個靈魂問題始終沒人問,你既然覺得自己占盡了理,為什么不敢告梅西?答案很殘酷,他們根本不敢,也根本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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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人家vid是怎么干的?人家付了700萬美元買賽事運營權,合同里白紙黑字寫著:梅西每場至少踢30分鐘,這是核心條款,唯一免責情況只有“上帝行為”,比如地震、火山爆發,結果梅西沒上,轉頭在別的比賽里生龍活虎,那好,不談情緒不談道德,只談合同,法庭見,這才是正經商業世界的玩法。
反觀香港那個主辦方,從頭到尾就只跟邁阿密國際俱樂部簽了協議,跟梅西本人半毛錢合同都沒有,你告誰去?他們所謂的“梅西需出場45分鐘”,后面還跟著一句“除非受傷”,問題是受傷標準誰定?誰來判斷梅西到底能不能踢?這種模糊條款,拿到法庭上就是一張廢紙,別說告梅西個人了,連告邁阿密國際都未必能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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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關鍵的是,他們自己屁股根本不干凈,一家做時尚雜志的公司,愣要去辦國際體育賽事,從談判到落地全是業余操作,他們拿著“梅西必出場”當幌子,賣了天價票,還向香港特區政府申請了1600萬港元的專項補貼,真要打官司,合同細節、審批流程、資金流水全得曬出來,到時候不但拿不到賠償,反而坐實了虛假宣傳、套取政府補貼的罪名,你說他們敢嗎?
所以一邊是vid,手里有硬合同,直接起訴,另一邊是Tatler Asia,只會寫小作文、賣慘、煽動球迷情緒,說白了,他們不是不想告,是根本沒法告,把球迷的憤怒當自己的擋箭牌,把道德綁架當危機公關,這算盤打得噼啪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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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算是看明白了,這世界上最可笑的“維權”,就是手里攥著所謂的證據,卻只敢在社交媒體上嚎,不敢走進法庭半步,真正的公道,從來不是靠煽動換來的,那些只敢寫小作文的人,本質上就是自己理虧,拿情緒遮羞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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