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17日,緬歷新年第一天)緬甸新年初一之際,緬甸國家總統府連發3道特赦令,國家總統吳敏昂萊實施了一系列特赦與減刑舉措。
對(4335)名囚犯予以特赦
為紀念緬甸新年吉祥時刻、促進民眾心靈安寧,并基于人道主義關懷,使其能夠參與國家建設。為此,對在各監獄、看守所和勞改營中服刑的(4335)名囚犯予以減刑和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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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01條第(1)款的規定,附加條件為“若再次犯罪,除新罪刑罰外,還將繼續執行本次剩余刑期”,對其余下的刑期予以減刑和特赦。
重磅特赦:死刑改無期、無期變40年、40年以下減六分之一
為慶祝緬甸新年吉祥時節,并著眼于讓民眾安心、體現人道關懷,根據《緬甸聯邦共和國憲法》第204條(a)款,國家總統對在2026年4月17日(緬歷1388年葛宋月第二天)之前犯罪并已被定罪服刑的人員,予以相應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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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服死刑的囚犯,改判為無期徒刑;
· 正在服無期徒刑及不定期徒刑的囚犯,減為有期徒刑40年(注:此前特赦令中已由死刑改判為無期徒刑者除外);
· 正在服4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囚犯,減為有期徒刑40年;
· 正在服40年及4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囚犯,減刑其剩余刑期的六分之一。
對179名外國人予以赦免刑罰并驅逐出境
此外,緬甸國家總統吳敏昂萊對179名外國人予以赦免刑罰并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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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紀念緬歷新年吉祥時刻、促進民眾內心平和安寧、重視人道主義關懷以及維護國與國之間友好關系,對正在各監獄、看守所和勞教所服刑的179名外國籍囚犯予以赦免刑罰。
根據《憲法》第204條(a)款,對他們尚未服完的剩余刑期予以赦免,并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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